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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晚报》哀杨佳为"反面许三多"谈起

   来源:议报
   电视剧《士兵突围》里有个好青年许三多,他的那句"不抛弃、不放弃",成为很多青年口口相传的"至理名言",可不料北京青年杨佳活学活用,用到反面上,一口气杀了11名上海警察,其中6名警察遇难,杨佳本人也成为这个社会的"悲剧人物"。
   
   把杨佳称为"悲剧人物"和反面"许三多",是杨佳家乡《北京晚报》的一种另类评价。不过,这样的评价,恐怕是上海警方难以接受的,因为上海警方有史以来第一次遇到杨佳这样的案件,不说丢了面子输了里子,也有点手足无措,"找不到北"了。
   

   先是《新京报》报道,"7.1"杨佳袭警受伤的警察不是原来报道的4个,而是5个,包括遇难者共有11名警察被袭,可上海报纸及新华社都忽略了第11名警察,公开报道仍然是10名警察被袭,6名遇难。似乎多一个警察遇袭,就意味着上海警察更加没有面子,更加"不堪一击",或者说杨佳"不抛弃、不放弃"真的成了另类许三多了。更让上海警察头疼的是,北京媒体及上海以外的媒体,对杨佳案的关注,也到了"不抛弃、不放弃"的地步。显然,上海公安局长即使不引咎辞职也可能从此抬不起头了。
   
   再是《北京晚报》于7月7日和9日两天发表评论员文章,第一篇是《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反面例证》,直指杨佳案是"一辆自行车引发的血案",说北京青年杨佳在上海游玩时租了一辆自行车,闸北分局派出所认为涉嫌购买赃车对他进行审查。上海警方认为,当时警方盘查杨佳是正当行为。问题出在没有人认为警方盘查是不正当行为,而是弄清真相后,没有及时妥善地解决矛盾,以致最终酿成惊天血案。问题是为什么杨佳案会得以发生,难道上海警方就没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吗?如果上海警方没有错,为什么杨佳没完没了地投诉和举报?上海警方委曲求全,两次到北京征求意见,又为什么愿意赔偿精神损失1500元却不承认有错?
   
   再看《北京晚报》的这篇评论称,"警方执法时发生误会,今后也难以完全避免。我们有《国家赔偿法》,对政府机关因为工作不慎等原因伤害公民,给予适当的补偿。但是,在执行赔偿中,个体公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是由执法机关'一口价',或索性拖延不办。遇到老实巴交的,也就忍气吞声了。这次,上海警方碰上'不放弃、不抛弃'的精神偏执型青年杨佳,这种多少有些缺陷的性格用在好的方面或许可能成为许三多,相反的话,就变成杨佳式的社会悲剧。"把杨佳称为"用在好的方面或许可能成为许三多",这句似乎说明,不是杨佳负了上海公安,而是上海公安负了杨佳,上海警方敢于直面这一"挑刺"吗?
   
   《北京晚报》的第二篇评论是《上海警方两次赴京调解未果的教训》,把人们关注的焦点锁定在警方两次赴京调解未果直至案发,力图从中找到或许可以避免惨剧发生的教训。据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说:(杨佳去年10月6日返回北京)此后,杨佳向公安部门投诉,要求公安机关开除有关民警,并赔偿其精神损失。但最后都不了了之,杨佳无疑是受挫的最大一方,而上海警方似乎也"仁至义尽"了。可是,为什么杨佳后来没有放弃呢?是否与杨佳10月5日夜至凌晨接受警方6个小时的讯问程序上有问题有关呢?这篇评论似乎力挺杨佳"不抛弃、不放弃",称杨佳作为一个公民,直到行凶报复杀人袭警之前,还是先"礼"后凶的,正常行使了一个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值得质疑的问题是,从去年10月5日遭查到今年7月1日行凶,杨佳从一个守法公民到一个犯罪嫌疑人,这中间经过警方两次赴京调解,事情的结果丝毫没有向好的方面发展,就留给人们一长串思索。是否因为杨佳提出的1万元赔偿及其他要求过高?还是今年3月15日赴京调解之后,再也没有让他感到事情有经过官方妥善处理的希望?我们不知道上海警方对类似情况调解无效后是如何处置的,很有可能是采取"冷处理",拖延战术。按道理说,很多矛盾是可以拖着不办的。拖着拖着就不用办了。但是,事情也有另外的一面,时间拖得越长,积怨越深,一旦总爆发就难以收拾。既然警方认为需要调解,并专程赴京,又了解当事人孤儿寡母的窘况以及性格执拗的特点,就没有理由任其调解无效,"迫使"一个公民作出最坏的选择。最后,作者把话题归到"调解"这个焦点上,称"调解是一门艺术,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好的调解,说服对手放下武器。坏的调解,则是让公民成为罪犯。我猜想,上海警方的两次赴京调解无效,教训可能在原则性过强,而灵活性欠缺。从民警6死4伤的结果看以及罪犯最终也要以命抵命,总共是7条人命,如果当时1万元赔偿即使高了一些也接受了,或许可能避免这次惊天血案。我们在调解人民内部矛盾时,始终有一个误区:总担心当事人得寸进尺,漫天要价,而采取能省则省、能免则免的办法,往往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因小而失大。"
   
   如果杨佳作为一个公民,直到行凶报复杀人袭警之前,都是先"礼"后凶,都是一个正面的"许三多",都在正常行使了一个公民所拥有的权利,那么上海警方对事后发生的悲剧应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上海警方会向公众检讨自己的过失吗?上海媒体有对上海警方的批评吗?想起1999年,北京青年黄谦到上海找同学未遇,仅仅因为见到派出所前"有困难找警察"的牌子就轻信于心,随即被上海警方无情收容,在牢里被狱头逼着唱"世上只有妈妈好",在遣送的路上饱尝饥寒交迫又腹泻不止,到江苏徐州差点没死掉。《中国青年报》有报道,上海媒体历来装聋作哑,上海警方何时公开检讨过这个过失,何时正面直视过这个警界侵犯人权的极端丑闻?
   
   再看《北京晚报》对杨佳案的评论,自然比上海媒体的评论更加客观些,毕竟异地监督也是当下媒体的特色。不过,纸媒体对事件的评论多数是隔靴挠痒,而在网络上则是一针见血,力挺杨佳"杀得好"的声浪一阵比一阵高,甚至有人称其为"侠客",这种非理性的称赞或许是说明杨佳的个人权利遭遇了上海警方的某种侵犯,杨佳有冤情,否则一个热爱生活的人不会这么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不会那么仇恨。
   
   我们看到在网络上,杨佳的旅游生活图片,包括"一个老光棍对结交美女"的渴望,一一被公开,网友们也似乎津津乐道,但回到一个主题,就是为什么杨佳对上海警察,尤其是上海警察局里面的督察那么仇恨呢?至今,上海警方仍然没有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其实是群众利益都是屁大的小事了。
   
   一辆自行车引发的血案,与贵州瓮安一个女中学生死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两件事情都与公安机关有关,与民警办案有关,但官方最后作出的真相结论却总是让人难以信服,官方的公信力也随之跌至最低点。如果这样的不幸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这样的真相结论一而再、再而三地作出,恐怕"不抛弃、不放弃"的"反面许三多"还会踊跃出现,群众利益无小事就会变成一句空话,这个社会就没有什么稳定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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