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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泱潮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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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中国前途命运的方向之争原则之争路线之争(一)
·事关中国前途命运的方向之争原则之争路线之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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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后中國民運戰略重點--以独(立)攻独(裁)
·1、 共產中國已經喪失了三次自上而下進行民主化和平改革的機會
·當前中國已經失去了自上而下和平地全面地推行民主化變革的可能
·中國民運必須因應變化了的形勢,尋找新的戰略突破口和明確新的戰略重點
·东施梦呓“全民大起义”“民变”的【暴民路线】行不通的內在原因
·东施梦呓“全民大起义”“民变”的【暴民路线】行不通的外在原因
·開展退黨、退團、退隊活動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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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戊子春节献辞(长篇连载11):以獨攻獨宣言
·10.中华(联邦)合众国筹备委员会关于《物权法》的声明
·戊子春节献辞(长篇连载16): 理念要点
●回应张国堂
·张国堂【迎合中共官員利益】路線,豈能促成和完成民主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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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神韵》有感
·观《神韵》有感1
·2、贺新郎——主題当【尊神为大】
·3.贺新郎
·4.贺新郎——“羔羊婚宴的時候到了”
·5、贺新郎——唐太宗英明过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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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义民反黑抗暴无罪!


中华合众国筹备委员会


陈泱潮(陈尔晋)执笔


2008-7-2


   恰如所预料,中共政权极其无道地站在邪恶黑势力的立场,割断事因把瓮安民众伸张正义反黑抗暴义举定性成“打、砸、抢、烧犯罪行为”。面对中共暴政调集军警,进行残暴镇压瓮安民众的状况,我们不能不大声疾呼:瓮安民众伸张正义反黑抗暴无罪!
   衙内横行奸杀平民少女,警方不但故意枉法袒护衙内,反而公然进一步加害受害人亲属(先拘后指使黑社会势力打死受害人叔叔李秀忠打伤受害人其他亲友)……面对这种伸冤无门的黑暗世道和官府如此渎职滥权大耍黑社会恶霸骗子手段的无道暴行,民愤难平。由此导致民众自发焚烧公安局县政府的性质,显然是【民众见义勇为反抗无道暴政】!
   人命关天百姓蒙冤民愤难平,在告诉无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天赋人权,民众完全有权表达不满,问责甚至推翻渎职机关和暴政!
   持守公义保护人民百姓的中央政府,处理瓮安事件的正确方针只能是:破例安抚仗义民众,依法严惩凶手和执法犯法之恶吏。
   可是,来自瓮安的消息称:“紧急呼吁:昨天晚上11点半多,荷枪实弹的军队进入到瓮安,到午夜1点多,已知有7人被打死,40多人受伤,、、、、、、、、、、、、、、、、”
   中华合众国筹备委员会对中共当局如此严重颠倒黑白丧失道义立场的渎职犯罪行为,不能不表示强烈抗议和谴责!不能不强烈要求胡锦涛中共政权:

1.由司法部直接组织和派出【李树芬和李秀忠非正常死亡案特别调查组】——为避免关系网袒护嫌疑,特别调查组不得有贵州政府和司法部门人员参与;


2. 【司法部李树芬和李秀忠非正常死亡案特别调查组】必须立即进驻贵州瓮安县,独立受理受害人父亲李秀华《急案破申请书》和《加急申诉》(见附件),重新立案,重新侦察全案,重新对受害人尸体进行认真检查,作出新的全面的尸检报告。


3.强烈要求依法严惩——

   ⑴、奸杀凶手;
   ⑵、教唆者;
   ⑶、尤其是执法犯法利用权力故意袒护衙内的当权者;
   ⑷、指使黑恶势力行凶作恶打死李秀忠者;
   ⑸、直接行凶打死受害人叔叔李秀忠的黑社会打手。
   ——对以上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惩不贷!

4.强烈要求保护并且立即释放所有参与瓮安反黑抗暴的中学生和义民!


5.强烈要求将结果如实公告于天下!

   ——为着国家的未来,扶持和张扬民风正气,整顿官吏黑社会化的歪风,中华合众国筹备委员会特此强烈呼吁社会各界继续高度关注贵州瓮安事件的后续发展。必要时,将进一步问责祸首党魁。
   中华合众国筹备委员会
   执笔人:《特权论》作者 陈泱潮(陈尔晋)
   2008-7-2日
   附1:

《镇压义民的无道暴政必速亡——就瓮安事件定性和处理方针措施等紧急致胡温》


   陈泱潮(陈尔晋)
   2008-6-30
   中共中央 胡锦涛
   国务院 温家宝:

一..瓮安事件的过程:

   1. 事件起因于中共官僚子弟(即吾国历朝历代民众十分痛恨的亡国“衙内”)横行乡里,奸杀平民初中女生;
   2. 事件升级恶化于政府执法部门公安局执法犯法,打死为受害人投诉鸣冤的教师;
   3. 事件反映了当今中国社会极端黑暗,全面黑社会化,毫无法制可言,官僚特权阶级及其子女任意横行不法,已经激起天怒人怨。

二.瓮安事件的性质:

   民众见义勇为反抗无道暴政。

三.处理瓮安事件的正确方针:

   破例安抚仗义民众,依法严惩凶手和执法犯法之恶吏。

四.处理瓮安事件的正确措施:

   1. 立即羁押犯罪嫌疑人——
   ⑴、 奸杀凶手;
   ⑵、 指使奸杀之不法衙内;
   ⑶、 指使奸杀之不法衙内和奸杀凶手官亲后台,首先是瓮安县长和瓮安县公安局长。
   2. 立即在瓮安当地广播和张贴《中共中央曁国务院对瓮安事件的安民告示》。务必强调:
   ⑴、 宣布上述对瓮安事件的定性;
   ⑵、 宣布将依法严惩受害人李树芬案所有罪犯;
   ⑶、 宣布民众在布告之前此事件中一切为伸张正义的过火行为,鉴于事出有因,俱不追究法律责任;
   ⑷、 但是,布告公布之后,一切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
   ⑸、 明确告示当地政府军警人等,负有保境安民的责任,民众应予支持配合。

五.深刻检讨政权无道暴行,通报全国。


六.对瓮安事件的定性和处理,是对尔等执政有无道义立场的检验。


如果尔等还有一丝人性,理当重视本文所系的天意民心。遵照天意民心行事者蒙福;违背天意民心行事的无道暴政必速亡。勿谓言之不预!

   特此布达!
   《特权论》作者
   陈泱潮(陈尔晋)
   2008-6-30凌晨敬启
   附2:

瓮安民众的呼声


   “同胞们:我们活得还有人样吗?且看:
   贵州瓮安三中女生李树芬遭当地流氓强暴杀害,但因凶手与公安局和省、县政府领导有关系,因此获释,县长、公安局长宣称受害人是跳河自杀,并强行要毁尸灭迹,官逼民反,遭到当地民众群起反抗。事件完全是贵州当局疯狂渎职,所谓的人民政府业已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附3:

受害人亲属《急案破申请书》和《加急申诉》


急案破申请书


   瓮安县公安局:
   申请人:李秀华,中共党员,男,现龄36岁,汉族,瓮安县人,住玉华乡雷文村泥坪村民组,系死者李树芬之父。
   我女李树芬生前系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学生,为读书方便,租房居住於瓮安城关三小彼邻刘金学私房。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十八时许被同班同学王娇喊离居所地,同日二十三时十二分,王娇用本人手机向死者之哥李树勇(瓮安二中高三应届毕业生)电话告知,称李树芬已在她家同她玩,在她家睡,已确定不回家了。次日凌晨29分,王娇用同一手机通知李树勇称“你家妹在西门河大堰桥被水淹了”李树勇即呼在墙外屋晚休的熟人刘开龙作伴直奔西门河大堰桥,二人赶至北门仓库外岔道口巧遇公安巡警,警察询问得知同去出事地点,时正凌晨36分左右,现场的西门河大堰桥上站着两个不明身份的男青年,李树勇等人问该二人李树芬和王娇呢,该二人答李树芬在河里,王娇在上面……。刘开龙即跃入水中打捞未果。王娇来到现场,与先站立现场的两个青年都说李树芬跳水前一道在家里喝米酒,在出事地点喝啤酒,吃烧烤,李树芬说其父母隔外地,她想不开了,要先走一步,接着就跳下水去了。经李树芬的施救人员刘开龙丶杨锡友丶杨道忠等要求,出现场的两个民警才将嫌疑人王娇丶陈光全丶刘言超三人带走。
   六月二十二日凌晨3:44分,经死者的亲人,生前邻居设法打捞上岸,报告110,又报雍阳派出所。上班后,警察答复已转公安局刑侦科。同日二十时,公安局法医到场用手电作照明对死者上部身体作了粗略的检验,口头先知我等,结论为:李树芬溺水死亡。因申请人及死者的其他亲人都陷於沉痛的悲哀中,一(直)未考虑到死者溺水前的关键性疑点,故没有提出剖腹出及下部分身体尸检。
   申请人和死者的其他亲属都是守法公民,不可能对死者的死因嫌疑人王娇丶陈光全丶刘言超采用任何强制措施,唯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才有法律赋予对犯罪嫌疑人侦察,补充侦察的权利,但承办本案的公安人员已明确答复王娇等三人的行为不具犯罪嫌疑而解除侦察,现申请人对公安机关的明确要求是:
   一丶对王娇丶陈光全丶刘言超再度行以隔离询问审查;
   二丶对李树芬的尸体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
   三丶对知情人员深入调查,广辟破案线索。
   谨致 贵局!
   申请人:李秀华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急报:瓮县人民政府,瓮安县政法委
   ───────────────────

加急申诉


   申请人:李秀华,男,现年36岁,汉族,贵州省瓮安县人,系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平组农民
   事由:为爱女被害,申诉人请求公安侦破,警匪勾结,共同加害被害人亲属而申诉。
   申请诉求:请上级党委丶政府和政法机关明令快速侦破急案丶严惩凶手,消除极端恶劣影响,以平民愤。
   事实和理由: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二十三时许,申诉人瓮安三中读书的爱女李树芬被他人害死溺於西门大堰桥下水中,报案20个小时后,瓮安县公安局法医现场尸检,检验结论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尸检8小时前已将受害方提供的犯罪嫌疑人放走。
   县公安局尸检结束后多次吓唬强令申诉人埋尸。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负责任草菅人命的行为不服,同月二十三日书面申请瓮安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李树芬尸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对知情人员深入调查,获取破案线索。当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收我申请后只同意作民事调解,口头告知不能作刑事立案处理。六月二十四日下午,公安局正式下发书面通知作不立案处理,限当天下午五点钟前安埋尸体。申诉人未接通知,大约时当日下午七点钟后又通知我到公安局,由县政法委书记丶公安局局长丶维阳镇和玉华乡的领导参与,警方同意尸检,但瓮安公安局法医不予尸检。
   六月二十五日上午,申诉人被迫到都匀请法医验尸,公安局刑侦大队长电话通知现场打捞人员到局接受调查。亲自投水打捞到李树芬尸体上岸李秀忠(被害人胞叔丶玉华中学教师)应邀约上午九点二十八分与公安干警同车去到县公安局,李秀忠在接受公安干警询问前就惨遭警察施以警棍与脚击伤,随后用警车押送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做“思想工作”李秀忠的爱人兰务平和妹妹李秀菊得知李秀忠在公安局被打未返的消息,前往询问究竟,不仅未见到亲人,反被干警上铐丢监。约下午五点半,申诉人刚从都匀返瓮安,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就电话通知我去公安局办理二次验尸手续,我答道,你们通知我家去公安局的三个亲人都未放回,我不敢来了。约半小时后,公安局果然把李秀忠等三个放了出来,但李秀忠刚走出县教育局大门就被几个不明身份的男青人拳打脚踢,直至追打倒(到)500米以外的人寿保险公司前街躺入血泊,行为人还叫嚣要连申诉人的儿子也要下毒手。蒙目睹群众呼110将者送县医院抢救,现住外科51床,七孔流血,昏迷不醒,生命垂危。
   综上所述,申诉人之爱女李树芬被他杀溺水,公安不予立案侦破,且警匪勾结共同加害受害人亲属,构成血腥惨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丶充分,官方岐(歧)视我朝庭(廷)无人,老百姓以我的家庭惨境十分同情,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为我申冤签名捺印,捐款施救,众人异口同呼明镜高悬!
   此致
   申请人:李秀华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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