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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奥运圣火传递的紧急通知》(拟《中共中央文件》) 中发(2008)88号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港澳特别行政区工委:
为确保奥运圣火顺利传递及奥运如期安全召开,特发出如下紧急通知:
一, 自六月十九日起,奥运圣火一律改由火炬手于大型卡车上交接传送,不再于地面上跑步传送。
二, 各地原定火炬手人数及圣火行经路线原则上维持不变,如需更改须报经中央审批。
三, 圣火传递当日,有关各地应照常工作学习。可组织少先队及退休老工人沿途观看,建议其余市民留在家中收看电视直播。
四, 四川地震灾区应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置于第一位,圣火传递事宜由省委提出方案,报中央审批后再行实施。
五, 西藏圣火传递时间不变,但为境外媒体人员安全着想,建议其留在拉萨酒店内采访及收看电视直播,请其务必合作为要。
六, 以上一至三点原则上适用于首都的圣火传递,如北京市委另有安排,需提前报经中央审批。
2008北京奥运举世瞩目,关系国家民族形象与声誉,不容有失。全国上下务须团结一心,将之作为重中之重,全力办好此一旷世盛事。
中共中央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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