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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四月文章:专家舞剑,意在言论自由 声明:此文作者禁止复制,如需转载必须经得作者同意。 对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亚运村法庭在4月17日审理的一件小小民事纠纷案,舆论机构关注异常。当天的庭审,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央视2套、央视12套、北京电视台、中国法制报林林总总34家“喉舌”光驾法庭,它们莅临现场,从头至尾紧盯着审理全过程。
从中央到地方,从电视到报纸,这些大大小小林林总总的中共媒体,为什么对一起小小的民事纠纷案,如此大动干戈?因为这起“王菲起诉天涯社区、大旗网、张乐奕”的民事纠纷,事关中国的网络言论自由,事关中国言论自由在网络时代的兴衰起伏。清华大学法学院“网络法专家”李旭在评论里,以华章亮白刃,对网络言论的自由,已经图穷匕见,挥剑欲斩了。李旭以“王菲事件是典型的网络暴力现象,法不责众、普遍违法的心态,导致网民在对事件发表意见时,没有意识到其是否违法。而提供信息平台的网站,因法律规定的泛泛而免责,起诉网站往往很难胜诉”,扣网民以“网络暴民”的帽子;又以“网络暴力的现象已引起政府监管部门重视,但由于法律落后于网络发展速度,治理起来相当费劲。太严则易导致网站垮台;太松,公民权利会受侵害”,呼吁政府立法扼杀“暴民言论”;最后,又以“国际上也少有可行的办法,在韩国、日本的网络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该现象的出现”,祭出酝酿已久的“网络实名制”。
李旭的“一步三摇”,从“王菲起诉天涯社区、大旗网、张乐奕”的民事诉讼,没有以“民事归民事”,而从“民事”摇晃到了“立法”。他的“学术研究”,不谈日本、韩国对言论自由的社会保障,不谈“网络言论自由”仅仅是日本、韩国的“非主流抗议渠道”,却以“网络实名制”作为中国节制言论的手腕,他欲以“网络实名制”的“立法”,钳制中国唯一相对“言论自由”的阵地——网络。
国祚未尽,正有赖于“言论自由”在网络上一息尚存。网络是中国仅有的“演说者角地”,是当代科技衍生的“民主墙”,是压抑的阴霾下,唯一能喘息的空间。这点微薄的“言论自由”,在“网络法专家”李旭的评论里,危如累卵。在“网络实名制”的千钧一发下,中国仅有的这点“言论自由”,也时时面临“安有完卵”的完蛋!
易水虹 2008年4月2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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