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独步
[主页]->[百家争鸣]->[独步]->[08四月文章:专家舞剑,意在言论自由]
独步
·月旦评第一期“卷首语”
·月旦评(一)——虽有权,无处可表
·月旦评(一)——借彼之道,还施彼身
·月旦评(一)——“红宝书”走了,“白皮书”来了
·月旦评(一)——纸老虎也是老虎
·月旦评(一)——“公主门”的门里门外
·月旦评(一)——落寞的“殉道者”
·月旦评(一)——用屁股去抗议
·月旦评(一)——裤衩文化与继位心态
·月旦评(一)——中国农民“站立起来了”
·月旦评(一)——拒绝“以董建华为友”
·月旦评(一)——上帝啊,My money!
·月旦评(一)——半斤对八两
·月旦评(一)——还是割尾巴吧
·月旦评(一)——台湾在进步
·易水虹散文——从“春秋”到“千秋”
·易水虹散文——没有夕阳的黄昏
·易水虹散文——第一流爱情
·易水虹散文——二十七岁的呐喊
·月旦评 第二期 卷首语
·月旦评 第二期 小女人的“大国”
·月旦评 第二期 “一家哭”哭到“一路哭”
·月旦评 第二期 “小鬼儿”当门”
·月旦评 第三期 卷首语
·月旦评 第三期 脱裤子的“文化矮化”
·月旦评 第三期 “狗屁倒灶”的政府
·月旦评 第三期 毛泽东思想的“伟大失败”
·月旦评 第三期 “画蛇添足”外一章
·月旦评 第三期 岂能一“疯”了之
·月旦评 第三期 先“烈”的“烈士”
·月旦评第四期 卷首语
·月旦评第四期 奥运迷信
·月旦评第四期 闯红灯
·月旦评第四期 被侮辱和损害的
·月旦评第四期 “历史”被陈昌智代表
·月旦评第四期 达赖喇嘛的“出中国记”
·月旦评第四期 马英九的逻辑悖论
·月旦评第四期 马英九很幸福
·月旦评第四期 打赤脚,穿皮鞋
·月旦评第四期 中国民主政治的悲哀
·月旦评第四期 中国民主的大救星
·月旦评第四期 头衔越多越伟大
·月旦评第四期 有书官家出
·月旦评第四期 宰相肚里撑何船?
·月旦评第四期 “国”、“共”无两样
·月旦评第四期 周济欠债大家还
·08四月文章:杯葛奥运和杯葛中国
·08四月文章:“党化”的爱国
·08四月文章:被世界遗忘的民族
·08四月文章:莫忘黄帝葬河北
·08四月文章:故意杀官
·08四月文章:律师也妄法
·08四月文章:民主改革的路走了多少?
·08四月文章:谁是“民族问题”的元凶
·08四月文章:“通便”政治学
·08四月文章:我们都没得权利
·08四月文章:以奥运搏未来
·08四月文章:又见“沈崇案”
·08四月文章:专家舞剑,意在言论自由
·08四月文章:国耻下的自戕
·08五月文章:压地震预报涂炭生灵
·08五月文章:政治黑手操纵地震研究
·08五月文章:非主流外交
·08五月文章:“民主渐失”的香港
·08五月文章:凭谁问中央政府
·08五月文章:汶川不是中日关系的救命草
·08五月文章:“下半身”的和平演变
·08五月文章:又见唐山
·08五月文章:对生命的漠视
·08五月文章:政府是拿来……的
·08六月文章:“雁过拔毛”才是合法赈灾
·08六月文章:不敢“教人以崇高”
·08六月文章:家祭无以告乃翁
·08六月文章:苛捐猛于虎
·08六月文章:应力挺“天谴论”
·08六月文章:“六•四”是来不及算的
·08六月文章:万里长城哭不倒
·08六月文章:瓮安,又一个“天安门”
·08七月文章:“飞弹”少一颗,文明多一点
欢迎在此做广告
08四月文章:专家舞剑,意在言论自由

声明:此文作者禁止复制,如需转载必须经得作者同意。

   对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亚运村法庭在4月17日审理的一件小小民事纠纷案,舆论机构关注异常。当天的庭审,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央视2套、央视12套、北京电视台、中国法制报林林总总34家“喉舌”光驾法庭,它们莅临现场,从头至尾紧盯着审理全过程。

   

   从中央到地方,从电视到报纸,这些大大小小林林总总的中共媒体,为什么对一起小小的民事纠纷案,如此大动干戈?因为这起“王菲起诉天涯社区、大旗网、张乐奕”的民事纠纷,事关中国的网络言论自由,事关中国言论自由在网络时代的兴衰起伏。清华大学法学院“网络法专家”李旭在评论里,以华章亮白刃,对网络言论的自由,已经图穷匕见,挥剑欲斩了。李旭以“王菲事件是典型的网络暴力现象,法不责众、普遍违法的心态,导致网民在对事件发表意见时,没有意识到其是否违法。而提供信息平台的网站,因法律规定的泛泛而免责,起诉网站往往很难胜诉”,扣网民以“网络暴民”的帽子;又以“网络暴力的现象已引起政府监管部门重视,但由于法律落后于网络发展速度,治理起来相当费劲。太严则易导致网站垮台;太松,公民权利会受侵害”,呼吁政府立法扼杀“暴民言论”;最后,又以“国际上也少有可行的办法,在韩国、日本的网络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该现象的出现”,祭出酝酿已久的“网络实名制”。

   

   李旭的“一步三摇”,从“王菲起诉天涯社区、大旗网、张乐奕”的民事诉讼,没有以“民事归民事”,而从“民事”摇晃到了“立法”。他的“学术研究”,不谈日本、韩国对言论自由的社会保障,不谈“网络言论自由”仅仅是日本、韩国的“非主流抗议渠道”,却以“网络实名制”作为中国节制言论的手腕,他欲以“网络实名制”的“立法”,钳制中国唯一相对“言论自由”的阵地——网络。

   

   国祚未尽,正有赖于“言论自由”在网络上一息尚存。网络是中国仅有的“演说者角地”,是当代科技衍生的“民主墙”,是压抑的阴霾下,唯一能喘息的空间。这点微薄的“言论自由”,在“网络法专家”李旭的评论里,危如累卵。在“网络实名制”的千钧一发下,中国仅有的这点“言论自由”,也时时面临“安有完卵”的完蛋!

   

    易水虹 2008年4月21日星期一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