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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不平、《水浒传》

   一名中专毕业的28岁无业青年,用一把长20公分的剔骨尖刀,把6名“人民警察”送上阴曹路,获得“大侠杨佳”的称号。这件事令人想起电视连续剧《水浒传》的主题歌里两句歌词:“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与《水浒》同属宋代而稍早的王小波(?--994)起义时,曾以“杀尽不平方太平”为号召。可见,“不平”是会使人动杀机的,尤其当这“不平”接踵而来,忍无可忍之际。
   
   即如《水浒》中被“逼上梁山”的最典型例子林冲,在“风雪山神庙”之前,先是美貌的妻子遭“高干子弟”花花太岁调戏,继而被设局“误入白虎堂”,旋即刺配沧州,途中还险遭解差杀害,即使那样仍逆来顺受,安心在大军草料场当看守。直到草料场被纵火面临死罪,除落草为寇别无活路,这才大开杀戒。

   与一千年前的林教头相比,杨佳的出身地位大不相同。但所处社会环境却并无本质区别:都是极权制度,人治而非法治。所遇“不平”也是接二连三,最终忍无可忍,迈上铤而走险的不归路。
   
   杨佳本人遭到的“不平”待遇,均来自“人民警察”。第一次是在山西,第二次在上海。可谓“地无分南北”。而两次都像“秀才遇着兵”,他要讲理,以法律质疑对方执法的合理性。然而得到的回答是肢体语言,拳打脚踢之类。并且是以众凌寡,七八个对他一个,而非“单挑”。他当然吃了大亏。尽管事后据说都向其“赔不是”,太原警方甚至给他三万块钱作“汤药费”。但归根结底仍属“不平”。不然,让我把你狠揍一顿,牙齿打掉,再赔几万块给你,看你干不干!
   
   他相依为命的母亲也两遇“不平”,且源自当官的。
   
   始则事缘其长相出众(与林冲娘子相仿?),受上司垂涎而未应,于本人已属窝心,不料更遇一位争风邀宠的女同事醋意大发,施以突袭,从其腿上咬下一块(至于吃肉寝皮之恨?)。她理所当然地自卫反击。事后凭医生证明兴讼控告该妒妇,却因彼也弄到受伤证明而无法得直。为此不断上访,至今近8年一无所获。非但如此,不知为何前些时候还被拘留十余天,使平日一直靠她做饭过活的杨佳其间更添困扰。
   
   母子俩先后遭到“不平”,俱与官府(《水浒》里称为“公家人”)相关。这大概便是此次杨佳“血洗上海滩”之缘由。刀光起处,血迹斑斑,号称“警民一家”的“人民警察”6死4重伤,可谓惊心动魄。
   
   平心而论,杨佳此前两触霉头(上海话称“吃瘪”),令人同情。“官差”滥施私刑,理应追究。事实上,杨佳原先也是循法律途径,力求为自己讨还公道的,可惜他未能如愿,这是制度的问题,并非全属上海公安局一家的责任。而网上几乎一边倒的对“刀客”杨佳的赞誉,其实也源自对一党专政的极权制度之不满。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但冷静分析一下,就应该明白杨佳此举绝对不值得称道。俗语云:冤有头,债有主。那6名命丧当场的文职民警,以及其余4位伤痛莫名的遇袭者确实无辜。他们和北京居民杨佳往日无冤,近日无仇,遭此飞来横祸,连带亲属也一并遭殃,岂不冤哉枉也?
   
   所以,将“大侠杨佳”视为勇于“出手”匡正时弊的英雄,是极端错误的。
   “杀人填命”,自古皆然。杨佳滥杀无辜,理应法办,使之为其血腥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这里顺便对那些古往今来的“大侠”议论两句。“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用武功、武术或武力“行侠仗义”,写进小说里可能使人着迷,现实生活中却未必应予肯定。即使是《水浒》中108名好汉,品行端正者也屈指可数。打虎英雄武松,血溅鸳鸯楼,除张都监、张团练和蒋门神外,其余12名死者几乎全属无辜妇孺。李逵劫法场,“排头儿砍去”,掉脑袋的“都是看客”(鲁迅语)。
   
    总之,“以暴易暴”绝非现代文明社会提倡的准则;依法办事,爱惜生命,才符合崇尚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普世价值。杨佳本来也遵此而行,最后一念之差走上邪路,令人扼腕。但这只应引以为戒,而不应效法,更无任何理由对之大加褒扬。
   
    愿杨佳式的悲剧永成绝响!
   
    (08-8-19)
   

此文于2008年07月19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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