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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香港浸會大學前中文系主任陳永明教授的對錯一詞

說香港浸會大學前中文系主任陳永明教授的對錯一詞
   湘西 黃碩雄 2008年6月11日
   「對錯1」這個詞在英文或其他國家的語文中,有沒有一如在中國語文上另有「是非(right or wrong)」一詞的相同意義,又各有其獨特處,筆者並不知曉。讀書時很少用「對錯」這樣的詞;在廣府話的方言中「對錯」說成「啱,唔啱」,即書面語的「對,不對」。山珍「海錯」是指海味;「錯綜複雜」亦沒有「對錯」的涵意;「不錯」另一意義則作「還好」解。「對錯」通常會整句表達,如我計「錯」這題數,做「對」了這題數;沒有計「是」這題數,做「非」了這題數。再如「今是昨非」;不會「今對昨錯」。有「大是大非」沒有「大對大錯」…。由於浸會大學前中文系主任陳永明教授(以下稱陳教授)在《談殷海光人生的意義的意義》的講稿中,討論殷海光的道德哲學層次上,著重「對錯」一詞而忽略「是非」一詞。在《辭源》和各辭書中的「是非」解釋指「正確和錯誤」與陳教授的「對錯」意義似有相同。但筆者認為在中國語文的「是非」和「對錯」各有其內在的哲理因素,故有解釋的必要。
   「對錯」一詞出自陳教授的原文如下,『為甚麼我說「生物文化層」很難說明呢?因為生物文化層本身已暗示了在生物層後面,其實還有更深層的意義:甚麼是美呢?為甚麼那原始人在木頭刻顆星星覺得美?為甚麼不隨便找兩塊爛泥塗上去,卻要找些他認為美的圖案?至於另一層面,甚麼是道德呢?人當然需要道德,連黑社會也有道德。黑社會人士的「對錯」觀念其實很強,違反規律者要受重罰。「對錯」觀念是一定需要的,至於「對錯」如何釐定,可以慢慢討論。因此美醜之外,還有「對錯」價值,這就是第四個層面。第四個層面很抽象,但在生物文化層裡面已暗示了出來,也就是對抽象的「對錯」、道德、真善美的判斷標準。…而分辨「對錯」,就接觸到道德的層面…。』於此可見陳教授認為「對錯」一詞是道德層面,並沒有論及「是非」一詞。
   哲學博士的陳教授學貫中西,應該讀過孟子的「義利之爭,是非之辯…;」沒有理由連司馬遷「孔子述春秋,寓褒貶,明是非…,」完全忽略,卻代之「對錯」為道德層面。筆者認為陳教授如果並非不了解「是非」一詞,就可能以「對錯」等同前人的「是非」,以標榜在詞彙演變中,更能貼近現代人的生活氣息,認為「對錯」更符合中國古聖先賢的「是非」…。這就說明了陳教授在道德哲學層次上的演繹仍有不足!不加指正,遺害學術界。
   人類生命源自生物體而有別於各種生物體,這是無需爭議的。即使是《神的創世說》,亦止能說明人類有別於其他的動物,並不能說明人類絕非生物的演化…。倘若宇宙萬物既為「天神」所創造,則人類同樣是由其他動物所進化並無不可2。亦因為有《神的創世說》使人類赤條條屬於「神」的本質,由於不適當地放弃道德3原則,掩飾錯誤行為,是為「罪」。中國古聖先賢卻有別於這種見解,他們並未強調《神的創世說》,同時亦未認識到人類是由其他生物進化而成;但卻體驗到人類個體生命在本質上有相類於「禽獸」的一面,所以在外表上要以衣蔽體,在行為上應施之禮教,在「理性4」的認知上與禽獸有別,故而在道德上就有「是非之心人皆有之5」的論說;指出一個能夠判別「是非」的人就是「性善」的基楚;明白「是非」而不實踐,以至不能實踐,止是還有所未知,並不表示人的天性是「惡」。亦就是說「神」賜給人的本質不是「惡」。
   聽說歐洲在中古時代,貴族對少女「佔有初夜權」的法律,在現代人來說這是不可思議的事!但當時在法律上貴族「佔有初夜權」卻是「對」而正確的;相反,貴族失去或沒有「佔有初夜權」卻是「錯」的,甚而是可恥的。現在香港亦有相當多這種「對錯」見識的故事,地產商投資發展新市鎮,政府與地產商共同簽訂協議,其中把大廈十年或更長的管理權交給地產發展商;根據我的經驗,有一次泳池的地台上損耗了一塊約二平方吋的磁磚,申報的修理費竟然是五千多元,大約是當時普通工人一個多月的薪金。在所謂維持合理的利潤下,完全符合「合約」精神是「對」的。而每月收取的管理費除了日常開支應該有盈餘,卻年年都是虧損數以百萬元計。實在說,發展商不進行這種不合理的謀取,就是「錯」的。因此,我認為這種「佔有」和「謀取」的「對錯」觀念,並不是人類「是非」判斷的道德精神。
   別人丟失了錢包,自己可以據為己有嗎?相當多的人表面上不同意「據為己有」,但面對事實考驗時往往是急不及待地「據為己有」。從前學生第一個答案肯定「不應該據為己有」;及後毛共提出馬克思的「鬥爭」思想,鼓動搶奪有錢人的財產…;而「拾到錢包」不是搶錢包…理所當然據為己有。別人丟失了錢包,即使自己不據為己有,都會讓別人檢去;以其讓別人據有,不如自己據有,這是「欺心」的「對錯」認識…。金行的黃金鑽戒可以隨意予取予携嗎?在亂世的毛共教人平均分配,主張「共產」…;今天我們都認識到不可以,因為會受法律制裁。如果能夠以己心比人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理解到「自己的財產又可以給別人據有嗎?」就不是受法律制裁的問題…,乃「是非」判斷的道德問題。
   政府大力宣傳「吸煙危害健康」,反觀年青人吸煙相對地增加。而煙草公司的員工賴此為生…;吸煙則是個人自由,都無所謂「對錯」。但我們卻可以肯定的說,這不是「是非」的道德判斷。
   八十二歲的科學家愛上二十八歲的少婦學生,「吹皺一池春水干卿底事!」何來是「對」是「錯」,難道卻有道德上的「是非」判斷!
   青春期天天想著心儀少女,晚上夢遺,繼而手淫。據醫生說這是個體生命正值新陳代謝旺盛時期的一種正常現象,「手淫」是「對」的;反過來說「不手淫」是「錯」的。年紀輕輕不可能找個異性結婚,那怎辦呢?所謂「性行業」者發明了一些塑膠男女生殖器官用品,以滿足此等男女的需要。由是鼓勵「嫖妓」是「對」的,不嫖妓就是「錯」的,人不風流枉少年…!於是「有需要就有供應6」,當妓女就很正常,是一種「性工作」行業嘛!同理,「男妓」何嘗不是性工作者7!反對這種見解的人就成為了食古不化的衛道者。這種似「是」而實「非」的「對錯」觀念完全扭曲了「道德」。
   每一個發育時期的年青男女生理上都會起變化;健康教育科的老師可以把「手淫」問題給學生解釋,卻不能教學生使用道具,以至「有需要就有供應」鼓勵嫖妓,任遂其意…。今天不是亂世社會,即使每個人並未有基本上的社會福利保障,但各行各業十分暢旺,未必需要作「娼妓」以維持生計;何況「逼良為娼」今天絕對禁止。現在男士們不都是想包二奶嗎?無恥的豪門不都是擁有三、四位妾侍嗎?據筆者所知富貴人家的「多妾者」確有戴「綠帽」!「有需要就有供應」正是教人包二奶,偷漢子…?這種「對錯」論說就等於放弃「是非」判斷的道德觀,不能寫入教科書!
   人類在「性」的功能上,普遍都是「異性相吸」的;但有極少數是異性相斥而「同性相吸」的;甚而還有「性饑渴的饑渴者。8」筆者曾教過一個女學生後來從事「妓女」的工作;她既沒有吸毒嗜好,家庭背景尚可,以香港的經濟發展,沒有必要當「妓女」。筆者從另一個角度去估量,一隻雌獅、雌虎我們不易了解牠發情期的「性」需要;「貓兒叫春」亦未必可以一睹。過去狗兒當街「行大禮」毫不避嫌則時時目睹。非洲的公羚羊和公羚牛…,則擁有更多的雌性以繁衍後代。筆者認為「男女大欲存焉!」少部份人在「性」的功能上「香的臭的」都能夠適應,以至那個排大糞的「肛部」都有興趣,胃口既大,性欲奇佳,「性工作者」既能滿足「性」的需要,復有可觀的金錢作為酬勞;這正是「對」而「不錯」。一位女子說要和數百名男子發生「性行為」以破世界紀錄,招來了好此道者蠢蠢欲試…。有報載某男兒漢,勾搭一名男性「的士」司機造成了非禮罪,可見「性」的需要因人而異…。現在有所謂「一夜情」以至「援交」,或多或少都有獸類「縱情縱欲」的成份,對於當事人來說都是各有各的「需要」,何曾是「錯」而「不對」呢?孔子說:「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戒」就是知所節制,能夠節制表示能夠判別「是非」而具有道德,這就是「人」和「獸」的分別。其實任何年齡9,對任何事物又豈能不戒!就是說任何年齢的人豈能沒有「是非」判斷,喪失道德。
   殷海光的所謂「我們萬不可在自己的生命並未受到威脅時,為了換取現實利益而犧牲道德原則。」是教人們「生命在受到威脅時,為了換取現實利益,可以犧牲道德原則。」正如「肚子餓」實行去搶奪是「為了換取現實利益而犧牲道德原則」乃合理的「對」;而「肚子餓」寧願餓死不去搶奪卻是「錯」的,但搶去別人的食物,別人因而餓死,這又是「對」嗎?這就是所謂「階級鬥爭」嘛!「對錯」有著「肚子餓」的外在誘因;這無異是相類於「野狼」群為生存而搶奪食物的「對錯」認識;但人類社會不是野獸社會,除了想方設法排除各種不良誘因外,還存在道德深層的「是非」判斷。不是自己的東西不可以據為己有,寧願餓死不能搶奪,朋友妻不可虧,性欲亢奮要「戒」…。這種「自我犧牲」的精神乃絕對「唯心」的見解,未必人人都可以做得到,但這正是人類獨具的「是非」價值觀,非其他物類可比擬,中國古聖先賢認為這才是真道德,人類生命存在的意義和價值亦在此。
   「是非」判斷應不應實踐,能不能實踐,存在乎每一個人的生命不同機理…,不可能默守成規。聖人交給人們自己去取捨,沒有立下「教條」,強迫人們必需實踐,聖人說「汝安則為之」;《聖經》亦有「神給人自由選擇」的相同見解…。千百年來周、孔以「禮樂揖讓」陶養每一個人的「理性」以判別「是非」,充分發揚人性向「善」的行為…。筆者認為「是非」判斷才是人類高層次的道德觀;陳教授的「對錯」觀念是屬於低層次的生命個體機械性要求。
   常言道「宗教是導人向善的」。在耶教10、佛教、回教…拜天后、拜關公11,以至百家爭鳴…,我們不難看到各種宗派思想說來說去都是屬於「正面文化」;唯有馬克思的共產黨公然提出「階級鬥爭」搶奪合理化,這就完全是屬於「反面文化」。一個政治家、學者、博士、教授…如果不明白「善與人同」存在人類社會一種道德上的「共通」性;而提出種種「嘩眾取寵」的謬論,意為突破了前人的觀點,以滿足人類僅為生物繁衍,依然存有「獸類」機能上的「反祖」現象。造就自己的思想絕不穩妥地建築在流沙上;或者今日鼓動「人而獸化」獲得認同,並成功謀得權勢、地位、財富…,甚而擁有相當多的支持者,被尊稱為「偉人」,但卻不能換回「後世罵名」。對於「千秋功罪任評說」的一類不負責任者,就連禽獸12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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