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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民主、民主制度及相互关系/吕洪来.387.

(博讯2007年09月19日发表) 吕洪来 (河北)

    (民主没有东方西方之分,只有真假之分、多少之分、有无之分。

    前不久在《多维博客》和《中国人权论坛》上,朋友们围绕着民主问题展开了很有意义的讨论,从讨论中看出一些朋友在对民主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些分歧,特别是对于民意、民主、民主制度三个概念的认识上存在较大差异,造成了对民主认识上的思想混乱,下面是本人对民意、民主、民主制度的一点浅显理解,和朋友们共同交流分享。

    一、民意就是大多数人民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首先应当明确:民意不是民主。民意是大多数人的心愿和意见,民主所表达的是权利,这是民意与民主的区别。将民意当作民主是对民主的误解,甚有害。民意是民众的要求和希望,民主是人民的权利,民意需要最终通过民主制度来实现。但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却总是有一些朋友误将民意当作民主,例如:说到民主一些朋友总会举出诸如文革命、历次群众运动、打败国民党等例子,来证明民主如何不适合中国、中国人的政治素质距离民主有很大差距等等,事实上这是误将民意当成民主的结果。

    一些朋友认为当初中国人民支持共产党打败国民党是民主的结果。这个认识是不准确的,也是有背历史事实的。事实是:当时国民党政府腐败、搞专制独裁,中国人民要求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的新中国。共产党只是利用了人民希望民主自由的愿望和要求,最终打败了国民党。但是,三年内战是共产党的选择,不是中国人民的选择。共产党根本就没有建立过真正的民主制度,没让中国人民进行政治选择,怎么能说共产党打败国民党是民主的结果呢?

    有的朋友认为:当初中国共产党上台是由中国人民选择的,这也是不正确的认识。因为如果真是中国人民选择共产党执政,就应当是民主。中国共产党根本就没有实行过真正的民主制度, 根本就没有让中国人民真正的拥有过 政治选择的权利!真正在政治上决策的一直都是中共当权者和毛泽东。事实上中国人民当初拥护中国共产党,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号,赢得了民意的支持,共产党上台是民意而不是民主。如果说中国共产党上台真的是由中国人民选择的,那么中国人民就一定能够选择共产党下台!中国人民何时有过可以选择共产党下台的权利呢?

    群众运动也不是民主,将群众运动当成民主是专制统治者对民主制度的偷梁换柱。

    群众运动的实质是没有民主制度的结果。群众运动是民意在制度外的一种无程序无规则的渲泻!群众运动是没有民主或民主制度不健全的产物!例如文化大革命中的群众运动,就是没有民主制度的结果,是最典型的对没有自由、没有民主的一种无程序、无规则的民意宣泄!再看一下今天的中国社会,各种群体事件风起云涌,随时孕育着大规模的群众运动甚至是社会动乱,试问这些都是民主的结果还是不民主的结果呢?

    再比如说现在国内反对腐败是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共产党现在被迫反对腐败,只能说共产党反对腐败符合民意、符合人民的要求,而不能说共产党反腐败就是民主。

    理论和事实证明:民意和民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意是人民的要求和愿望,民主是人民决策的政治权利和制度,民主体现民意,民意不是民主,两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二、民主就是由人民对国家事务做出选择的权利

    民主是什么?民主就是由人民对国家事务做出抉择的权利。

    民主作为一个概念,是相对官主而言。

    民主作为一项权利,是一种普世认同的原则和理念。

    民主需要通过一定的规则和程序来实现,这就是民主制度。民主制度是实现民主权利的途径和方法,没有民主制度做保障民主权利就是一句空话。民主只有成为一种政治制度才具有实际意义。

    我们一般将争取民主理解为就是争取民主权利,事实上这种权利本身是无法实现的。相反如果我们将争取民主,仅仅理解为就是争取建立民主制度,又会使得民主制度失去法源和基础。人民必须首先拥有民主的权利,才有可能享有民主并建立民主制度。民主权利是建立民主制度的基础。在人类社会民主是普世认同的价值和原则。人类社会的政治制度应当依据这种普世认同的价值和原则为基础而建立。

    民主作为一个概念具有广义性,如:民主态度、民主观念、民主氛围、民主气息、民主方法、民主手段、民主作风、民主措施、民主过程、民主选举、民主程序、民主规则、这些都是民主概念的外延,是由民主的实质派生出来的一些具体的民主方法和手段。

    民主的方法和手段必须以人民真实的享有政治选择权利为前提,即在人民真正能够对国家事务决策的基础上才有实际意义,离开了人民决策这个核心和实质,一切民主态度、民主观念、民主氛围、民主气息、民主方法、民主手段、民主作风、民主措施、民主过程、民主选举、民主程序、民主规则、就失去了民主的作用,就会成为不民主手段和方法。例如:投票选举是一种民主的方法,那么投票选举是不是民主呢?这就要看投票选举的过程和结果是不是真正能够成为政治决定的依据这么一个基本事实。如果整个投票选举过程是出自人民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的结果能够真正成为政治决定的依据,那么这种投票选举的民主方法就是民主。相反如果整个投票选举过程只是为了走走形式、做做样子,人民投票选举的结果根本不能成为政治决定的依据,那么这种所谓的投票选举就是变成了不民主和假民主的方法!

    三、民主制度是实现民主的权利的规则和程序

    我们通常所讲的民主,所追求的民主、所奋斗的民主,不是民主概念的外延,不是一般的民主方法和手段,而是民主的权利,这样说非常抽象。因此在政治实践上,我们要求民主、争取民主、实行民主,不如说我们要求、争取、实行民主制度更直接更明确。

    民主制度是实现民主权利的保障,民主的权利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才能实现。民主只有成为一种社会制度的时候,才具有实际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

    王军涛先生认为:"民主就是公共政策的决策由大家作主。后来发现,不能形成共识,就按多数原则。再后来发现不能事事大家都讨论,于是有了代议制。由定期公开举办的选举在公平竞争的候选人中选代表。这就是民主。"

    事实上王军涛先生所讲的民主就是民主制度。

    民主制度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它包括民主程序、民主规则、民主价值观、三权分立、差额选举、竞选、多党制等很丰富的内容,不是一篇小文章所能展开的。民主制度不神秘,实行民主制度也不是需要多么高的门槛,一些朋友对实行民主制度提出了许多的苛刻的条件和要求,事实上这都是多余的顾虑,有一些是共产党长期宣传造成思想负担。

    我们说实行民主制度需要具备一些必要的条件,如市场经济条件、社会条件、民众的觉悟程度、历史基础、文化基础,法制基础、国民素质、这些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实行民主制度从来就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绝对条件,因为民主制度本身就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成熟到成熟不断递进的过程,民主的各种条件和基础会随着民主制度的不断成熟而得到完善。

    民主与民主制度是两个概念,民主讲的是权利,民主制度讲的是规则和程序,民主权利是建立民主制度的法源和基础。人民必须首先拥有民主的权利,才能建立民主制度。如果人民连民主的权利都没有,还怎么谈的上建立民主制度呢?民主权利是建立民主制度的依据。

    在理论上分清民主与民主制度的概念,是为了理论的严谨,是为了分清民主做为权利与制度的区别。民主作为一种权利只在思想上、理论上、道义上、法理上具有实际意义,它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权利来源和价值取向;民主制度是实现民主权利的途径,民主一旦成为一种政治制度,便成为社会政治生活的程序和规则,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民主权利只能通过民主制度才能得到实现。

    四、民主应当是权利与制度两者的结合

    通过以上对民意、民主、民主制度的分析,应当说我们以往只将民主表述为"民主就是由人民对国家事务做出选择的权利"是一种对民主的狭义解释,这种将权利与制度相分离的民主定义,与民主概念的广义性不相符合,很容易引起争议。

    民主的精髓是民主权利和民主制度。争取民主权利是为了建立民主制度,建立民主制度是为了实现民主权利!民主权利和民主制度两者的结合才是我们所要争取的完整的民主。因此,对于民主准确完整的表述应当是:民主是民主权利与民主制度两者的结合。这样的表述才能够使得民主这一概念明确、具体、清晰,全面。

    一些学者提出民主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民主是手段还是目的?民主是形式还是内容?民主是过程还是结果?对于这些问题,过去一般人很难说的清楚,就是专门搞理论研究的,也未必一下子能够将这些问题说的明明白白,多少年来,理论界围绕着这些问题争论不休,成为我们争取民主和将来实行民主的理论障碍。

    这些理论问题主要是由于我们过去对民主的狭义解释造成的,因为过去只是将民主解释为是人民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所以就产生了民主是绝对还是相对的、是手段还是目的、是形式还是内容、是过程还是结果等理论问题的争论。现在我们将民主的概念完整的表述为"民主是人民决定国家事务的权利与制度两者的结合",这些理论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因为民主既然是人民决定国家事务的权利与制度两者的结合,所以民主做为人民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就是目的、是绝对的;做为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应该是手段、是相对的。民主做为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与制度,民主应该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是过程与结果的统一!

    另外,一些学者还提出民主方法、民主作风、民主手段、民主形式、民主过程是不是民主的问题,如果按照过去对于民主的定义,即民主是由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利:那么一切可以实现人民管理国家权利的民主形式、民主手段、民主方法、民主措施、民主过程就成为了民主的具体内容,都应该是民主。这就很容易造成理论上的混乱。

    现在,我们将民主制度做为民主这一概念的必要的组成部分,将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利和管理国家的制度结合起来,使得民主概念自身就包含了实现民主的规则和程序,包含了实现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内容。因此其它的一切民主方法、民主作风、民主手段、民主形式、民主过程就成为了民主概念的外延。在这里民主是基本概念,一切民主外延必须以民主为前提,民主方法、民主作风、民主手段、民主形式、民主过程只有在民主的前提下,才具有民主的性质; 民主的前提消失了,一切 民主方法、民主作风、民主手段、民主形式、民主过程,也就失去了民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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