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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的臭文 郭国汀律师的臭文
南郭
近来刘路有进步,尽管我曾公开批评其不少荒唐谬论,尽管刘路很可能即是康平,因而确有共特重大嫌疑,然而“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是我奉行的原则,因此无论刘路是否真的共特,吾认理不认人。我基本赞同刘路之杨佳“一个人的战争”及本案不应适用中共恶法,而应适用自然法之论。因为中共反复破坏法治在先,中共毁灭中国法院的信誉在先,中共独裁撑控公检法司军警特,盗窃国库,一切唯“权力”耳!而唯权力背后的真实原因乃唯贪污受贿的特权是也!指望中共撑控下的法院公正判案真比骆驮穿针眼还难!若任由中共法院胡乱瞎判,杨佳小命难保矣。因此,辩护律师必须打开思路,而刘路兄这一思路很好且有相当理由与依据。吾得重申:民间暴力的根源首先在于中共官方长期依赖国家暴力机器滥施暴力,其次在于中共撑控下的公检法司毫无司法公正可言,如今大陆中国早已司法黑暗几近暗无天日,正义无处申张,流氓横行霸道,苛政猛于虎。国人受中共暴政欺凌太久太深,在众多受害人只会自焚自杀抗争对流氓毫无触动的情况下,杨佳在用尽法律救济手段无济于事后,下定决心依自然法实施其反抗专制暴政的计划并获得成功,在此意义上他当然是个英雄!虽然南国并不鼓励国人皆采杨佳方式抗暴,但国人已经被中共流氓暴政压迫太烈且毫无希望根本改变,因此出现杨佳式的人物实乃历史发展的逻辑必然。若胡氏暴政继续迷信滥用暴力,中共暴政必跨于暴力下,所有作恶者必灭亡于正义革命暴力下,正所谓玩火者必自焚!
至于志强兄之“他的(郭国汀)文章臭”,到底是郭律师所有的文章皆不可闻,还是指哪篇哪段或是哪句?看来客观上他将我发自内心的真诚赞赏当成拍马屁文了?南郭视胡温如小儿,难道会拍浦大律师的马首?看来吾是热脸贴上了冷屁股,若汝为与郭律师划清界限以便自保,我能理解,因为你随时处在暴政监控下不得不如此,但不至于要用贬损一个真诚朋友的手段为之吧?吾被汝称为臭文者乃《再论政治案低调消音辩护术的危害性》是香是臭公婆互有高见何臭之有?当然吾得承认,吾之中文水准或许从美学角度看质量可能有所下降,因为在海外使用中文的机会日益减少。但我得指出,吾之文论皆为真实心声,都是实话实说,凡是真的即是美的,在此意义上我的文章应是美文。况且自被中共流氓暴政非法剥夺执业权以来,吾为国内众多人权案件义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辩护,对中共专制暴政从法律理论层面进行了系列深入批判,从法律上论证了中共政权是一个极权专制流氓吸血暴政,因而推翻中共专制暴政不但无罪而且有功!
2008年7月30日
附:刘路:杨佳,一个人的战争--兼与浦志强律师商榷
对上海袭警案,老路的基本观点有三:1、其性质是具体的个人对警察暴力的战争;2、对这场战争民间舆论只能适用自然法和战争法,不适用政府的刑法,否则对杨佳不正义;3、在战争中牺牲的六名上海警察,不管以前做过什么,都该被评为党国烈士。下面我简略分析:
第一、我之所以把这个事件定义为一个人的战争而不是一 桩普通杀人案件,是因为杨佳的指向很明确,不是为了报复而剥夺某几个侵犯他权利的具体的人的生命,而是针对上海的警察暴力。他要杀的人是不确定的,但是他 要发动攻击的对象却是确定的。这也正是那六个警察相对比较无辜的理由所在,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了上海警察暴政的炮灰。
第二、对这起案件,政府肯定会以杀人罪定罪,虽然根据 刑法理论,用危害公共安全罪更合乎逻辑,但是民间评论却不必局限于这个框架。既然性质是一起弱小的个体对强大的政府的反抗,民间的评价标准可以溢出政府的 功利目的,考虑更有利于杨佳的评判标准,那就是自然法。根据自然法,杨佳在穷尽在政府法制框架内通过司法获得救济的途径之后,选择私力救济,显然符合正义 的价值取向。因为任何损伤都应该获得平复是正义的本质要求。“任何事情,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杨佳的自白是对正义理念的最经典的解读,也就是在这个维度上看问题,老路对杨佳深深敬佩!
第三、在杨佳发动的袭警超限战争中死掉的六位警察是上海警察暴力的牺牲者,他们为了上海警察的暴 政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六个家庭从此破碎,家属要求将他们评为烈士是合情合理的。上海警察当局限于自己的内部规定和面子,不愿意将他们评为烈士,实在没有道 理。因为他们毕竟是因公殉职,为了党国的利益而死,对党国来说,他们的死亡难道还不如当年烧鸦片的那位更有意义?
浦律师认为杨佳不是大侠,首先没有界定大侠的概念,正如网友们评论的,大侠不是法律概念,老路认为它是包含了自然正义理念和感情色彩的民间社会伦理概念,这个问题浦律师好像没有考虑;其次,杨佳的行为也不能用政府的法律作为标准来评价,道理已经在前面说过,不再赘述。
老路正面评价杨佳的行为,并不意味着老路倡导大家都学习杨佳,去对警察发动超限战争,正如无数的 人都喜欢梁山英雄、喜欢武松并不意味着大家都想上梁山造反一样。老路认为,杨佳事件首先是一个悲剧,不仅是七个家庭的悲剧,也是我们这个非正常的社会的悲 剧,但愿执政者能够从这一悲剧中汲取教训,真正做到从严治警,和谐警民关系,让人民不再痛恨警察。如果能获得这样一个效果,将是杨佳以及那六位警察以生命 为对价换来的社会进步之意义所在。
向六位牺牲的警察默哀。向杨佳致敬。
浦志强:刘路兄,我们没有商榷的必要,这件事不存在商榷的可能,我说的不过是我的判断,不希望这篇主帖是你研究的结论,轻易给极端事件叫好,难逃哗众取宠之嫌。
对你的很多言论,我有些留意过,但赞同的少,不喜欢看你危言耸听。你转发郭国汀那篇,虽然他的文章臭,我早有领教的,但对你帮他拟的题目,“郭国汀横扫维权律师张思之莫少平”,我更加不以为然,他那文章不是你那个题目的意思。
别人可以盛赞杨佳,但我不能,我觉得这件事令人痛心。我希望能负些责任,能鼓吹些理智的声音,不能看着GCD有麻烦就高兴,那样太浅薄也不怀好意。
顺便说一句,小乔的表现也让我意外,觉得她过多卷入谩骂,没什么好处。个人意见是,张鹤慈先生 的言论,不是没有道理,相比之下,小乔等朋友说的做的和写的,几乎一无是处。不二先生果然雄辩,我谨受教了。日后与您不期而遇,我当退避三舍决不出言浪 战,倘若功力不济,弃甲曳兵居然走不脱,还望悲天悯人生发好生之德,好歹高抬贵手放小老儿一条生路。先行谢过,就此别过。
刘路:浦兄,你批评的有道理。篡改郭的文章题目,是我不对。对杨案,我到不是真幸灾乐祸。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谈看法。

郭国汀律师在上海高级法院
此文于2008年07月31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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