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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洪哲胜先生的按语

徐水良

2008-7-31

   洪先生对笔者《未来中国一些重要的社会原则》(见附二)的按语:

   在一个多民族、而且领土已经于1949年被中共革命(叛乱)一分为二的国家,作者没有把人民自决权(包括民族自决权)明文列为他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原则”,也没有在文中的各项原则中加以罗列论证,是粗心大意的疏忽、还是心怀的刻意回避呢?

                 ──洪哲胜编按

   谢谢洪先生发表我的文章。

   但我的看法:

   洪先生的按语,有点糊涂。

   我从来没有回避过人民自决和民族自决问题,包括台独问题,统独问题,过去写了不少,与洪先生有过很多争论。否则,洪先生不会常常对鄙人不高兴。

   民族自决权、统独问题是国家、以及国家的定位问题,不是老百姓天天打交道的社会生活的基本社会原则问题,不应该是这篇文章讨论的问题。

   这个世界上,只有台独地方主义者,冒充民族主义者,以他们的地方主义来冒充民族主义,天天把统独问题当饭吃,当日常生活,天天挑起这个问题的争论,来撕裂台湾、制造台湾内部分裂。

   台独以外,没有人会这么做,没有人会把它天天挂在嘴上,当作内部日常事务,天天挑起争斗、制造分裂,攻击他人以谋自己一派的私利。

   他们不敢像全世界民族主义者那样,光明正大地、竭尽全力与压迫自己同胞的统治者斗,不敢全力与中共斗,却天天在台湾搞内斗。相反,幻想并鼓吹与中共建立“睦邻友好关系”。

   即使世界上民族压迫和民族矛盾很大的地方,真正属于世界上搞民族独立的地方,民族主义者也主要是和主体民族的统治者斗,而不是主要在民族内部搞内斗。

   即使是那些没有自己民族控制管治的地域,更没有自己的国家或准国家的地方,被压迫民族天天受到主体民族统治者迫害的地方,那里的民族主义者也不像台独那样做,把统独问题当饭吃,当作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

   而台湾,却自称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而且中华民国,在理论上,确实是包括中国全部领土的独立国家,也即主权独立国家(但台湾不是主权独立国家也即独立国家,排除大陆的中华民国,也不是主权独立国家。事实上,国际法上全世界公认的独立国家,是包括海峡两岸的中国,因此,排除对方的两岸,都不是完全的主权独立国家,因为都只是占据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在实践上,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共非法政府,只是分别占据台海两岸的领土的两个中国政权,各自有自己占据管理的领土,有军队,有人民,有政府。除了外交方面,内部人民并没有受到大陆的管理迫害,台湾的主体民族与大陆一样,都是汉族,当然更不是民族压迫。地方主义冒充民族主义,也根本站不住脚。

   而且中华民国是正统,中共政权是叛乱后建立的非法政权。

   但是,台独地方主义人士的表现,却比不上没有自己的国家和政府,处境最严酷的被压迫民族民族主义者。

   台独反对中华民国而主张的台湾共和国,迄今为止,还没有建立,还不存在,当然更不是国家。台独人士拼命反对矮化台湾,但他们反对全中国的正统——中华民国,主张台独,恰恰正是自我矮化和贬低台湾。

   洪先生激烈反对全世界的“民族主义”,却念念不忘宣传台独人士发明的“台湾民族主义”,有点自相矛盾。

   世界上的民族主义,有狂热民族主义,有理性民族主义。但无论是狂热民族主义,还是理性民族主义,全世界的民族主义者,都希望本民族的统一,只有冒充民族主义的台独地方主义,才拼命希望分裂和背叛本民族。

   当然,我们都用汉语,我们这里从民族主义汉语意义,来谈论民族主义。与国际上的nationalism有所不同,nationalism翻译成汉语,其实翻为“国家主义”,更合适。汉语民族的意思,往往指的是ethnic。

   同一个民族,有时也会因为种种原因,例如地域分隔,而分成不同的国家。例如英国和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同一个地域,也会因为历史原因建立不同国家,如德国和奥地利。但民族主义者,总是希望本民族统一。二战时,纳粹德国希特勒等狂热的民族主义者,就借助德意志民族主义,轻易地、在没有遭到抵抗、相反受到民族欢迎的情况下统一了本民族。

   所以民族主义和地方主义在统独问题上的立场是相反的。

   其实,我与上文同一天写的文章《未来中国基本国策的一些要点》(见下文,附一)一文,才隐含了统独问题,也隐含了人民自决的原则。洪先生如果把按语加到该文,也许还有一点点道理。但是,实际上,由于该文的目的和篇幅,仍不宜详细讨论统独问题,否则就会不伦不类。

   统独问题当然需要详细讨论,但要在合适的文章中讨论。

   附一:

            未来中国基本国策的一些要点

               徐水良

              2008-7-29

   一、基本方向:从一党专制的官本位社会、和贫富严重对立的经济本位即权贵资本社会,向高度自由民主、以人为本、以人和人的发展为中心、一切为了人的人本社会转化。

   二、衡量标准:一切为了人,人的综合需求,包括人的生存环境和人际关系在内的人的综合生活质量,重于经济指标等任何单一方面的社会指标。

   三、发展战略:以人为本、以人和人的发展为中心,在一切为了人的目标下,实现社会各方面,包括环境、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一切方面的平衡协调、全面和谐发展。在全面平衡协调、全面和谐发展的条件下,优先发展事关人类本身发展的教育等事业。

   四、国体政体:

   1、在一切为了人的目标下、实现地方高度自治和高度的自由民主,在地方高度自治的基础上,建立起保障高度自由民主的中央权力体系。

   2、在高度自治和高度自由的基础上,创建自由的大中华联邦(邦联)。

   五、世界格局和外交国策:

   与民主国家结盟,反对专制主义、恐怖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消除战争危险。在这个条件下,维护中国的国家和民族利益。

   为实现这个目标,维护世界和平,争取建立三个共同体:

   第一个共同体,就是上面提到的大中华联邦(或邦联);

   第二个共同体,就是以欧共体为榜样,逐步建立和发展东亚和东南亚共同体,合称东南亚共同体。

   第三个共同体,戊戌变法时期有人提出的与美日合邦的建议,迄今仍然有重要意义。未来中国应该考虑建立中美日共同体;或者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创建泛太平洋共同体(简称泛太共同体)。

   附二:

           未来中国一些重要的社会原则

              徐水良

              2008-7-29

   一、人本人道原则:

   以人为本,以人和人的发展为中心,尊重人,关心人,一切为了人。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

   二、人权和自由原则:

   人人享有完全的人权。在不涉及他人的私人领域,享有完全的个人自由。政府和社会不得侵犯和干涉这种人权和自由。

   三、平等原则:

   所有人,包括个人、人的组织、人的群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民族、种族、所属地域、年龄、性别、等等,以及人的精神、包括思想、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等等,一律平等。国家和社会不得强行规定任何特定的人,包括人的上述各方面,如特定的个人、特定的组织包括政党、特定的思想和意识形态、特定的宗教信仰等等的特殊地位,尤其是领导权、指导权、甚至统一全社会的统一权等重要的特权地位;也不得对任何特定的人,包括上述各方面,如个人、组织、群体、思想和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等等,实行歧视和压迫。

   任何个人、组织、意识形态的领导或指导地位,都必须在自由竞争中,由人民自然选择决定,都是暂时的,变化的,不是法定的、固定不变的。

   四、实际需要原则:

   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两条腿走路和左右手脚并用的原则。社会的各种具体制度和措施,都必须和社会的需要相符合。坚决反对马列主义和自由主义从各自的教条出发,把公有制和私有制、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革命和改良、激进和缓进、左派和右派、民粹主义和精英主义、法治和德治等等荒唐地绝对对立起来,非要保留一边,砍掉另一边的愚蠢做法。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的需要,或者灵活采取符合实际需要的那一种;或者根据需要,混合使用,交替使用;或者根据需要,有机结合,互为补充,互为依存。如此等等。

   根据这些原则,未来社会既反对马列主义的全盘公有化、全盘计划经济化,全盘非商品化,又反对自由主义的全盘私有化,全盘商品化,全盘市场经济化;既反对马列主义无限推崇集体主义、无限推崇革命、无限推崇过激行为,无限推崇左派,否定相反方面的做法,以及无限推崇道德、否定法治,假借推崇人民大众,打击和反对社会精英的做法;又反对自由主义者无限推崇个人主义、无限推崇改良、无限推崇温和缓进、无限推崇自由主义假右派,否定与此相反的方面,以及无限推崇法治、否定道德,坚持精英主义、反对人民大众的做法。

   五、“公共领域公有化、私人领域私有化”等匹配和适应原则:

   在公共领域,尤其是国家和政府领域,必须以同公共领域相匹配和适应的公有化、民主化即公共权力的公有化,非市场化、非商品化为主,以保证公共领域的社会公正。坚决反对自由主义者在公共领域强制推行全盘私有化、权贵化(非民主化)、商品化和市场化。

   在私人领域,以同私人领域相匹配和适应的私有化,私人权力的私人所有,商品化和市场化为主,以保证私人领域的工作效率,或保证私人领域及每个人个人的自由和人权。反对在私人领域强制推行公有化、民主化。但私人领域与公众相关的部分,包括私人领域的雇主和雇员的关系等等,必须严格接受公众、国家和政府的监督、协调和管理。

   但在公共领域中自上而下的执行领域,某种程度上仿照私人领域,以保证执行效率。但公共执行领域,必须受民众、国家、政府和民主机构的严格监督。

   当然,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也是互相渗透互相依赖的,不是绝对对立、绝对分割的。人们无法把它们截然切割开来,必须一切从实际情况、实际目的和实际需要出发,找出合适的制度和办法。

   六、社会公正原则:

   保证公共领域,以及私人领域与公众相关的部分的社会公正,反对一党专制的特权政策和不平等政策。

   根据这个原则,社会既反对马列主义的平均主义和劫富济贫政策,更反对官僚太子党和自由主义帮凶鼓吹的无条件私有化,不顾一切私有化的大抢劫、大掠夺、杀贫济富的犯罪行为。

   还有其他很多原则,不一一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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