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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亞洲電台专访郭國汀谈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

自由亞洲電台专访郭國汀谈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
   【亞太訊息中心】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日前採訪了人權律師郭國汀。郭國汀律師介紹了他在中國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的曲折經歷,並披露了法輪功遭迫害的事實,以及中國的司法黑暗。 以下文章根據採訪錄音整理。
   記者:另外我們知道,就是中共當局鎮壓法輪功,已經差不多是將近六年的時間了;那麼在中國境內,可以說是極少的律師會有勇氣願意為法輪功人士做辯護律師。我知道您是給幾位法輪功學員做辯護律師,您能不能談一談這方面的情況?
   郭國汀:為法輪功辯護,應該是2004年的7月份。但是,我之所以為法輪功辯護,並不是我本身是個修練者,或者是我是個法輪信 仰者,不是基於這一個理由。而是因為我認為當局的這種做法,一是勞民傷財,第二呢就是禍國殃民。之所以會做出這種判斷,應該說是基於常識;那麼之所以對法 輪功的這個問題那麼關注,我是因為讀了一本書叫做《靜水流深》。
   記者:《靜水流深》的作者曾錚,現在在澳大利亞了。
   郭國汀:讀這本書的過程中應該說我自己數次流淚吧,而且我讀了兩遍。所以我才開始對法輪功的問題比較關注。
   記者:您接的第一個法輪功學員的案子是誰的案子?是什麼時候?
   郭國汀:這個應該是2004年7月,第一個案件是黃雄,就是在上海已經失蹤快兩年的一個年輕人;他哥哥是一個博士,從美國託我 幫他尋找他弟弟。那麼為此,我走訪了好多單位,并通过警察和国安朋友,查他弟弟的下落,调查了他最後失蹤的地上海同濟大學,普陀公安分局,和提籃橋監 獄,這三個地方应当是能夠查到,如果他在上海,或者被判刑,或者被抓了,這三個地方一定能查得出來。
   記者:您查到他的下落了,是嗎?
   郭國汀:沒有查到,最後沒有下落。
   記者:那等於說,您就是接手這樣的案子,可以講是要費很多額外的功夫和辛苦。我知道您也接了一個叫做瞿延來的法輪功學員的案子,這個案子好像過程也很曲折。
   郭國汀:他是刑事申訴案,我任其刑事申诉再审的辩护律师,判決生效的案件,要立案再审難度非常大,在大陸這種案件,幾乎可以說是死案。若要翻案, 或者要法院立案再审,真的難以上青天。盡管如此,他的母親認為無論如何只要有一线希望,過程她一定要做;我說你要坚持申诉再审那我沒問題,不过我得先研究一下有關 法輪功的來龍去脈。因為在此之前我只是辦了一個尋找失踪的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办这种找人的法律事务无需了解法轮功的背景,也不需要了解有關的法律,或者是法輪功信仰的内容到底是什麼。所以在受理這個案件以後,我才開始研究法輪功,第一次從全方位的研究,包括正面的、反面的,包括中共當局的觀點,及當局的有關的政策法規,有關法輪功方面的辯護和他们 寫的很多文章,大概网上搜集了四、五百篇,這些文章我都通讀過一遍;《轉法輪》我也讀完一遍,在网上讀的,還有李洪志的全部法会演講、各次法會的解答全部讀了一遍。
   在此基础上,我提出了一個觀點,如果說刑法三百條是合法的,或者是可以适用的,那麼這個案子要翻過來很難很難,因 為他確實是有那些行為,但這個案子的關鍵在於要釜底抽薪,必須徹底推翻整個案件,包括這個法条,才有希望打贏這场官司,這是我研究以後得出的結 論。所以我就沒有急急忙忙馬上就申請再審;我首先要作进一步的研究,要先會見他,我一定要會見這個讓我很感興趣的當事人,因為他絕食絕水七百八十天。
   記者:這真可以說是一個奇蹟了。
   郭國汀:應該是一個奇蹟,我覺得。說明瞿延來的意志力非常堅強,或者非常超常。在這種情況下,我 開始提出申請要會見瞿延來,我認為做律師有一個前提條件:要了解所有的案情細節,瞿延來拒绝法庭为他指定的律师辩护,对公诉人提问和法官审问一概不予回答。亦即在法庭上一言不發,他用此种方式否認法官認定的事實;瞿延來 本身沒有任何口供,在被抓以後沒有任何口供,所以我一定要見到他,要听他讲清事实真相,還有他有什麼想法、有什麼看法,這是我們律師工作的一個必经程序。
   記者:看來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困難重重。
   郭國汀:對,我先後四次書面申請,向提籃橋監獄當局提出申請會見,但是當局剛開始很客氣,都是婉言拒絕,發展到後來就 越來越無理。我認為这明顯違法,就是說你不讓律師見当事人,本身即顯違反法律的規定,四十八小時内安排会见這是法律已經明文規定的,而且這個四十八小時内安排会见本身已經很離譜了,但监狱当局連離譜的法律都不遵守。
   記者:當局者這麼不拿這些東西當回事。
   郭國汀:對,就是說對法輪功是變為法外執法,他不是在法律範圍內來執法。還有十天就要過年了,我又寫了第四次的申請,因為原來我僅僅是向 監獄當局申請,後來我就向抄送司法局長、監獄局長,而且我也明確告訴他們,我說如果你們繼續拒絕的話,我將下一步就要向司法部國家監獄管理局,到最高當局申請,如果還不理睬,我就準備公布于众。一直等到大年三十沒有給我任何回應,所以我在大年三十那天,公开发表了一篇文章叫做“百無一用是中國律师——评上海监狱当局非法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
   記者:我拜讀過您幾篇文章,你文章裡是充滿了無奈。
   郭國汀:這篇文章實際上,一方面以嘲諷自己的口吻來寫;另一方面,我的目的是要披露真相,披露司法當局對 處理法輪功案件的種種不合法,當局你違反自己制定的法律的严重后果,實際上是在破壞人們對法律的信念,当局是带头破坏法治,而且上海是 全中國最先進的地方,連上海都如此,你可想而知其他地方是怎麼個情況。所以我認為必須把真相披露出來,作為我來講,之所以這樣披露 ,從根本上來講,我當時還抱著對當局的一種期待是真正为当局好,但是很遺憾,中共當局我認為當權者根本沒有政治智慧,他們實際上是沒有智慧的人。
   記者:您還代理了一個叫陳光輝的法輪功學員的案件。
   郭國汀:是的,代理陳光輝的案子,我專門親自到蘇州大學附屬醫院去看過陳光輝,核實了當事人跟我講的所有情況,門口 確實坐著便衣公安或國安。然後我裝作看其他病人而非看陈光辉的,混进病房。他的病房共有五个病人,然後我轉到陳光輝的床前,去看了大概不到三分鐘,就被國安給趕出來。在看他的過程中,我主要是核實到底是不 是雙側腦部粉碎性骨折之類的,看到了他確實頭上兩邊都是被逢起來,頭蓋骨都被鋸掉头型都变了。
   他的家屬在跟他的主治醫生交谈时,医生坦率的講,陳光輝康復的可能性只有千分之一,千分之一也就是百分之零點一的希望, 也就是說陈光辉已經是植物人,已經是不可救藥,至少從正常的觀點來看。那麼家屬要求保外就醫,要求轉院治療,到自己家鄉附近的医院,以便家屬二 十四小時照顧,都遭到拒絕,這是很不人道的。就是說中共当局把他關在蘇州,他家屬在连云港到蘇州很遠,坐汽車要坐七八个小时,家屬要上班不可能一天到晚在苏州待著,而且 有公安看守在那兒,事實上公安給家屬每天只是早晚放風一樣,每天只給半小時照顧。
   植物人的照顧,根據常規,一般都是要求親人二十四小時不斷的呼喚抚摸,還有一點點希望,陳光輝的妻子,就是希望能 夠把他移到自己家鄉附近的医院,她说哪怕有千分之一的希望,都要盡最後的努力,一定要盡努力,他們的要求我認為是很合情合理也合法。
   記者:那陳光輝是因為修練法輪功被逮捕、被毒打成這個樣子的是嗎?
   郭國汀:他是修練法輪功這毫無疑問,因為讲真相他先被勞教一年,出来后他继续讲真相,结果被判刑七年,判七年已經執行了三年多,他已經在監獄裡關了三年多,他出事被送到醫院變成植物人是在監獄裡執行已經三年多以後,監獄當局把他送到醫院的時候, 过了四五天才通知家屬,說他自殺,按照监狱當局的說法是右腦撞牆,由於撞牆後反彈,倒在地上造成左腦也骨折,這個解釋是從醫學的 角度來講完全不可能的,一般如果真的下決心自殺的人他撞牆肯定是前額,使勁撞才能达到目的,你要是用側面撞沒有力量,沒力氣。
   記者:我從曾錚《靜水流深》的這本書中,也看到了許多關於當局強制法輪功學員轉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毒打的例子。
   郭國汀:它是不是被暴打,打成這樣我不能下絕對的定论,因为我没有看到任何证据;但是從常識和從醫學角度來分析,我請教了一些醫學專家,他 們不願意出證,而且還不是本地的,不是本地的醫療專家都不願意作专家證人,但是只是口頭跟我做了一些諮詢解釋,他們認為不可能,我個人的判斷他是被打的,打成了左右两侧粉碎性骨折。
   受理這個案子,我主要是從法律分析。是不是自殺者就不能保外就醫?這是一個法律问题。首先他不是自殺,退一步讲,假 設把他推到極端,哪怕他就是自殺的,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我們研究的結果表明,仍然可以保外就醫,该案不存在不可以保外就醫的問題。 那說明什麼問題呢?是有關部門想掩蓋真相,我認為是這麼回事,那是不是真如此我不能绝对肯定,但至少当局是掩蓋真相,否則当局何必派那麼多公安监控,剛開始時是 派了八個國安或公安二十四小時監控,監控了大概有二十幾天,然後才撤離,現在大概只剩下三、四個國安監控。
   記者:那麼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可以說現在在中國是非常普遍,因為我們知道呢大概是有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在被關押,極少的律師願意或是敢於接這樣的案子。您為什麼會接這樣的案子呢?
   郭國汀:我想這個是屬於天性,因為我覺得他們受到了非常不公的待遇和對待,而且是明顯的非法;同時,镇压法轮功對整個國家是一個大災難。之所以這樣为之辩护,我認為是我的信念,我是天生的真、善,但是我還有第三個字是爱,我天生的認同法輪 功的真善理念;再加上我認為,正因為沒有人站出來為法輪功說话,為法輪功辯護,實際上跟希特勒當年迫害猶太人是一樣的道理,誰都不說,最後誰都受迫害。所以我說沒有人站出來,我站出來,我認為作一個律師,應該是主持公道,伸張正義,维护人权或者說維護人們的權利,這是律師的天 職。所以我後來為什麼會放棄,或者說不叫放棄,而是淡化海事律師的業務,轉到人權律師領域,是因为我認為當前中國最需要的是人權律師,因 為中國的人權現狀,實在令人不敢恭維,或者說令人擔憂!
   記者:由於您自己後來被抓,那麼您代理的幾名法輪功學員的案子,當然就沒有結論了!好,郭國汀律師,謝謝您接受採訪。 (Jun 18 2005 3:27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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