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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劲松再次要求吴志明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负责查纠上海市看守所相关违法乱纪祸国殃民行为
(博讯2008年09月24日发表)[日期:2008-09-24] 来源:参与 作者:李劲松
李劲松律师再次致函上海市政法委员会书记吴志明再次要求吴志明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查纠上海市看守所相关违法乱纪祸国殃民行为 (博讯 boxun.com)
再次催请贵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负责(或责成相关部门)立案查纠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005602警官等相关责任人非法无理阻挡李劲松律师依法会见杨佳这一“公然践踏国家法律尊严、严重动摇社会公众对宪法法律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已严重损害国家的依法治国声誉、已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显而易见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执法犯法滥用职权祸国殃民行径之《紧急投诉检举暨公民报案举报专函》
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市政法委员会吴志明书记: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律师。
是“真切爱惜自已的天生唯一不可更改的亲人、真切爱惜自已的天生唯一不可更改的同胞、真切爱惜自已的天生唯一不可更改的祖国、真切爱惜国家的民主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国人之一。
我的公民身份证号是362427196507100012;
我的律师执业证号是W011991110028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邮编100038。电话: 010-86869595 、13691124988。电邮:yitong178@sina.com。
一、日前,我和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海,受“上海袭警案”一审已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杨佳的父亲杨福生委托及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指派;
担任杨福生为杨佳提出上诉相关事宜的代理人,
并受杨福生委托担任杨佳二审辩护人负责杨佳案的上诉及二审辩护工作。
1、2008年9月9日上午10点多,杨福生去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找负责该案一审的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审判长王智刚,法官叶建民向杨福生出示了他们刚刚对杨佳做的部分询问笔录,主要内容大意是,他要上诉,还没有二审辩护人。
2、2008年9月9日下午,我和程海律师及杨福生一块去上海市看守所要求会见杨佳,征求杨佳对我们代拟的上诉状的具体意见并当面征询杨佳关于其确定二审辩护律师的最新决定。
即“落实杨佳至与我和程海律师当面会见咨询谈话之后的最新决定”,确定杨佳的最新决定是不是“同意他父亲代为聘请的我和程海律师任其二审辩护人”。
3、2008年9月9日下午4点40分左右,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
向看守所递交了“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原件、杨佳父亲写的委托书原件、杨佳父亲写的将二审辩护人因故由雄志律师事务所的熊烈锁和孔建律师变更为忆通律师所的李劲松律师和程海律师的通知原件、我和忆通律师所程海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杨佳案的一审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我们代杨佳拟写的刑事上诉状、证人季化写的一审法官今天告知杨佳父亲杨佳已当庭口头提出上诉及杨佳还没有二审辩护人这一事实的证人证词原件”等资料。
4、但是, 由于,有骗子9月9日冒充上海市高院刑庭法官的名义,致电上海市看守所,通知看守所说,不能让杨佳父亲委托的李劲松和程海律师会见杨佳。
结果,2008年9月9日下午4点40分左右,上海市看守所一位有胆量公然宣称自已不懂法律却又没胆量说出自已姓名的警察(其警号为005564)等相关责任人,
竟然依据这个骗子的电话通知, 代表上海市看守所作出并实施了一个违法决定:坚决不让李劲松、程海律师会见杨佳!
5、无奈之下,2008年9月9日下午5点多,我遂向上海市公安局监管处投诉此事,但交涉近两个半小时至夜晚19点仍无结果。最后,监管处陈依东警官依法书面签收了我们给上海市公安局的投诉相关材料,我也特别庄重地多次要求陈依东警官,务必把我们给上海市公安局的这些投诉材料交给有权力也有职责命令上海市看守所立即纠错的张学兵局长。
详见
证明“上海市看守所因接到一假冒高院刑庭法官骗子的电话而拒绝律师会见杨佳”这一客观事实的相关证据:证据一至证据四。
证据一: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和程海律师2008年9月9日下午5点左右与上海市看守所一位有胆量公然宣称自已不懂法律却又没胆量说出自已姓名的相关负责人(其警号为005564)谈话录音主要内容摘记。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我们接到高院通知,高院给我们的答复就是说杨佳本人拒绝他父亲聘请律师,您们是杨佳父亲聘请的律师,所以不能让您们会见杨佳。
忆通律师所李劲松律师:谁答复的? 字串9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高院。有什么事,您们去找高院,好吧。 字
忆通律师所李劲松律师:您贵姓?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我的警号在这里。
忆通律师所李劲松律师:005564,我记一下您的警号。是高院还是二中院?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高院,高院。 字串2
忆通律师所李劲松律师:高院是吧?高院刑庭的是吧?是哪个法官?电话号码是多少?是直接跟您说的?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不是跟我说的。
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高院是跟谁说的?那能不能麻烦您跟您们所长反映一下,让他过来?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高院就是这样给我们说的。
忆通律师所程海律师:今天咱们讨论法律。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我不懂法律,但是我不怕,我跟您说,法律是法律,这个我跟您说,这个跟我是无关的。 字串5
忆通律师所李劲松律师:您不懂法?杨佳现在是被关在咱们这里,是由咱们负责,不是由高院负责。您是该对高院负责还是该对杨佳负责该对法律负责?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杨佳他本人的意愿我们不能违背他,对不对?
忆通律师所李劲松律师:是咱们看上海市看守所去问的杨佳,还是高院去问的?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不是我们去问的杨佳。
忆通律师所李劲松律师:现在我问您,您有什么证据证明您说的话都是真实情况,不是您编造的?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我们不是编造的。
忆通律师所李劲松律师:您凭什么说是高院通知答复您的?您得有个证据证明一下吧。因为,我跟您说实话,决定不让我们会见杨佳这件事,肯定是没有依法办事,如果谁没有依法办事,我们肯定要责任落实到人。
我希望,您依法办事,我们也依法办事,大家互相体谅互相尊重,那咱们就这样说,第一个,我们交的材料是完全合法的,我们交的手续,这是我们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原件、杨佳父亲写的委托书原件、杨佳父亲写的将二审辩护人因故由雄志律师事务所的熊烈锁和孔建律师变更为忆通律师所的李劲松律师和程海律师的通知原件、我和忆通律师所程海律师的执业证原件、杨佳案的一审判决书原件、我们代杨佳拟写的刑事上诉状、证人季化写的一审法官今天告知杨佳父亲杨佳已当庭口头提出上诉这一事实的证人证词原件。 字串7
我们的手续,刚才您也都审查了,很齐全,完全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字串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我怎么跟您说,您贵姓? 字串8
忆通律师所李劲松律师:免贵,我姓李。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李律师,我这么跟您说。因为,高院跟我们说的,杨佳本人,我们就接到这样的通知,杨佳本人拒绝他父亲帮他聘请律师。所以您们不能会见杨佳。
忆通律师所程海律师:您拿出高院这通知来啊,您拿不出来,没有证据,是吧? 字串5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我们要对高院负责,对吧。
忆通律师所李劲松律师:您要对法律负责啊。 字串4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高院也是法律之内吧。我们只是看管机关。
忆通律师所李劲松律师:005564警官,第一个,就是,我希望您说话,要对自己负责。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对,我知道。
忆通律师所李劲松律师:也要对咱们上海市看守所负责。 字串8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对。
忆通律师所李劲松律师:更加要对国家的形象,国家的法治负责。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对,对。
忆通律师所李劲松律师:那么,您就不要太随意的说话,如果您不能代表所里,那么我希望您跟所长汇报。我希望咱们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尽可能的维护咱们自己的形象跟国家的法治形象。我就希望能尽快安排我们会见一下杨佳,如果说,真的是杨佳决定不要我们担任他的辩护律师,那么他当面跟我说,我做个笔录也就行了。 字串1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我能代表所里。这个事情,我们接到的通知是,杨佳本人拒绝他父亲帮他聘请律师。
忆通律师所李劲松律师:您跟我说的,我听到了,您跟我说的,是您们所里接到了高院的电话通知。现在,我问您,您们所里具体是谁接到的这个电话?打电话的人是谁?他的电话号码是多少?您现在能不能告诉我?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是高院的,是高院的哪个人我不知道,这个我不太清楚,就这样,好不好?
忆通律师所李劲松律师:5564警官,一个不明身份的人,一个不明身份的电话,您就?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您到高院去问吧,好不好。
忆通律师所李劲松律师:5564,5564警官,我现在对您的言行,我觉得您这个说法和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我要投诉您,麻烦您把您们领导的电话,或者负责投诉的电话告诉我。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投诉电话28956080,是监察室的。
忆通律师所李劲松律师:我要找您们领导,我请您马上去找您们所长过来。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号警察:我跟您们说,找领导,您们通过其他途径,好不好?
忆通律师所李劲松律师:现在,005564,现在我请您,马上就向您们的所长汇报,说我要见他,因为您今天做的这件事,是严重违反法律,而且严重损害败坏了国家的法制形象,我希望大家,站在对法律负责,对国家、对民族负责的角度高度来对待这件事,不要随口瞎说话。 字串5
忆通律师所程海律师:您还说您不懂法,您说您这个警官!真是无法无天的警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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