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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言要不要恤?

   人言要不要恤?

   一有人认为,王安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之言是与儒家精神背道而驰的。古人云:“人心不可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为政岂能不恤人言?

   东海老人答曰:一点不矛盾。

   “人言不足恤”的人言是指浮议。对于不合事实、不合道理或只有小道理、不讲大道理的浮议,何足恤?当然应该坚持“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的态度。

   二儒家的一些具体言论乍一看似乎充满矛盾,其实是相辅相成、矛盾统一的关系----都在仁的大旗下取得了统一。仁是儒家的核心原则和最高标准。

   例如变与不变,就是矛盾统一的关系。原则性、根本性的东西不能变,不合时宜、不符民心的东西必须变。《诗经-大雅-文王》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意谓周虽然是个古老的国家,但上天付与了她新的使命,就是要求她不断革新。这句诗蕴涵丰富,历来为儒家所推崇。《易传》“鼎革”、“革命”、“刚健日新”等思想,儒家经典中“礼时为大”、“时中”、“义”等概念,都含有“变”的意思,都是从属于“仁义”原则的思想,代表着儒家的基本精神。

   王安石做过一篇《夫子贤于尧舜》(文见《临川先生文集》卷六七),为“变法”开思想之路。文中认为孔子之所以贤于尧、舜,是因为孔子的时代“天下之变至焉”,而孔子能够“因其变而制之法”,并且“集诸圣人之事而大成万世之法”。

   有人说王安石在变法中以“三不足”(“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来否定儒家的“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见矛盾不见统一。天命如果指自然界的灾异、异象,不必畏,天命如果指自然规律,就应畏;祖宗之法若不符合时代和民心的要求、阻碍社会进步,就要修改甚至废除,不能盲目继承效法,这正是“大人”之事;对流言蜚语无需顾虑,对“圣人之言”则必须尊重。

   三温家宝借用王安石之言明志,前面还借过林则徐的诗: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如果真有“苟利国家生死以”的修养,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而改良政治,那是大仁大义,当然可以也应该具有不畏天变、不法祖宗,不恤人言的勇敢和坚定。温家宝说得没错。(如果一意维护不利人民的特权利益、顽固坚持不利国家的专制统治,却以“人言不足恤”为借口抗拒时代潮流、民意舆论,当然就大大不对了。)

   所以泛泛而说人言要不要恤,是没有意义的,要看人言的性质如何、是否合乎儒家的原则而定。仁言必须恤,浮言不必恤(还有句古话:妇言不可听,也可同参)。三人行,难免七嘴八舌。筑室谋于道旁,必然一无所成。

   要真正将枝叶性浮议、垃圾类伪民意与根本性真民意区别开来,真正做到不恤浮言,需要良知本心相当程度的彰明。本心者,仁义之心也,分辨大是大非的金刚眼、坚持真理大理的定盘星也。对识自本心者来说,天变、祖宗、人言乃至生命,都可以在受到相当程度的尊重的前提下被超越。2008-7-5东海老人东海老人首发《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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