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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当代中国社会的核心观念——政府公司化
“政府公司化”的定义:社会公共权力的运作以政府(官僚管治集团)的营利为最终目的。
回顾:近代欧洲的各个主权国家,19世纪至20世纪上半叶的主要拉美国家,当代的阿拉伯产油国。近代欧洲主权国家的政府在实现民主革命之前都或多或少地带有“政府公司化”的意味。
原因:由于政府官员的利益激励变迁(从注重政治地位激励转向注重个人财富激励),加之公共权力制衡与监督机制滞后,导致政府官员拥有“利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牟利自肥”的巨大运作空间。政府公司化是“发展市场经济”(即主要依靠民间力量发展经济)、“权利主体日趋多元化”、“民众自主意识受到压制” 背景下的共同产物。
行为方式:通过出售垄断特许权分享贸易利润、通过经营企业获得生产利润、通过经营城市(房地产)获得土地的收益分成、通过出售矿产开采权获得矿产资源的收益分成、通过提供服务获得(政府的)税收和(官员个人的)权力租金。
正面效应:公司化政府在主观上以政府(官僚管治集团)的营利为最终目的,在客观上会带来“促进经济发展”、“增进公共福利”等效果;政府官员在自利本能的指引下,行为变得更为理性,在权利多元化氛围中逐渐掌握回应、沟通的技巧。
负面效应:公司化政府以营利为目的,最终将造成管治的正当性困境;政府的营利冲动将导致政府行为的急功近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反映为扭曲价格,通过扭曲价格影响资源配置、利益分配、进而威胁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演进预测:如果社会公共资源足够丰富,民众能够在经济发展中获得实质的福利改进(这主要取决于绝对量的增长而不是相对量的变化),公司化政府的模式可以在较长期间内稳定运作(如近代的各个欧洲主权国家,19世纪至20世纪上半叶的拉美国家,当代的阿拉伯产油国)。如果社会公共资源不够丰富,民众的利益在公司化政府模式运作过程中受到实质损害,那么这种模式将面临正当性困境和可持续性困境。在此背景下,存在着两个演进方向:在扩张型背景下,将向“民主”制度方向演进(近现代欧洲社会展示了这种可能性);在内敛型背景下,将向暴力型专制制度方向演进(1949年共产党取代国民党展示了这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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