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胡先生,去掉公有制,社会主义就垮完了
——读胡星斗《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有感
洪 海
胡星斗先生在《建议北京奥运后实行“新政”——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一文中,豪迈地提出: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并斩钉截铁地断言:民主社会主义不能救中国。民主社会主义不如宪政社会主义好。自由主义也不能救中国。整篇文章让人读后,老觉得心里堵得慌。
初一看,我还以为“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可能没有什么新意,也就跟“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差不多吧。因为按习惯,一提到“宪政”,也就是指“民主宪政”,虽然近现代新兴的政党专制政权也都制定有所谓的“宪法”,如中共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是,待往下一读,结果不然。他所说的“宪政社会主义”是不要民主的社会主义,跟共产党多年来高唱的“社会主义民主”很相近,不过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罢了。"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不要民主.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他要“保证中央政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他要实行的是“党主(共产党)立宪”。也就是说要保证共产党的绝对统治地位永不动摇;保证红色江山永不变色;保证社会主义的旗帜永远高高飘扬。他建议北京奥运之后,立即开始实行他所谓的“新政”,是为了“中华民族的前途”和“执政党(共产党)的命运”。简单说,他所谓的“宪政”,也就是呼吁专制改良,是要叫共产党当局实行开明的专制,以挽救共产党彻底垮台和失败的命运。当然,改良总比任其没落好,开明总比因循守旧好。从这个角度说,胡先生的主张倒也无可厚非。可是,胡先生难道真的不知道共产党真要自救的话,最好的办法是学匈牙利共产党和台湾的国民党,早早地把民主和资本主义引进来,自己也就顺势摇身一变成为“共和党”——信仰和实行民主共和的共产党。一个党永远掌权下去,不是个办法呀!
不过,从胡先生的“经济新政”来看,他实际上是主张资本主义,而不主张社会主义的。这倒是对的。因为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资本主义不仅救了中国,而且它实实在在地救了中共。他写到:公有制并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共富的价值与要求,公有制不仅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必然导致特权的泛滥、权力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浪费、重复建设、寻租腐败,而且,公有制与无法无天、缺乏法治是孪生兄弟,希特勒、斯大林、撒达姆都是通过极力加强财产公有来巩固其专制独裁。一个国家是否公平、共富与公有制无关,而与税收制度(所得税、遗产税)、财政制度(转移支付)、金融制度、土地制度、迁徙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密切相关,这也就是为什么世界上最公平的共同富裕的国家都是实行私有制的发达国家的原因,尤其北欧国家、日本等。说到这里,那么,我倒想问一问,胡先生所说的社会主义究竟是一个什么“主义”?因为它显然不包括“公有制”。要知道,我们是在说中国话,是在中国说话,是在中国现有的语境下阐述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按中国共产党一贯给它下的定义去理解,否则,“社会主义”一词在我们的语境下就失去了任何意义。“资本主义”亦然。
基于此,我们不得不指出胡先生的一个巨大误会,那就是北欧取得了巨大成功的国家没有一个是靠社会主义——也就是公有制的,清一色的都是资本主义国家。因此,“民主社会主义来源于西方,在北欧等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些提法也就是无中生有了。
如果既要排除公有制,又要坚持社会主义,这就好比一个女人,由于她自身的无可奈何的微妙的机理变化,已经变成一个有男人特征的“阴阳人”了,现在她要进一步变成一个真正的男人,而人们却坚持要她继续穿一身花花绿绿的女装,难道这是合适的吗?按照社会主义的定义,去掉了计划经济,再去掉公有制,社会主义就垮完了!我不知道胡先生是不是给“社会主义”赋予了什么新意?难道你非要“社会主义”成为披在共产党这条专制恶狼身上的“羊皮”吗?我劝尔等诸君就不要费这个心思了,连戈尔巴乔夫都没搞成!
胡先生特别申辩到:中国之大、国情之复杂不同于北欧,不适合强调民主、先搞民主,而应当强调宪政、法治,先搞宪政、法治(尽管也搞“可控民主”)。也就是说,我的宪政社会主义蕴涵了“宪政优先于民主”、“建设法治国家优先于建设民主国家”的内容。胡先生的这种论调不就是共产党老掉牙的“国情论”吗?连尼泊尔、不丹、台湾都有法搞民主,中国大陆为什么就没法搞民主呢?你竟然还在怂恿共产党加强专制宪法?!我总觉得胡先生所鼓吹的“宪政社会主义”实际上就是叫共产党搞三个加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实则是专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则是人治党治),加强无产阶级(实则是共产党)专政。
“自由主义也不能救中国。纯粹的自由主义脱离中国的实际,不顾条件、一味地实行民主,否定执政党的地位和必要的中央权威,都可能带来国家的混乱”。这不是书生说的昏话,就是共产党党徒的言论。实行民主,不是要“否定执政党的地位和必要的中央权威”,而是要“否定专制党的地位和红色朝廷的权威”,这恰恰能带来国家的生气勃勃、长治久安!
当然,你我说了半天都是白搭。共产党既不会实行你的“宪政”,也不会推行我的“民主”。因为你的“宪政”,不仅共产党认为它早就已经实行,现在充其量不过是巩固和加强了,而且在你的“宪政”里,确实也塞进了很多与共产党的“宪政”原则不和谐、格格不入的东西,如“召开制宪会议,在全国人大设立违宪审查委员会,同时成立宪法法院;废除违背宪法的劳动教养等制度;倡导可控民主,优先进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和各级人大的改革;实行联邦制和地方自治制度,确立司法、立法、监察、反贪、审计、媒体等的独立性”。难道不是这样吗?而我要的“民主”简直就是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铲除“共产专制”。你说共产党它会给我吗?共产党要走的是一条专制到底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绝路!
没有民主的“法治”是辱没人权的“王法”,而没有民主的“宪政”必然是糟蹋自由的“专政”。这样的“宪政”将更为苛刻,更为残暴,更为血腥,更为霸道。因为一切无法无天的事情都将假“宪政”而行。
此文于2008年07月31日做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