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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毛泽东那很灵验 人民网强国博客中署名张朝汉的一篇文章,题为“反腐斗争为什么在毛泽东手里就那么灵验?”该文强调指出,反腐是党和国家的大事,提出了上梁要正,党和国家领导人自身廉洁清正的示范作用,也提出了执法要严,惩腐要坚,绝不手软,阐明了整治腐败的根本思路和重要手段,是一篇很好的文章。
该文所主张的策略方法是正确的,观点是鲜明的,对惩治腐败的深入开展,加大打击各种腐败分子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清除腐败,还祖国一片净土,还人民一片蓝天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文章说出许多人想说的心里话,讲出了许多人心中明了的道理。文章列举的事例典型确凿,有的曾有过较大的历史影响力,有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典型案例。
应该说,这是一篇令人警醒的文章,是一篇催思索的文章,是一篇有理有据毋庸置疑的文章,是一把刺向腐败分子心头的利箭,是一台射向阴霾的照妖镜,如一阵扫荡污秽的清风,把正义堂堂正正地摆在了万众面前。作者的思想和文章的主题都是符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惩治腐败的政策方针的,也有鼓励和鞭策,新的中央领导集体以及党的各级干部,加强自律,拒绝腐败,远离腐败,惩治腐败绝不手软。
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到,不得不承认,历史发展了,形式变化了,时过境迁,人事皆异,今天的情况有今天的特点,在毛泽东时代那种灵验的反腐败方式,在今天未必完全行得通。这是事实,这种事实不是对上面提及的文章观点的任何否定,仅仅是对接下来问题的分析和讨论,可以对此有所认识和把握。
首先,说信息的不对称。当年毛泽东同志自身清廉并铁面无私,与当今的领导人我们无法也无从比较,只能让历史去评说,可是有一点必须明确,他们之间的信息难以对称。我们讨论一下,假定这两者是相等的相同的清廉和无私,那么肯定会有如下两种情况:第一,毛泽东同志时情况是对腐败分子惩处后公之于全国,贪者自律,民以监督;第二,今天的领袖们同样不也有惩处,有死刑并公之于众吗?那为什么会同样杀头示众,效果大不相同,这就是信息不对称所决定的。首先对贪者来说,当年杀头警示信息在其头脑中的反应的强烈性是足以改变其取利方向的,而今天的这种同样危险的警示信息在其头脑中的反应过程中由于受到其它相关信息的干扰,例如,侥幸心理,即时安全,即时幸福感,甚至是即时超安全感,就是仍大权在握,这些干扰是原来毛泽东时代的贪官所没有的。不论是时间推移所造就的,还是商品经济的原因先别讨论,反正现在的事实是:今天杀头警示的信息在贪者头脑中在与毛泽东时代的情况存在巨大差异,信息是不对称的。这是事实,必须正视这种事实,研究这种事实,才有助于更好更完善地采取惩治腐败的措施。
当然常有人说,杀得少,管得不严。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别忘了,严未必是全效的,以交通为例,交通规则严吧,目的还不是为了避免肇事吗?可肇事常常不可避免,当然这例子不很恰当。还要申明的是交通肇事也有可能完全避免。在这里主要说明的是社会不断发展,信息千变万化。上面说,有些老百姓常抱怨说管得不严杀得少,这本身与毛泽东时代的民心就不对称。那时的民心应当是,除拍手称快外,是想着监督官员;而现在的民心好像是拍手称快后,只希望党和政府去惩治更多的贪官,想到监督的太少了,甚至有许多认可腐败,助推腐败的现象。那党和政府对腐败惩治事实上难度较大,这种现象是由时间推移还是市场经济造成,原因也不能讨论一时确定。而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确实也是事实,而由这些不对称的信息造成的差异直接影响着腐败的发生和整治,这是必须清醒意识到的。党中央已经针对此种情况作出了多次决策,采取了多种措施,大家深入讨论和认识,找出更多的道路和方法,也好共同推进该事的发展。
其次,信息传播机制差异较大。当年,腐败分子的信息很难隐匿,信息获得机制容易奏效;而今天腐败分子的信息有各种隐晦方法,没有良好的科学的和不断改进的信息机制,信息的获得几率非常低,就容易使许多腐败逍遥法外,并再滋生腐败。
例如当年惩治杀头一个就镇住整个国家的贪官,而现在杀一个只能镇住一部分人。不是因为今天的贪官胆大,而是今天的市场大、官场大,侥幸避罚率就大。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到同样的死刑威慑信息,在当时如同现场一样威严,在今天,由于信息传播机制的极度复杂造成的对该信息作用,完全不同于建国初期效果。现在信息太复杂,互相干扰也厉害。譬如,中央惩治贪官,谣言立即出来了,这是与某某领导个人恩怨等等。总之,信息的影响是客观现实的。
再次,律法差距更大,今后更须完善,加重惩罚,有罪不绕才行。当年并没有更多的法条就能做得好。除了当时的政策主旨和领导人自律之外,有罪必罚是最重要。今天,我们有这多法律、纪律也都主张有罪必罚,这也是没错的,问题还是在信息上。
在今天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是不行的,法条不细都不行。信息发展要求你必须把一切事情做细做科学,口头根本不行,文字的还怕不完美影像的要有,甚至视频都得跟上,最近发生的典型的华南虎事件不正是如此吗?这应当引起法律界及纪检部门足够的重视。由此可以想知,再用那种杀一儆百的方式,奏效率确实打了折扣,现在的贪官难免不有一个共同的侥幸心理:我贪了,你知道吗?你知道了没证据也没事。针对如此状况,必杀不赦之时一定防微杜渐。对小错也决不姑息,有错必纠,有罪必罚。
因此,我们律法必须在细小问题处罚上加大力度,必须建立起一套百姓信任的举报监督措施,让形成犯罪的事实的信息,顺畅及时地得到收集,让小罪受罚率达到90%以上的水平,那样不比杀头的警示效果差的。从普遍意义上看效果会更好,或许是唯一的出路,只是难度较大。
综上所述,信息社会的到来,令一切都面目全非,惩治腐败之事也毫不例外,认真分析研究新的社会特点,用科学发展观去统领,客观细致不怕麻烦,把问题彻底搞清才是惩治腐败的必要方法。
反腐,心要狠,拳要重,反腐更要重信息,讲策略。靠党的政策律法的正确之时,必须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先把小罪小过惩治减少,那么大罪自然减少,甚至消失。
在毛泽东时代是狠出拳,在今天,狠出拳的同时还必须勤出拳,还要出巴掌,还要出手指戳。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中华民族这一块蓝天下,腐败定会消除,展示未来的一定是光明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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