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作家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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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狼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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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是涮涮八十老母去世还要继续开会的书记
· 李元龙 [刑事起诉书]
·关于李元龙采写报道及资助贫困生的情况简介
· 李元龙 [刑事判决书]
· 李元龙——[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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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即兴“立法权”——我的申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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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即兴“立法权”——我的申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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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六十逞英雄——贵州毕节老年苦力大背箩写真(上)
·无钱六十逞英雄——贵州毕节老年苦力大背箩写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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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蜕化变质”——兼作退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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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爱情故……——我的狱中日记之一
·清明时节泪纷纷
·究竟谁在造谣、诽谤——我的申诉之五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前期病兆——我的狱中日记之二
·“无论怎样,我都等你回来” ——我的狱中日记之四
·祈祷声中,中秋节晴转阴雨 ——我的狱中日记之三
·令人费解的释放和监视居住——我的狱中日记之五
· 判我为敌的九大悖论——我的申诉之六
·“买身契”成了卖身契——我的狱中日记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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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中国的“普金”们塞进地震废墟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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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的使命,何以只能做贼般地干? ——我的申诉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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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纪念六四20周年剪影
·朝圣石门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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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的使命,何以只能做贼般地干?


   
   
    “神圣”的使命,何以只能做贼般地干?
    ——我的申诉之七
    李元龙
    当初,刚刚落入监狱的我对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无所知,甚至对究竟什么叫拘留、逮捕等等法律术语也不甚了了。仅仅是为了知道自己究竟触犯了刑法没有,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我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司法程序如何等,我向贵州省国安厅看守所看守多次索要《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等。不是亲身经历,我也不敢相信,在学法守法叫得山响,在法制社会喊得震耳欲聋的中国大陆,执法警察竟然会对我的这一请求作如此回答:如果能给你看,早都给你看了;既然没有给你,你就不要问了,再问,也不会给你看的。
    如今,我知道了其中的奥秘:如果我当时就熟知法律,成了明白人,对于我,到是好办了,但这对于一定要加诸我罪的国安来说,则“难办”了。
    当初,贵州省检察院没有批捕我,后来,国安们是如何“补充侦查”的,请看我2005年9月2日和29日被逮捕前后写的部分日记:
   2005年9月26日
    那该死的“认识”,我太不愿意写了。我心里的委屈和无奈,有谁知道,又有谁能够理解?但是,他们都说,写好了,过关了,对我“当然”很有好处。
    昨天下午,趁着只有某某一人在的时候,我和他扯了一会关于孩子教育,关于如何辅导孩子写作文等。他还说,他把我写的,有关优秀贫困大学生,包括聂开基在内的报道都收集起来,给他的孩子看。其间,我乘机问他,将怎样处理我,会否起诉我,判我的刑?他说,我的事情不大,没那么严重,丢不了工作。我巴望知道得具体一些,因此又追问了一句:你的意思,是不会起诉我?他有些支吾地说: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但具体到底要怎样处理,要“他们”才知道。末了,他还加了一句:你不用多想,反正,你这个罪名又不丢人。
    听了他的话,再想起23日那天,他们对我说的“我们给你换一个宽松的环境,以便你好好地反思你的事情,然后给我们写一份认识——这样一来,你的事情就好办了”等话,表面虽然控制着,但我的内心却忍不住的狂喜:看来,认识写好后,我就有可以回家了。
    种种迹象表面,某某的话非常可信,他们放我的可能性很大。但是,我不能很快就交那鬼东西,我得拖到接近十月份那一两天。毕节那两个国安总得回毕节过长假,交给他们,他们审查天把,完了,总得把我带回去吧。只要不是那个魔鬼要命条件,其他的,就顾不了那么多了,反正,又不是出卖谁,只是出于自保,不得不借报纸上的鬼话自己骂自己,只是保证出去后不再写“那方面”的文章而已——即使不保证,我还敢写吗,根本不敢了。万一弄到法庭上,我想,人不是不能自证己罪,法院也不能凭着“口供”定罪吗,这东西对我不应该有实质性危害的。
   2008年9月29日
    天那,这是真的吗,我又置身于看守所,趴在这我极端不愿意呆的地方写日记了?
    昨天晚上,想想都28号了,是交那“买身契”的时候了。交给他们,明天、后天审查审查,我不就可以和他们回家了。于是,昨天晚上,我把那鬼玩意交给了某某某。
    今天上午一大早,某某某等拿着那份东西出去了。十点来钟,他们转回来了。不大一会,他们让我收拾东西。我心里一阵高兴:看来,要带我回家了!
    车辆绕了一会后,我发现似乎是往看守所方向行使。我心里升起了不详之感。随即,我觉得自己又找到了他们带我到看守所的缘由:省国安厅在那边,人家带我去办相关手续呢。
    谁知,车子驶进了看守所,他们叫我把行李拿进看守所。接下来,就是让我在逮捕证上签名。直到这一刻,我才意识到,我在这个监狱里,陷得更深,也必将更长了。我的幻想,我的希望,就这样令我不敢相信地离我远去了。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欲哭无泪。
    看见了吧,除了使用欺骗手段弄了个我的“认识”外,卑鄙的国安们什么证据也没有“补充”到。但是,如今方知,国安就是以我的“认识”作为我犯罪的证据报检察院批捕我的。到了法庭上,那个良心被功名利禄吞食了的女检察官金海燕更是大段大段地引用我在无奈情况下违心地写下的“认识”来指控、起诉我。
    出狱后方知,开庭前,我的至亲亲人们除了受到欺骗外,还受到了来自某方面的巨大压力、威胁:不要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否则,对李元龙不利!
    这是怎样黑暗、恐怖的一个社会环境啊,“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解放区的人民好喜欢”,这真的就是我少儿时代在书上、在电影上了解到的那个中国,那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吗?我没有做噩梦,我没有神经失常,我没有遭遇时间黑洞吗?
    2006年4月17日,律师到看守所对我说,我案19日开庭。18日下午,看守突然对我说,开庭时间推后了。从来没有这样的先例,看守、犯人都感到不可思议。莫非,中美之间有什么重大外交往来了?
    犯人们个个对我的猜测表示不屑:你不是大人物,你这也不是什么大事,还会与中美关系扯在一起?晚上一看新闻联播:可不是,胡锦涛正在美国访问哩。
    我相信,我案延期开庭,这并非胡锦涛阁下的意思,而是做贼心虚的喽罗们的主意。这就奇怪了:既然明知审判我对中美关系不利,对自己的总书记不利,为什么还要一意孤行、遮遮掩掩地干?
    快刑满出狱时,到看守所对我进行特别关照的国安口称善意地“希望”我出来后不要和“那个”山东律师来往,不要再写“什么”了。我说,我不做过河拆桥、忘恩负义的小人。我落难期间,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关注、关心过我,我都要以他为友。要我不写?你们被人迫害,遭受了如此大的冤案,你们也窝囊得出狱后连气也不敢吭一声?如果当初法院判我无罪,你们以后叫我写,我会写,我敢写吗?我还要给你吼回去呢。再说了,判我无罪,尤其是没有逮捕我,说明在某个层面上,你们还算讲理、讲法,够文明,我不仅找不到“诽谤”“攻击”的口实、话把,无冤可伸,我最清楚,以我当时的心态,我还会感到惭愧不安: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人家那有你认为的那样坏呢。
    2007年9月14日,是公(安)检法强加给我的徒刑刑满的时间。按照正常情况,应当是在当天早上八九点种出狱,但是,在毕节国安的直接干预下,我竟然在13日刚过的14日零点十来分,就被提前“撵”出了看守所。国安还有脸说什么:我们和你是熟悉的,知道你今天出狱,特地开了车来接你回家。如此低劣、小儿科、欲盖弥彰的谎言,亏他们撒得出来。我当时一再请求看守们给妻子打个电话,说妻子图吉利,要来接我,要我换了她给我买的新衣服才能走出这里。但他们显然有所不便,推三阻四的,就是不给我打电话。
    我当时还以轻蔑的口吻对看守们说:“你们看看,你们看看吧,他们这是在干一桩光明正大的事吗?保护国家的安全,多么神圣,多么光荣的伟大使命,正大光明地干啊,为什么只能深更半夜、小偷小摸地搞?这与伟大光荣正确、与和谐社会沾得上边吗?”看守们说:“算了算了,不要讲这些了,反正马上就回家了,回去后多多挣钱、好好生活吧。这个社会,就这么回事了!”
    党报出了写反党文章的记者,这不就是人咬狗了吗,多么具有新闻看点的好消息啊,上新华上央视上人民日报以警效尤啊,何以大陆数万媒体,近60万记者,关于我人我事,一个字的采访报道也没有?直到今天,直到永远,我都愿意将我人我事我文拿到任何媒体公开,让非党治下的法律人士,让天下所有良知未曾泯灭殆尽的人们来看一看、评一评,我李元龙的那四篇文章,究竟是出于一片忧国忧民之心而写,还是如判决书所判的罪名那样,是为了危害国家安全而写?
    据非正式消息,有法官认为我根本就没有罪,但“大领导”非办我不可,我当然就只有坐牢了。我当过记者,我完全知道这种情形,知道这种滋味。当初,我对我当这个戴上了脚镣戴上了手铐戴上了紧箍咒、思想还要被企图阉割,连起码的做人的尊严也保不全的所谓记者,感到耻辱、感到忿忿不平,不知各位检查官、法官是否也有类似的感受。
    也许,无论起诉我的检察官还是审判我的法官,你们都心中有数,这样的审判实在让你们丢脸,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完全不可能独立行使法律监督和案件审判的、习惯于制造文字狱的中国司法体制内,你们也只有“望案兴叹”。从这个角度来说,我真的很理解正直检查官、法官的无奈和痛苦。但哪怕你为我,为任何一个思想犯、政治犯,为任何一个文字狱受害者说过一句话,甚至是表示不与邪恶势力合作的沉默,我,我们,尤其是天上的神灵,都会记住你的。
    根据上述种种事实,我有理由相信“内行人士”的推测:这是山区国安小题大做,自以为只有判你有罪,他们才可以向上峰交差,所以,他们当然要宁可错判三千,也决不放过一个。
    “绝对忠诚于党”,且不说你们置国家和人民,置自己妻儿老小于何地,就说这种忠诚法,这种训诫,一看就让人明白,你们究竟是“国安”,还是“党安”?再说,你们绝对做得到那“绝对”二字吗?你们的所作所为,就是“绝对忠诚”、这才叫“绝对忠诚”吗?
    我如果是党,我一定不要这样的置党于不义,置党于千夫所指境地的愚忠蠢忠。我甚至还会怀疑:这是为了要功请赏,你们根本就置党的利益于不顾呢。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副局长刘正荣2006年2月14日在北京对中外记者说:“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人仅仅因在互联网发表言论而被捕。”
    正是基于刘欲盖弥彰的谎言,律师如此为我辩护:刘正荣副局长的这个讲话虽然不符合事实,但是从司法政策等价值层面解读,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国家根本上反对因言治罪,或者说以言治罪损害国家形象。几千年前的古人也知道“不因言废人,不因人废言”,那么起诉、审判李元龙,是不是违背了国家的司法政策?是不是一种倒行逆施的反文明、反人道暴行?
    还有,国安某某,你不是说,你把我写的,有关优秀贫困大学生,包括聂开基在内的报道都收集起来,给你的孩子看,以期对他有所鼓励,有所帮助吗?我想知道你的内心真实想法:如果有那样一天,你的孩子多少得益于我的文章而考上了一所理想的大学,如果他又如此问你:这个了不起的记者叔叔呢,我想见他,我一定要当面好好感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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