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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纯理:关于杨佳“袭警”问题之我见

沈纯理:关于杨佳“袭警”问题之我见

   ——写在杨佳案一审前

    在现实中关于杨佳问题谈的人很多,在网络世界中谈的人更多,讲得更彻底!在朋友圈中有人建议我来谈一下自己的看法,我感觉不容易也很难,第一、法律问题不属于我的专业范畴;第二、在海内外、网络世界中已经有许多大家、巨擘谈得都非常好。然后值得我要学习的地方很多,继续再谈及不免会有狗尾续貂之嫌,但网络又是我学习与增长知识的好地方,不把自己的心得体会告诉大家,似乎又过于显得自私,在两难之下最后还是选择说几句吧,但只能仅限于泛泛而谈。

    大家知道杨佳案在现行法律上属于刑法范畴,但这是停留在表面上看待该问题,事实上是属于社会问题的综合性反应。我们毫不怀疑检方将以“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罪”提起公诉,但该案存在诸多难点,发展至今已经不是一桩简单的刑事案件,特别是牵涉到司法的公正性,已经倍受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与质疑,主要凸显于司法主体以及程序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性,那么,亟待中共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与指令来完善解决。否则就不足以体现自己所谓“法治社会”的存在价值!

    一、关于杨佳涉法后的司法公正问题

    27岁年轻的杨佳原籍在北京,但事发于上海市闸北区的政法大楼,千里迢迢再来为策划与实施该重案的成功,其心智与精神价值已经毋庸再作评价了。可笑的是案发所在地政府的行政行为,随意指定该区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谢有明作为杨的代理人,而谢是理所当然地接受当地政府法律顾问的津贴,现在同时又被该区行政方指定为杨佳的代理人,这样谢与闸北区人民政府原已存在的关系,已经对杨案构成了利害关系,继续让谢担任杨的代理人也有悖于《律师法》,岂不成了“吃完原告吃被告”的律师形象吗?况且谢自持政府豢养的背景而出言不逊,未经法院判决已将当地行政方的认定意图,经由媒体给公开暴露了,这样势必造成舆论对审判被告时的不利,更是违反了《律师法》的行为规范!使人疑疑窦丛生的是:唯独谢能单独赴京与杨母会面,并独承揽杨案的代理权,这又与杨母的神秘失踪发生了联系,该迷踪般的线索又与上海闸北区侦查的警方密切关联,必须指出:无正当理由与合法依据暂扣第三人同样属于行政方违法,这些都是处理杨佳案件极为不利的因素。然后明眼人极易发现侦、检方存在的弊端,处理该案时带着狭隘地方主义的色彩,并掺杂了地区党派利益来考虑法律问题。那么,上海的政法系统就无法展现总是自己有理的偏执!面对北京俩位律师在杨父授权下,经过南下参与诉讼却无功折返,现已引发了北京有16位律师联名组团向司法部提出控告,明确指责上海谢有明违反律师职业的道德,指控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有三位检察官涉嫌越权,以及上海市看守所行政违法——无理拒绝北京律师依法会见在押嫌疑人等问题,在一审之前不予解决以上这些问题的话,这将意味着在审判实体与程序上显失公正的!鉴此地方行政的合法性及其公开、公正性受到挑战,从而也体现出社会自有辨识法律之士维护法律的正义举措!

    杨佳“袭警”虽然属于以暴易暴的性质,但在客观上应归于两败俱伤的事实,究其根本原因这是因体制“特色”的性质所致,所以在写这样题材的问题时,我个人的心情是十分沉重、郁闷与复杂的,更令人伤心的是,在不久的将来即要形成杨大妈与有丧夫之恨的警嫂们,具有同等伤感的可比性及其较为强烈的体会与理由。

    为此,让我们一起大声责问:中国大陆何时具备真实意义上的“法制”与“和谐社会”的早日到来?

    二、杨佳问题是社会性综合问题的大暴露

    长期以来中国大陆的新闻媒体,被中共看作为是自己的“党的喉舌”,媒体难以深入采访与报道此事,就意味着社会缺乏普遍意义上的舆论监督,势必虚假甚至产生荒诞丛生的事物,一系列行政方乱作为,行政方故意玩弄权术,不仅轻而易举地被隐瞒真相,而且把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沉默权,用作掩饰行政方的不当,那么就在这样环境下法律的公开与公正性显然受到障碍和愚弄,因此,该问题将被继续延伸到基本人权与体制问题上,本文因“底线问题”也就不再深入,生发下去了。

    当今中国的民意在现行体制下是无法完全表达的,尤其在征询答案时,来自于受益者和被洗脑者的意见居多,其结果的客观性是有偏颇与欠妥的,人民不敢公开突破“底线”来看问题,这对于任何本质问题都是采取回避甚至是默认的。那么,杨佳的问题人们也就势必无法进行深层次的认识和剖析,同时也使社会暴露了体制上的严重缺陷。

    舆论监督问题:1、媒体无法独立采访与报道;社会大环境缺乏普遍意义上的监督机制,致使行政方为所欲为,长期处于有恃无恐状态,造成矛盾对抗的起因,为许多积重难返的恶果而埋下伏笔。

    社会体制问题:1、举个比较简单的例子:在美国民告官时,官方能赢将被新闻媒体所轰动,在中国大陆民告官,百分之九十九要输定的。这能说明两种制度成反比的,其最终结果就是证明社会制度的优越性。

    司法公正问题:司法不能独立,这和法律与超法律权利构成的司法基本框架,长期发生抵牾有关。

    基本人权问题:美国总统布什在接见海外民运人士时讲:“中国最大的问题是人权问题”!如果说杨佳当时的基本人权得到保障的话,那他的杀人动机就不会产生,问题是行政方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态度之恶劣特别叫小老百姓实在难以忍受,而且已经坏到无法调整的地步!

    杨佳问题属于社会问题,又是属于一党执政党下所产生的问题,最终杨佳问题的结局,将是最能说明执政党本质的最好的注解处!

    不容否定的是杨佳袭警与他受到伤害是个因果关系。首先由于伤害在前,赔付在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应该考虑选择满足受害方的要求,如果该问题不是重要的话,上海闸北公安局的督察不会两次北上,专程登门谋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机会。我从网上的照片看到杨佳,相信他是个热爱生活的年轻人,从充满美好憧憬的思想,一下走上极端,突然发生这种反向逆变使人是无法理解的,只有在当人不能承受的压迫下,在对社会公正彻底失望下,才会走上以暴易暴的极端道路。所谓是“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尽管他是为了“讨说法”而报仇泄恨,但在实施行为过程中仍有许多清醒处,比如:分散门卫警力与不伤害女性,作案工具是在楼梯上捡的等,这都已说明他是个能够正常思考的人,有待于我们需要加以思考的是,那么为什么要以暴易暴呢?这是问题总的梗结处。

    杨佳问题是所谓的“人民警察”违纪侵权在先,这是触发与激化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因素,最终导致一场不该发生的惨剧。如果说“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人民信访条例”是有效的话,“人民法院”能够独立地公正为人民说话的,那这种悲剧可能发生的概率几乎是零。就今年而言,在全国各地发生警民矛盾被激化的问题,从公开数据看已经不在少数了,这是说明管治方对待人民的态度实在恶劣而引发的!在政法系统中,长期存在着法令法规与政策的不“和谐”,甚至公然出现根本不协调的行政行为,现在使得各地区发生警民冲突的程度,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度。中央对地方在政策与法规上的失控,造成全国各地的每位访民都有一本血泪賬,单从上海访民的观点看问题,百分之百地为杨佳叫好,其原因很简单在上海的警察中有人在为纣助虐,致使“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基准点丧失贻尽,反之还被认为访民们:“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说不定在防不胜防时会有爆炸,而访民们则觉得上海管治方存在着普遍的违法的侵权行为,“人民”警察已经沦落为地方性权贵政治集团的打手和奴才。

    同情杨佳者并不是属于偶然的现象。

    在中国大陆,司法不公与基本人权受到侵害的较为普遍和司空见惯,但莫过于最有体会的亲身经历过的遭遇!1995年9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南阳路77弄近百家居民遭遇动迁,为上海市的中心城区二级地块属于南京西路2000号动迁地块,开发商是“老一代革命家陈云”的女儿陈伟力,是她北京的中创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财贸系统实施公开的官商勾结,这是以合法的借口进行非法牟取地区级差的高额暴利,成为该年度中国上海国有资产流失最严重的事件。由于本人在动迁中存在着与合同发生基本权益受到侵权的问题,该动迁公司承担了败诉的判决,可以继续玩弄人的是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书缺少我原告应有的诉讼请求的标的,而执行庭拒不有效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不仅没有依法保障我原告的诉讼标的,而且还默许该开发商继续抢夺我个人的全部财产,这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结的司法腐败,造成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执实体不公的、司法执法违法的事实。说起财产尤为气愤!在“文革”时期,因高资成分的家庭早就遭上“破四旧”的抄家,所幸是由不懂行的学生来抄的,除了破坏外尚有剩余的有文物价值的藏品,特别是我家聚集着俩代人收藏经验的财富,包括法定特定物父亲的骨灰盒,在这次动迁房中被该开发商悉数掠夺,这是共产党让我成为彻底“一穷二白”的“无产阶级”者。2003年暑假乘旅游之便上访最高人民法院,从此就正式被“注册”为访民,从而证实公民因正常上访受到打击报复属于行政性常规的作为。在2005年目睹了上海帮陈良宇打压无辜访民尤甚,愤恨之余上书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并指出:地方政法委实施的政策与手段是套用“苏联‘KGB.’”那一套,已经不适用新的社会形势的发展,阐述:中央政法委的政策应该与中共中央的政策要保持一致,很天真地结合自己个案一起谈及问题的梗结,寄希望能引起高层人士的必要重视,事实证明这是多此一举是不管用的!06年该区政法委主任纪增强找我谈要解决问题,却以“意思,意思” 作为赔偿,同时使用层出不穷的卑鄙手段,由其下属以离间计唆使亲属伤害本人;07年无辜遭遇半天监控使人身自由受到限制;08年因与我无关的“奥运”强行扯在一起,被上海警方先后两次非法“告知”与摄像,这是连当时的小警察们都已承认属于非法与违法执法的。加上了忍受了上述丧失财富切肤之痛的经历后,再经历了上述司法与人权问题,尽管我的忍耐度较高,老实说杨佳在我心目中仍有我值得钦佩的地方,因为现在的中国人民决不会再做,挨了“官”老爷板子还要谢“大人”的样子!

    另附:上海许正清(一)与承森)(二)的专题报道为据,可以互证上述部分事实真实性的存在,及山东临沂的王进生(三),从而证实警方对上访者的打击报复是普遍的是属于违宪与违法的暴政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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