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感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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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麗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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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时评
·以热爱中華民國祖国为荣!!!
·要興中國廢五星.鐮刀賊黨是蘇奴.中華人民要正名.中華民國是祖國!
·我恨你,無恥的中国共產黨!!!
·無恥惡心的...我爱你,曾给我梦想的中国共产党
·低級的
·低级的东方狗屁党..肉麻的死人党!
·我愛我的大中華!!!
·誓將流盡最後一滴血.也將消滅共產黨!!!
·親愛的大陸同胞.來啊!爬上天安門.來啊!燒掉中南海.來啊!埋掉毛殭屍!
·^(Hugo)^你去吃屎吧!共匪才是大紅龍!
·愛國要愛民主國.莫當五星鐮刀奴.四年選官當國主.人人平等又平權!
·拍來賣去全官商 豪華車子滿街爬 8.8.8.來9.9.9. 全是貪財又貪權
·平等和諧選總統.全民公投要民主.全國統一行憲政.自由民主大道行!
·識正寫正好傳統.是誰不讓學漢字.中國優美好國字.怎麼不能學一學?
·共產大陸人患的心理病:下意識歧視中國人,下意識排斥自己民族!!!
·民族自治不是問題.共產黨專政才是問題的根源!!!
·黔驴技穷共产党.最恨中国搞计生.从此中国失人伦.白发父母心头伤
·五权宪法五梅花.五族共荣五色旗.立法司法行政权.考试监察总统府
·搖鈴老頭愛五毛.滿臉堆笑五毛詞.就是賣唱賺五毛.忘卻心酸五毛歌!
·想当市长就民选.莫当共匪死殭尸.锋火燎原一瞬间.全民民主杀共匪!
·杀贼杀匪要民主.自由选举小公仆.四年一任选总统.大家来选新政府!
·請把我的頭砍下來吧!!!
·请把我的头砍下来吧!!!
·全是谎言掩真相.最多血腥计生官.民不疗生血泪吞.谁家没被共党伤!
·敬告韩一村先生.共匪必败.复兴中华!!!
·共匪全是死特务.伤害国军杀国人.中华民国是祖国.莫当五星马列奴!
·大家前進天安門!!!
·狗共扰民.罪该万死!
·殭尸祖国!!
·軍人的本份!!!
縱橫四海九章隨波逐流
·深蓝90生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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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忘97最美祝福
·如意98点点滴滴
·觉悟99深深庭园
縱橫四海十章明明白白
·放下100燕子归巢
·亲蜜101梦中相会
·渴望102明明白白
·情鎖103七月飄雪
·台北104愿化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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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吵109水性杨花
论坛 时评
·改掛民主招牌!!!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中華民國.祖國萬歲!!!
·正视现实廢專政、建立互信行民主、搁置争议選總統、共创双赢開黨禁!!!
·中华人民站起来.杀尽狗共计生官.自由民主生小孩.平平安安过生活!
·草根要是我不懂.怎會跟帖廢唇舌.大家上網來鬥嘴.就是很多閒工夫!
·大陸人是該有勇氣.廢除一黨一胎狗屎共產黨了!!!
·你看過屍體嗎?被刪了=重寫!
·請無恥的共產黨沒人選.全部總辭.四年一任.直選官員!!!
·共匪這些沒人選太子高官.死後全都會下無間地獄!
縱橫四海十一章体会心情
·体会110你的朋友
·亲亲111我的心情
·沉沦112到底难平
·深情113透明世界
·亲吻114不用太多
·夜曲115花落谁家
·灵魂116无法回头
·活该117路的尽头
·往事118留恋岁月
·金蛋119游戏人生
縱橫四海十二章生活点滴
·理由120花开富贵
·小花121生活点滴
·烦忧122缘起缘灭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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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通膨问题!

主题:评:中国经济不祥之兆暗示:大裂变来了? 那是中国的通膨问题而已!
   [新闻评论]
   中国的一党一胎专政贪腐体制~~~早就发展到顶点~~~中国的政经体制将要大裂变而已!
   煤+石油~~~就是资源~~就是中国有了一点外汇=所以可以买而已!
   中国大陆想要与世界接轨=就是通膨问题+政治民主化问题~~~中国大陆的人~~~可以算是全世界最能~~~忍耐的了=所以才能让中国共产党一党一胎统治六十年!!!
   想要将瓶子里的幽灵~~~和平+理性+安稳的释放~~~就只有 政治民主自由改革开放~~~把问题矛盾坦白务实的呈现出来~~~人民有权+政府有能~~~才能安渡危机!!!
   @@@
   回答: 评:台湾问题的实质是历史恩怨问题/思修阁 博讯网友 于
   主题:一厢情愿的白痴!
   [新闻评论]
   国民党+共产党+民进党...~~~都是私人团体~~~如果没经过全体人民自由投票选举,就没资格代表任何人!!!
   中国人+台湾人~~~想怎样=就该由~~~十三亿中国人民+两千三百万的人~~~两国之间=有共识~~~才可能 改变现况!!!
   今天~~~台湾已经建立~~~人人平等+票票等值~~~民主自由的现代化政治体制~~~而大陆还是落后腐败的一党专政!!!
   2008年台湾总统~~~以国民党党籍的马英九以700万选票当选+任期四年~~~他依宪法代表台湾人~~~并不表示 国民党 就够资格~~~决定台湾人的前途!!!
   至于先生说中华帝国=一厢情愿+狗PPP不通的白痴想法而已!
   @@@
   主题:评:毛泽东反腐~毛主席就是贪腐的源头!!!
   [博讯(博客)文坛评论]
   毛泽东现在就是一具腐败的尸体!!!
   中国人应该让死人下葬~~~让自己活过来!!!
   人人平等平权~~~所有人都享有 同样的基本人权~~~而不是 生前当皇帝+死后变僵尸!!!
   @@@
   世界人权宣言
   (其他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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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大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并颁布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宣言》全文如下:
   序 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现在, 大会,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条
   ㈠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㈡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㈠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㈡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㈠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㈡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六条
   ㈠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㈡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㈢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十七条
   ㈠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㈡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㈠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㈡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㈠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㈡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㈢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㈠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㈡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㈢ 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㈣ 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㈠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㈡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㈠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㈡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㈢ 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㈠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㈡ 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第二十九条
   ㈠ 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㈡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㈢ 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条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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