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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體系的四項特徵 國際體系的四項特徵
(《霸权論》第5章第9節 香港星克尓出版社2006年出版)
一般來說,任何一個地區性的或全球性的國際體系,起主要作用的行為體個數不多,從幾個到十幾個。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的一個「子體系」——德意志神聖羅馬帝國,國家、小邦國、騎士領地等行為體數量多達三百多個,但主要行為體只有勃蘭登堡——普魯士、薩克森、波希米亞、奧地利、巴伐利亞、荷爾斯泰因、呂內堡、不來梅大主教區、明斯特主教區、黑森、阿爾薩斯、洛林、勃艮第等十多個較大的邦國和獨立領地。現在全球近二百個國家,對國際體系有重大影響的國家也只有十幾個。在全球範圍內,很多小國的四種作用力都很小,對國際體系結構變動的影響甚微。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教授羅伯特.吉爾平 (Robert Gilpin) 認為,國際關係的體系,如同個人與社會關係而形成的體系。他認為,「國家間的權力分配構成了控制國際體系的基本形式」,而「權力的變化會帶來由國家組成的體系的變化」。在我看來,國際社會與人作為行為體組成的社會的主要區別在於,在國際社會中,行為體權力分配差異很大,當略去許多「小國」後,在對國際體系有重大影響的不多國家中,某一國最多只能建立「霸權」,而不能建立「權力壟斷」;在人作為行為體的社會中,某一個人或幾個人可以建立對數以千百萬計人的「權力壟斷」。
所以,作為一種自主行為體系,國際體系的第一特徵是「小群體體系」,不是「中等群體」、「大群體」、更談不上是「巨群體」體系。
由個人組成的社會,既可以形成「小群體」,也可以形成「中等群體」、「大群體」和「巨群體」。如果一個人的「小群體」體系,在一荒島上,與外部世界沒有關係,這個「小群體體系」很難建立起某一個人的絕對權力。如果這個小群體不在荒島上,而是在一個城市中的「黑社會集團」,由於受追捕和其他外在壓力,這個小群體就會產生某一個人(黑社會的「老大」)的絕對權力。國家是個人組成的「大群體」體系或「巨群體」體系,這個「大群體」或「巨群體」即使與外界沒有聯繫,也能自然地出現合法的權力壟斷現象。國際社會的小群體性質,加上國際社會外,不存在另一個外在威脅和外在壓力,國際社會的小群體中就無法產生某一個「黑老大」。當然,當全人類面臨極嚴重的生死攸關的共同威脅時,國際社會也會象由人的個體組成的「黑社會」一樣,產生某一國的絕對權力。
國際體系的第二個特徵是組成體系的個體都是「塑性」的,即具有內部結構和內部狀態,而且,內部結構與狀態在外力的作用下可以發生變化,具有「可入性」或「可變性形」。剛性結構與塑性結構不同,是一種結構不受外力作用改變的結構,忽略內部結構與內部狀態的物體都可以視為剛體或剛性結構的物體。在物理學中,剛體具有「不可入性」、「不變形性」、「不可分割性」。在國際關係學中,國家行為體可以被侵入、被分割、多次改變自己的形體。
國際體系的第三個特徵是個體的理性程度高低不同,一些行為體有時會表現得沒有理性,這就是說,國際體系不是由「理性行為者」組成的一個「理性體系」,而是既有理性、又有非理性的行為體系。國際體系的成員不是「人」,而是「國家行為體」或「國家動物」。國際體系與「人的小群體」不同,不一定總存在人的道德準則。在人的群體中,身強力壯的人一般不會去打擊老弱病殘,不會把他們置於死地,而一些大國、強國卻會毫不留情地去打擊小國、弱國,吞併它們,把它們置於死地。俄羅斯是一個典型的「國家動物」。俄國對它的鄰國,少有睦鄰友好做法,它為了奪取波羅的海出海口,與波蘭、立陶宛、丹麥、瑞典進行了多次戰爭。它為了從黑海進入地中海的出海口和向南擴張,與奧斯曼土耳其帝國進行了十次戰爭,斷斷續續打了二百年。俄國對它的近鄰波蘭,也進行了多次戰爭,在18世紀後半葉,伙同普魯士、奧地利三次瓜分了波蘭。俄國在強敵面前遭受失敗,總要在另一處以欺負更弱的國家以贏得補償。當俄國在克里米亞戰爭中戰敗、喪失在巴爾幹、黑海方向長期侵略的成果、當俄國從黑海出入地中海的「兩海峽」大門被封死時,俄國立即掉過頭來,把侵略擴張的目標轉向中亞和遠東,用嚇唬、威脅逼迫中國滿清政府簽訂條約,侵佔了中國北方15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其面積相當於兩個法國加一個波蘭的國土。中國也許受儒家文化影響,在對待鄰國關係上,很少有欺凌弱國、小國的現象。20世紀九十年代初,蘇聯解體,俄羅斯立即淪為弱國。如果學俄國一貫做法,中國應奪回被俄國侵佔的大片國土,中國不僅沒有這樣做,相反竟通過簽訂條約的方式,主動放棄了索回被俄國侵佔土地的權利。在國家行為上,中國自認為自己是「中央大國」,很少表現出動物性,而表現了較多的人性,而且經常表現出一些軟弱的、宋襄公那種「人性」。一般說來,國際體系中兩個國家行為體的關係,既可以是有理性、性格不同的兩個人之間的關係,也可以是兩個動物,如一隻老虎、一頭大象,或狼與羊的關係,還可以是一頭北極熊與一個手持機槍的人的關係。複雜的國際體系就是由理性程度各不相同、所持武力大小各異的人以及多種不同物種的動物個體組成的「小群體體系」。
國際體系的第四個特徵是體系中存在多種相互作用力,其中最主要的有板塊力、地緣力、交換力和強作用力。
對國際體系來說,國家行為體數量多少不同、因國家行為體體質差異形成的塑性程度不同、國家行為體理性水平上的不同、國家行為體之間相互作用力的不同,這四個方面的不同,就形成了形形色色、不同結構的國際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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