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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之耻

   来源:博讯

   第29届奥运会赛程进入第三天,中国以8枚金牌领先参赛各国,众人为之欢腾,为之骄傲,我和众人一样,也不免欢腾和骄傲一番。但激动之余,透过灿烂金光,剖析奖牌背后的真相,就会发现奖牌上的羞耻。

   奥运会赛场上处处高喊公平竞争,其实并无真正的公平可言。因为参赛的运动员有三种类型,分别属于业余队员、商业队员和政府队员。不同类型的参赛选手,在奥运会的赛场上,面对的也不是同一道起跑线,所得奖牌的分量也并不相同。

   业余队员很容易理解,他们本身有各自的职业,只因为热爱某项运动,或者觉得自己具有某方面的运动天分,在业余时间坚持锻炼,每四年一度报名参加奥运会竞技,与各国高手一决高下。现代奥运会本来就是为这类运动员设立的,通过他们的竞争和对胜者的奖励,引导更多的人们热爱运动。商业队员就是所谓职业队员,他们是竞技体育娱乐化的产物,因为有人喜欢观看体育比赛,就像有人喜欢看戏一样,于是出现了专门供人观赏的比赛活动,这时体育比赛已经演变为文艺表演,这就是所谓职业联赛。参与到职业联赛中运动员,其身份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演出人员了,因为他们像演艺人员一样,以自己的竞技演出娱乐观众,获得经济收入。考虑到职业选手与业余选手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现代奥运会本来是排斥这类职业队员的,比如允许美国篮球职业联盟的注册队员参加奥运会也只是最近的事。现代奥运会最终对商业队员敞开大门,说明体育商业化已经成为潮流,越来越多的运动员不可避免的卷入商业表演性质的运动比赛之中,奥运会不可能永远对为数众多的参与者关起大门。如果强行关闭大门,把商业队员排斥在外,少了他们的参与,奥林匹克也无法体现真正的竞技水平。政府队员也就是“御用队员”,过去有所谓“御用文人”,现代有“御用队员”。运动员之所以“为御所用”,说明他对政府有用,正因为对政府有用,政府才肯出钱包养。这类队员既不同于职业队员,也不同于业余队员,因为政府的包养,他们具有比其他队员更多的优势,这就造成竞技场上实际的不平等。

   业余队员仅仅属于个人,其在奥运会上表现出的竞技水平,也只是个人的骄傲,他们在赛场上实际是凭借一己之力与对手竞争。出于赛制管理的需要,他们以国家为单位组团参赛,但国家平时并不需要为他们支付费用。如果奥运会不限制以国家为单位组团参赛,说不定这类队员就可独立报名。商业队员属于某个俱乐部,是凭借俱乐部的实力在和对手竞争,因为是俱乐部在支付他们平时的训练费用,在训练他们,并支付其报酬,他们的运动水平反映的是俱乐部的实力和水平。虽然在奥运会比赛时他们暂时脱离所属俱乐部,代表各自的国家参赛,这实际上是俱乐部屈从于政府威力,将自己的资源无偿奉献给了政府。至于政府队员当然属于自己国家的政府,因为他们花费的每一分钱都来自政府,来自纳税人。政府动用全国资源训练他们,他们实际上是凭借一个国家的实力在和对手进行竞争,所谓“举国体制”。奥运会赛场上的中国队员,基本是“御用队员”,是“举国体制”的产物。表面上看,比赛完全是在运动员个人之间进行,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竞争,他们的确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但因为各自背景和身份的不同,他们之间的竞争也是不公平的。

   上届奥运会中国队曾夺得32块金牌,名列奖牌榜第二。记得在赛后众多欢呼声中,我曾看到有心人撰文指出,中国为每一块金牌支付了高达6亿元人民币。因为在32块金牌背后,有一个巨大的金字塔一样的淘汰机制,政府为此支付了庞大的体育经费。我无法核实该数字的真实性。因为我没有做过统计,也无法进行统计,政府更未披露真实数据给公众。但以不惜动用全国资源,由政府包养运动员的吃喝拉撒,从娃娃开始抓起,直抓到出金牌为止的“举国体制”来判断,相信不会有太大的差距。奥运金牌已经成为中国政府最大的“面子工程”,政府为了确保金牌数量这个“面子工程”,不惜重金,不惜血本,用纳税人的钱去填充看不见的“里子”,每年拨付给体育部门的经费是一笔大得惊人的数字。而这一切所得到的,就是奥运会上少数夺金选手的闪光。

   人们常见外国选手发表夺金感言时,感谢的总是某个帮助过他的具体的人,而中国运动员一开口就感谢祖国、感谢政府、感谢人民。不要以为中国运动员喜欢唱高调、喊口号、说大话,以他们的“御用队员”身份来看,他们所说的,正是实话。如果离开政府的包养,凭借他们的一己之力,也许根本就无法拿到金牌。他们手里的金牌,不是个人的能力,也不是个人的骄傲,反映的是国家的实力和国家意志。奥运金牌本来奖励的是运动员的个人能力,但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把金牌政治化,企图用运动员所取得的金牌来奖励自己。中国的参赛队员之所以被政府全盘包养,为政府所用,其用途就是,用金牌数量论证当局的执政能力,用金牌榜上的名次论证当局执政的合法性。而当局反过来又用金牌来激发民众的爱国热情,用民众的爱国热情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地位。

   大约十年前,中国某著名运动员用自己的名字注册设立公司时,国家体委曾与之对簿公堂,闹得纷纷扬扬。国家的理由是,你是政府出资培养的,你取得的一切成就都属于政府,包括你的社会地位、声誉和公众知名度。你以自己的名字所获得的商业利益,其财产权理所当然属于政府。但最后政府还是输了这场官司,也从此打开了知名运动员代言商业广告的通道,使运动员把体育竞赛中积累的名声,成功的转化为商业利益。应该说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虽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但顺应了市场化潮流。如果说这个过程的确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那流失的环节也不是运动员取得商业利益的时候,而是国家动用纳税人的钱全盘包养运动员之初。令人遗憾的是,这个富有前瞻性的判决并未促使中国政府放弃“举国体制”,并未促使中国政府放弃用纳税人的钱包养运动员,国有资产还在继续流失。中国政府当然不是傻瓜,因为在他们看来,动用巨额公帑包养运动员,以举国之力帮助运动员夺金,再以金牌来装点政府的面子,花多少钱都是值得的。

   这就是中国奥运金牌上的羞耻。

   200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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