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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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中共“无法”?

   毛泽东时代,中国是无法的,用毛自己的话说,就是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用老师教给我们的话,就是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封建时代的法律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而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统治阶级,是人民当家作主,所以就没有法律。但细一想,毛时代也并非无法,“伟大领袖”的最高指示不就是法?那时“伟大领袖”的语录人人要背,连文盲的妇孺都不放过,并且人们还颇能将伟大领袖的“法律”运用到现实生活中,解决现实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 比如要制止一场武斗,一般人是无能为力的,那么就来一句:毛主席教导我们说,要文斗,不要武斗。如果遇事千头万绪不知从何处着手,那么就是:阶级斗争,一抓就灵。

   还有一些生活小事,毛的“法律”也一用就灵。有一位老党员曾讲过这样的故事:

   某日,李四家的猪跑到王五的菜园子里去了,将王五的菜园践踏得不成样子,王五一怒之下,抡起铁锹,将李四家的猪腿打断了。

   李四知道后,气得晚饭没吃,因为那时全家都看着这头猪,等它长大后弄点收入。心想这王五的心太狠,可是自己的猪搅了人家的菜园,就心中有气也只好吞到肚子里了。反正君报仇十年不晚。

   过不了两天,王五家的猪跑到李四家的菜园去了,李四认为报仇时机已到,反正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拿起一把铁钗,刺向猪的肚子,没想到一下子将猪刺死在菜园里。于是两家争得不可开交,快要“动武”了,一般的人也不敢去劝架了。这时大队长来了,简单问了问旁边的人,大声说,毛主席教导我们:你不打(指王五打了李四的猪),他就不捣(指李四刺死了王五的猪)。你们两人都有问题,要好好检讨。

   两家听毛主席都为此发指示了,虽说案子未断,听说要作检讨,都吓得不敢动了,刚才还闹哄哄的,一下子鸦雀无声了。

   当然毛发最高指示要发动什么运动,批判谁,打倒谁,那更是“法”到披靡,无人能挡。造成的深重灾难自不用说。

   到了邓小平时代,由于邓在毛开展的一系列运动中受到冲击,三起三落,深受“无法”之苦,于是改华国锋提出的“抓纲治国”的口号为“依法治国”,各种法也陆续公布,效仿资本主义国家公检法开始名义上三权分立。到江又至胡时代,各种法都一大堆了,也许人们认为真的法律建全了,就可以以法治国了。然而事与愿为,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总是受到有权有势者的“挑衅”,常常是有法难依,有法不依甚至倒行逆施。我们看看高智晟律师提供的几个案例:

   85岁的老党员蔡益老人前阶段又老泪纵横地来到我(指高智晟律师)面前。他流泪,我流泪。6年前,他28岁的孙子被福建平潭县的一群干部子弟给活活打死,死者家人至今不能获得一分钱的赔偿,其中一个凶手的父亲就是一个小小的县法院的庭长。蔡家的失至亲之痛尤天崩地裂般,让他一家刻骨铭心的深痛却是看不见尽头的、至今看不至底的几近荒蛮的、制度性的司法腐败现状。已被冷冻了6年的尸体仍得不到本应有的、符合人性及常理的处理。

   堇士让,山东济南重汽集团的一位退休的老党员。七年前,老人25的儿子堇伟光遭到派出所刑讯后惨死。中共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与中共全国人大四十三名代表联名促请司法机关公正处理该案,无奈,纵有强劲的呼唤正义的民意,怎奈无保障正义价值彰显的司法制度基础,七年过去了!老人仍守着自己已冰冻了7年的儿子的尸体等待正义的到来。

   北京老人李桂芬老人的灾难景境遇更加惨烈,一个好端端的 30多岁的女儿,进入派出所不到一小时即死亡。“高律师,我的小外孙可怜啊。他妈死了到现在已经八年了,我每次去看他妈的尸体都不敢告诉孩子!更不敢带他去,这样的事对孩子来讲太残酷了。最让人揪心痛苦的是,我的女儿会冤死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政府、公、检、法、人大、政协、党委,无论你哭诉到那里,你遇到的一准是没有了一点同情心的,也许这样的冷血事件他们见惯了”。老人见我时泪流满面却滔滔不绝!老人女儿的尸体已经在首都北京冷冻了 8年了!

   如果我们稍作留心和调查了解,高律师所提供的案例在中国非常普遍,并非个别情况。在中国,人们的普遍认识是人治高于法治,然而更有甚者。即中共在所谓的“大是大非”面前:并且法律干脆就沦为当权者的狗,当权者的枪,当权者的炮,真正做到了法律为中共统治阶级“服务”了。

   邓小平时代,邓曾“依法”平定八九“反革命动乱”,“依法”用开花弹扫射学生,“依法”用坦克追碾“暴徒”;江泽民时代,江又“依法”镇压法轮功,“依法”强暴法轮功女学员,“依法”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的器官高价出售;而今中共又执法为民,“依法”派警察没完没了地跟踪骚扰高智晟律师,“依法”关押盲人维权义士陈光诚,并暴打其律师;“依法”让杀人犯罗干主政法,流氓犯周永康抓公安,一群贪污犯管行政……

   谁说中共“无法”?这就是中共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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