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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再谈杨佳案的辩护 郭国汀再谈杨佳案的辩护
少林先生:
谢谢批评!不过我并不赞同你的指责,你应当先看懂我的主旨再批判不迟.首先,该文仅是我的采访录而非辩护词, 即兴采访问答不可能详细深入,逻辑上也不可能与辩护词相提并论。其次,我在答记者问时,仅是从辩护思路上提出我的看法,这是赢得民意的重要途径,杨佳不但没有民愤,反而有足够广大的民意支持,律师当然应当充分利用此种民意资源为杨佳辩护,中共一贯以所谓“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为由滥杀无辜,既然杨佳几乎没有民愤,当然不应判死刑,这是应力争的最坏的结果,这就是我批评前两任律师未经审理先放风说杨佳必死无疑的理由。若中共当局强行杀害杨佳,必将激发中国民众进一步的反抗暴政的强烈激情,而从此以后中共犯罪利益集团的所有当权者都得随时担心自已的脑袋,因为这是其自已崇尚暴力的必然逻辑结果,唯有宽容和爱才能化解仇恨消除对抗,妄图依赖暴力镇压以消除民怨只能是妄想,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所以如果我是胡锦涛,在任何情况下,我都会下令不杀杨佳,因为这于尊重民意于自我保护皆是最佳选择,否则整日提心调胆的日子可不是好受的;第三,机械依中共法律几乎无法抗辩; 第四,中共当局早已反复将法治破坏无遗,中共法律早已没有法律应有的神圣尊严,特别在所有的政治及敏感案件的审理中,中国已经不存在让民众敬畏的法律,唯有中共恶党的意志! 因此,若辩护律师局限于所谓法内辩护,实质上是配合中共暴政做秀.
依现行中国法律,辩护律师至多只能做苍白无力的抗辩,辩护律师应当区分如下几种情形抗辩:如果杨佳将直接向他施暴的警察正法;若杨佳将真正的幕后杀人犯杀了(如长期指使纵容放任中国警察干欺压民众及强暴人犯的任何当权者;假使杨佳复仇对象是社会公众,例如滥杀完全无关的民众;第四种情形即是杨佳在本案中的行为;最后假定杨佳杀了胡暴君.
在这五种可能的情形中,罪与非罪情节后果及正义性质均有质的区别,亦即同样是杀人,可能构成犯罪,亦可能是无罪,还可能是立大功成为民族英雄.当然此种判断有个前提:即中共法律权威业已失效.中共法院业已丧失维护法治伸张正义维护公道裁断是非的正常社会的功能,而如今中共法律在中共专制暴政带头长期破坏下,确实很大程度上业已失效,中共法院早已彻底丧失正常社会维护法治伸张正义维护公道的功能,特别对所有的政治及敏感案件的审判.毫无疑问,杀人正常情况下当然构成犯罪,然而特殊情况下则不能一概而论.
据此前提,第一种情况,杨佳无罪;第二种情况,杨佳无罪有功;第三种情况,杨佳罪责成立,但此时辩护律师应着重考虑社会的责任,毕境个人犯罪很大程度上其实是客观环境造成,因此社会负有相当责任,这正是世界各文明国度皆已废除死刑的理论依据;第四种即本案的情形,其动机至关重要,杨佳的行为具有十分明显反抗中共专制暴政的特征,这从他克意选择7月1日行动,及他不杀女警也不杀非警察人员可以印证,因此,本案的审理必须公开一切细节,程序正义必须保证,辩护律师的选择权必须保障,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当局迫害民众时阴险远超过北京当局,上海警方历来非法剥夺当事人选择辩护律师权经常玩自以为聪明实则下流无耻的勾当,例如,郑恩宠案,上海当局曾试图让郑恩宠不要本人任其辩护律师,而我本人被上海当局迫害时,上海警方也阻止张思之和浦志强大律师任我的代理律师。辩护律师应当着重在杨佳行为的动机上抗辩,证明其是为反抗暴政而为,依自然法当然无罪!第五种情形,不但无罪而且立有大功,成为民族英雄! 胡锦涛长期放任纵容甚至指使恶警反复行暴,业已变成货真价实的暴君,殊暴当然无罪有功.因此,南郭再次警告胡氏,立即停止任何暴力!立即查办酷刑郭飞雄和高智晟的警察同时立即无条件无罪释放郭飞雄无罪开释高智晟且对郭高进行国家赔偿!立即逮捕法办所有强暴法轮功学员及对女性学员性强暴性污辱的恶警!因为民间暴力的根源首先是官方长期肆无忌惮暴力压迫欺凌民众所致,故欲消除暴力,首先必须官方立即放弃暴力镇压的荒谬政策;同时严重的司法不公也是造成民间暴力的真正罪魁祸首,因此,若阁下继续置若罔闻一意孤行,继续放任纵容指使中国警察或国安滥用暴力滥施酷行滥施淫威,阁下随时必须当心自己的脑袋!
如果中共法律仍然是人人敬畏的法律,假如中共法院维护法治伸张正义维护公道裁断是非的正常功能犹存,那当然上述的辩护策略应有所调整。我的基本观点在前述采访中业已阐明,因我并非本案具体的辩护律师,故仅提供个人意见供辩护律师参考。
2008年7月29日
附少林:“对郭国汀为杨佳所作辩护词的批判”
“杨佳依自然法无罪”?那么你接着是不是准备说“依中国法律该死”?
你就是这样替人辩护的呀?别说我们只批判你不讲道理,请听:
在这个案例之中你首先就应该指出这是体制所造的悲剧,这是伪共压榨掠夺民不聊生的必然结果,这是社会矛盾的已经不可调和;杀一个杨佳与赦一个杨佳哪一个对社会的稳定更加有利?伪共政权在人世是想死还是想活?以百分之五对抗百分之九十五,胜算几多?
你还应该提醒伪共为什么奥运火炬的传递已经变成了全世界的哈哈哈哈?
虽然郭国汀自己也知道说:“辩护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他都要开拓思路,应该全方位、立体式抗辩,从宏观的角度来考察这个案件”。
但是你一直的是在从事实到实事,即使是借用到国内的其他案例,你还是在从中国到中国;你知不知道你这样做的后果?你这是不是在有意的谋杀杨佳?从中国到中国杨佳生的希望还会不会比百分之一更多?
作为杨佳的辩护律师你应该要做到:不论辩护的成功还是失败,你都要使得全中国全世界都永远的忘不了英雄杨佳曾到我们人类的这个世界上来过;
但是你郭国汀并没有这样的作;
既然承救杨佳生命的实际可能已经不大,那么从技术的手段上而言,作为律师你就有义务用杨佳的生死赌一赌:中国在世界上今后是更加的边缘孤立自己?还是就此以赦免杨佳向世界摇动一下橄榄枝:也许我还没到罪大极恶;
此文于2008年07月29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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