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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中央政府取缔闵行区政府黑监狱/上海维权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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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中央政府取缔闵行区政府黑监狱/上海维权 (图)

   强烈要求中央政府取缔闵行区政府黑监狱

   

    我们是上海市闵行区的访民。由于闵行区地方政府的腐败分子与开发商相互勾结,圈地卖地,与民争利,争的是暴力。只要百姓对拆迁方案稍有异议的,就由区政府实行违法强拆,将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的百姓赶出自己的家园,用地方政府的行政强权摧毁百姓的合法财产,使百姓无家可归,流离失所,生活无着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6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因此我们多次到区信访办、市信访办反映问题,但是身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相互推诿,不作为。百姓百般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信访(俗称告御状)。百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可41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第2款“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百姓们万万没有想到,由于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的结果就意味着失去人身自由,等待百姓的是“黑监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0条第4项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根据这一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国务院都有权力、有责任过问。因此,哪怕仅仅是乡镇政府的工作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危害,公民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反映,要求国务院承担领导职责,切实予以解决。既然百姓是遵循国家的法律上访,那么地方政府凭国家的哪一条法律来限制上访人员的人身自由呢?人身自由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力,根据《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只有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才能设立限制人身自由的制度,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地方人大的各种规定都不能设定限制公民人身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有明确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范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二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难道闵行区地方政府是独立王国,是不受国务院领导的?闵行区的信访工作人员是这样描述的:现在是我们领导中央,而不是中央领导我们。难怪现在总有那么一小撮人热衷权力,为了所谓的“形象工程”,争权夺利哪怕牺牲百姓的生命也在所不惜。汶川地震是天灾,全世界的人民伸出援手,帮受灾人民拯救生命、重建家园。人民的生命与财产高于一切,温家宝总理在汶川地震现场说:只要一丝希望就要化百倍的努力去拯救。人民养育了你们,你们自己看着办。而今闵行区的国家工作人员却因百姓只要对拆迁方案稍有异议,就用百种手段,杜绝百姓一丝的生路(包括行政手段、司法手段)。天灾总会过去,只要我们努力,总有希望重建家园的一天;而闵行区政府的人祸却不知还将持续到何时,百姓的生路在何方? 只有你没有想到,他们没有做不到的,由此我们可以完全理解杨佳的行为,他曾说:“你们不给我一个交代,现在我给你们一个交代。”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逼迫,他一个活生生的人,又没有精神病,为何要走这条绝路呢?闵行区政府以办“学习班”为由将到国办上访人员(30多人)分别送至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1774号,闵行区救济站内关于2日至15日不等。所谓“学习班”是一间间装有屏蔽通讯设备信号的功能小房间,吃喝拉撒全套配备的新型监狱。每间房只有一扇2米多高的小窗和一扇铁门,并配备2名专职人员看守。每位“学习者”不得与人交谈,拒绝亲人探访,也不得与外界联络。因当时其中家属不知亲人为何无故失踪,焦急的要求地方政府、公安部门、检察院协助寻找,但是各部门工作人员相互推诿,不愿告知百姓亲人的下落,也不管“学习者”的是否意愿,甚至生命。沈佩兰14天、梁英4天、唐素娟、朱小琳、朱晓燕、张来英、张兰英3天等等,其中金月花、朱晓燕在闵行区信访办直接送往医院抢救,其他人员被送往卫生院靠点滴维持生命。如今百姓家园被摧毁并被剥夺工作及生存的权利,而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无视百姓的财产与生命,用地方法规胡作非为,所对抗的是国家的《宪法》、《立法法》、《刑法》及《物权法》。百姓伸冤无门,而地方政府的腐败分子安享纳税人的财富,却干着危害百姓的事,天理何在?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新一届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提出四点要求:一坚持民主法制;二坚持以人为本;三坚持求真务实;四坚持清正廉洁。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今闵行区地方政府却干着危害国家和人民的事情,于法无据,于理不容。

    强烈要求国务院、中纪委对闵行区政府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彻底追究此案中官商勾结的经济罪责和刑事罪责,取消地方政府私设的黑监狱;并对闵行区强制拆迁中遭到的经济侵害和人身侵害的被拆迁人,予以公平的、协商双方认可的经济赔偿和其他依法赔偿,还公民人身自由权,还百姓一个安居乐业的空间。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pubvp/2008/09/2008090719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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