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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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专栏
·1984年1月1日协会天然橡胶(液态胶乳除外)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1月1日协会冷冻食品(冻肉除外)保险A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运费定期战争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1月1日协会冷冻食品(冻肉除外)保险(C)条款/郭国汀译
·1983年2月1日协会散装油类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3年12月1日协会盗窃、偷窃和提货不着保险条款(仅用于协会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1月1日国际肉类贸易协会冻肉展期保险条款(仅适用于协会冻肉保险(A)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4月1日协会木材贸易联合会条款(与木材贸易联合会达成的协议)/郭国汀译
(3)英国协会保险船舶条款英中对译
·1983年10月1日和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7月20日协会船舶港口险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8年6月1日协会造船厂的风险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乘客设备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航次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全损、共同海损和3/4碰撞责任航次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运费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机器损害附加免赔额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5年11月1日协会游艇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7月20日协会船壳定期保赔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附加免赔额适应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额外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全损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限制危险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运费航次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6年1月1日协会运费共同海损-污染费用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1月1日协会集装箱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7月20日协会渔船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搬移另件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附加危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全损、共同海损、3/4碰撞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营运费用和增加价值(全损险,包括额外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租赁设备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7年3月1日协会船舶抵押权人利益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4)英国协会保险运费、战争、罢工险保险条款英中对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营运费用和增值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The Practice of Marine Insurance: Marine Insurance Policy Forms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战争险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运费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运费定期战争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6年1月1日协会运费共同海损-污染费用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5)《CIF 和 FOB 合同》第四版 郭国汀主译校
·《cif与fob合同》序
·《cif与fob合同》译后记
·郭国汀译《CIF 和FOB合同》读后
·《CIF和 FOB合同》第四版 郭国汀主译校
·《CIF 和 FOB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二章 装运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四章 保险(王崇能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五章 交单和付款(高建平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六章 法律救济(梅欢雪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七章 冲突法(黄辉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八章 各种类型的FOB合同(陈真,王崇能,黄辉,郭国汀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九章 FOB交付(蔡仲翰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章 FOB价格条款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一章 付款与接受(王力耘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二章保险 (李小玲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三章 法律救济(李小玲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四章 法律冲突(王力耘译)
(6)《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序
·我为法学翻译辩护-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译后记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一章:合同的性质、效力与解释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三章:代理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四章:租船合同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五章:作为合同的提单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六章:租船合同项下货物的提单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七章:合同条款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八章:陈述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九章:合同的履行:装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章:提单作为物权凭证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一章:船东对承运贷物的灭失或损坏之责任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二章:合同的履行:航次租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三章:合同的履行:卸货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四章:滞期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五章:运费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十六章:定期租船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十七章:联运提单,联合运输,集装箱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八章:留置权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九章:损害赔偿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二十章:1971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二十一章:管辖权与诉讼时效
(7)《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校
·王海明序《Omay 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
·《OMAY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序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译后记
·朱曾杰序《OMAY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一章:导论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二章:海上保险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三章:船舶险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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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运领袖过渡政府与程序正义的争论

   关于民运领袖过渡政府与程序正义的争论
   
   
   方先生近好!
   

   
   有关程序正义第一的重大原则问题未解决,我不会参与其中,因为这是明显失败的运作.该立宪委员会根本无权立宪,因为其没有正当合法授权.充其量仅能起草宪法.而立宪代表不是自荐即可,而应当由各省区,包括台湾,西藏,新疆及各少数民族地区推举才能成为立宪代表,而且代表人数应按比例为之,不是任何人皆可为立宪委员的.
   
   
   今找到了2006年6月间伍凡与我和李大勇讨论起草宪政组建临时政府的建议原稿,由此可见伍凡如此运作政府的错误性质极其严重,这是我拒绝参与过渡政府的根本原因.
   
   
   我认为中国民运之所以三十年来四分五裂山头林立各自为政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民运始终未确立程序正义第一的价值观.民运人士同样有争权争名争利的天性,因而中国民运人士的道德水准,本质上言并不比中共党员个体高多少,比如朱镕基,温家宝等就个人的道德水准而言,决不在一般民运人士之下,但由于中共极度不公不义,其制度是个典型的培养奴才负淘汰制;其没有任何程序正义规则,因此,中共内部争权夺利,纯属按强盗分脏制,必然比骞谁更厚黑更无耻更残暴,因此谁撑握军权,谁就是老大,中共本质上是个军阀体制.因此,中国民运必须首先解决如何争权争名争利的大问题,才能避免分裂内斗不已,才能团结一致共同对敌,不解决此大原则问题,中国民运继续分裂内斗玩阴谋诡计比厚骞黑不可避免.
   
   
   过渡政府有两个致命的缺陷未解决:一是没有程序正义规则的保障;二是政府职责权限结构不符合分权制衡的原则.而没有程序正义,权力没有制衡的机制,必然导致日后争权夺名夺利血腥化厚黑化流氓化。
   
   
   我认为就此大原则展开公开充分讨论争辩很有必要,必须经过充分讨论争辩协商妥协修正后,才有可能形成绝大多数人赞同的共同平台.我再次强调:排挤各民运组织参与的,排挤民运前辈参加的,没有各民运组织代表人物参与的,没有各省(联邦成员)代表参加的任何政府均是不合格不合法的政府.我们不承认中共政府,不承认胡温政权,除了中共的罪孽滔天的犯罪历史之外,根本原因在于中共政权是未经全民合法选举,纯属依赖谎言欺骗暴力恐怖盗取的政权.如果中国民运本质上与中共政权一样,决不可能赢得国人的信赖支持,更不可能赢得国际社会的承认与支持!因为一个四分五裂的中国民运组织完全不可能承担起历史的重任,因此,整合民运组织,将广大民运人士真正团结起来共同奋斗才是民运领袖的首要任务,然而伍凡的所作所为恰恰相反,至少是不顾大局的抢功行为!
   
   
   建立在沙滩上的大楼必定经不起风雨,建立在毫无程序正义规则保障基础上的过渡政府如何可能成功?!至于成立[过渡政府的伟大历史功勋]之说我不能苟同,前函言及民运成立了至少四个临时政府,然而皆是短命的政府。如果其致命缺陷及时得以纠正,还算知错即改善莫大焉;若过渡政府拒绝纠正错误,其结局可想而知,伍凡甚至会成为历史罪人!至少客观上严重破坏了中国民主运动大业。就个人而言,我始终敬重伍凡,事实上伍凡也一直待我不薄,但程序正义原则及权力制衡原则是涉及生死存亡的大原则,南郭不敢不争辩也不敢不直言不讳,敬请伍凡兄海涵与谅解。
   郭国汀
   2008年7月12日
   
   
   
   附:方先生致郭国汀函
   郭先生:
   您好!谢谢回复!
   在中共即将倒台的今天,产生真正令人信服的民运领袖,确实事关重大.在伍凡先生等民运志士已经成立中国过渡政府的客观情况下,再去过分强调程序正义,而抹杀过渡政府已经成立的历史功勋是不明智的.
   成大事者不计小过.今天的民运志士,要实现的头等大事,就是推翻中共暴政,在中国实现真正的民主宪政国家.如果真是胸怀天下者,必不以居天下而自伟.而以能助人成天下者而伟者也.
   今天的民运各派,不是不想联合,而是没有办法联合,找不到能够联合渠道.
   在中国过渡政府已经成立的今天,就给联合提供了一个平台.这就是一次巨大的成功.离开现在的过渡政府再去谈联合,是非常不可取的,是内耗的表现.
   所以,我见意,国内国外所有反共力量,都在现有中国过渡政府的基础,联合起来,集中一切可以集中的力量,一致对敌,将共产党彻底摧毁.
   方文武
   200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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