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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爱宗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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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事件不是第一起也不是最后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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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上海律师谢有明回避杨佳案
·“媒体公诉”还是“国家公诉”?——从北京两记者被抓案看媒体所扮演的干扰司法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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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晚报》哀杨佳为"反面许三多"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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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还是人治重来?----杨佳案会不会像段义和案那样速诉速决?
·瓮安骚乱与奥运“加油”
·胡锦涛能否每省设立一个示威区?
·索尔仁尼琴:饱受争议的俄罗斯良心
·北京的耻辱
·中共要奥运不要人权
·华国锋时代被错杀的优秀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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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分社御用记者沉默应对杨佳案
·北京不欢迎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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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替政府遮羞:李从军下台

   来源:观察
    9月18日,我看到《南方都市报》发来的评论电子版,其中有篇新华社记者的时评《呼唤乳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编者还加注"还是新华社发的稿子猛",我一看内文就知道了新华社的用意了,即它把毒奶粉事件归罪于"乳品企业",然后又向公众高调"呼唤乳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多么无耻的"转移视线",多么无耻的"推卸责任",因为毒奶粉事件不仅仅是企业作恶多端,还有政府监管部门作恶多端。只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政府对社会应负的监管责任就可以不强调了吗?似乎企业都是"黄世仁",那政府岂不"变脸"成了比"肾结石娃娃"还可怜的"白毛女"了吗?新华社用如此草菅人命的腔调误导民众,还有那个新华社无良社长李从军,居然有脸继续当社长,还不赶紧引咎辞职,早日告老还乡,换个心安理得?
   
   中国最无耻的新闻机构就是人民日报、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了——其实这三家媒体等同于一家媒体托拉斯,即中共中央报业通讯广播电视集团,取之于民,用之于党,以为13亿人民都是哑巴,是瞎子,时刻都需要党的搀扶和代言。
   

   9月19日,我再次看到新华社评论员另一篇时评"人民生命健康高于一切"(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马上觉得比吃了苍蝇还恶心,凯迪社区的网友挖苦并嘲讽道"不是xx压倒一切吗?怎么又出来个xx高于一切?",可见"党和政府的面子比我的生命更重要",更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别喊口号,请把所有食品检查一遍","还人们一个真相再说"。
   
   对于新华社擅长的"党八股",我实在不情愿复制这些文字,并一一加以批驳,但为了让网友们感受这些六十年不变的新华体文字表达方式,不得不复制粘贴如下。有一句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社会广泛关注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的决心",这句话说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鹿奶粉事件,政府采取的措施功不可没,人们应该感恩戴德。另外有一句是:"由'三鹿奶粉'引发的奶粉质量安全问题已经蔓延到了22家乳制品企业,由此暴露了奶粉行业的'潜规则'问题,引起了一场奶粉行业的信任危机。这件事情深刻地表明,企业必须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否则就会自食苦果。"这话更好解释,是企业"潜规则"导致的全行业信任危机,应该由企业来承担,政府始终是对人民高度负责的。
   
     还有,新华社居然把三鹿、光明、蒙牛、伊利等毒奶粉说成"问题奶粉",多么荒唐和无赖啊,毒奶粉不是"毒奶粉",只是有"问题"的"问题奶粉"而已,人命关天,却轻描淡写,视民众性命如草芥。如此说,贪腐犯邱晓华、陈良宇岂不还是"同志",不过犯了"错误"而已?前国务院副总理姬鹏飞自杀居然是"因病医治无效逝世"?为什么中共强调几十年的"实事求是",强调"讲真话",可现在居然不会说真话了呢?尤其是新华社,为什么满口都是谎言、六十年不变呢?当然,新华社记者里面也有一些保持良知的优秀人士,如戴煌、杨继绳等老记者。
   
   我看到,自胡温领导层2003年开始进入新一届国家和政府机构后,便构建所谓"全天候二十四小时预警机制",但重大事件出现后,中央的喉舌却一再强调"企业的责任"、"企业潜规则导致的信任危机",那么为什么中央政府还要成立一个"应急领导小组"统领一大批跨部门的干部去"消除死角和后遗症"呢?若是依法治国,企业出了毒奶粉事件,应该对于涉案奶粉祸害的相关部门,如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河北省政府的要员该撤职查办就撤职查办,该抓人就抓人,为什么到现在李长江、高强、胡春华等高官还一一在台上人模人样?按照评论员林和立先生的话说,就是"中共的逻辑大概是越多部委参与,责任便可以集体承担,不用某一部门的领导人头落地",多么荒唐和专制啊。
   
   婴幼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这种有毒化学物质,长达四年,而同样是四年前的阜阳"大头娃娃"事件,祸害无穷,十多名儿童死亡,高层和地方却也只是"刮一阵风"而已,所谓"全天候二十四小时预警机制",所谓cctv《每周质量报告》三鹿奶粉"1100道检测关",若有一小时认真,若有一道检测关认真,还会发生"大头娃玩"和"肾结石娃娃"这样的悲剧吗?
   
   按照新华社记者的说法,"一个有良知的企业,在考虑自己的商业利益之外,更应该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公共影响和社会责任。"我认为这样写是根本性错误,应该是政府逼着这些企业考虑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影响和社会责任,而不是企业担当责任,为政府推卸责任,为"政误"遮羞,为党打肿脸充胖子。为此,我稍微改编一下,这句话应该怎样写:"一个有良知有公信力、真正以人为本的政府,丝毫不应该考虑自己利益集团或执政党的既得利益,而应该充分考虑全民的利益、公共影响和社会责任,必须保障和尊重人权,保证公平公正公义,必须对全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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