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查办翁安县党政领导人 查办翁安县党政领导人
作者:韩一村
贵州瓮安6.28事件基本平息,但需要澄清事实真相,查处责任人!
人民的司法机关,不但应法办打、砸、抢、烧的刑事犯罪者,更应当严惩在事件中失职、渎职的党政领导人。不但公、检、法要侦查审判普通的刑事罪犯,纪检和监察机关还应当成立工作组入驻翁安,彻底查清事件中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根据《公务员法》第82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行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另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有理由要求中央纪检委和监察部成立调查组赶往翁安,查办事件中的领导人,给公众以交代。
人民政府为人民,政府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人民有权罢免他们!
对此,本人提出三点建议:
一、责令贵州省翁安县县委书记及县长立即停职接受审查。
二、中央成立调查组,要客观、全面地对事件进行调查,及时公布调查结果,从重从快查处责任人。
三、国家应当适时地推进直选乡镇、区县行政领导的改革,扩大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2008年7月2日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