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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文集
·自序:写给未来的律师们
第一辑 沦陷的故乡
·儿时边河
·草莽暮色
·铁血家国
·祖父在我心中
·父亲
·驱散心头恐惧的阴霾
·少年如歌
·同学少年都不赖
·泪洒人间四月天
·春水温柔
第二辑 荆棘编成的王冠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写给未来的律师们
·被告的滋味
·我们来到了松花江上
·辩护律师眼中的“杜丘”
·地狱之门
·律师生涯中的若干个瞬间
·律师的操守
·律师,一个危险的职业
第三辑 司法之癌
·有法不依,中国司法之癌
·案件汇报,叫我如何信任你!
·法官何以成土匪?
·法官为匪与媒体为娼
·法官的良知
·悲情尸检 ——黄静遗体解剖鉴定侧记
·忌日里的愤怒——纪念黄静辞世一周年
·蒙上眼睛的司法女神
第四辑 绝望的归途
·纪念毛泽东:被背叛的誓言
·农民,谁把你抛弃?
·与死亡擦肩而过
·被击毙的“民主”
·脸皮比肚皮更厚——评陈水扁先生的获胜文告
·足寒伤心,民怨伤国
·土地私有与权利保障
·从南都之难看报人的宿命
·人命如草不关天——从11.24到12.23两起特大灾难事故看媒体表演
·谎言包装下的无耻构陷————评解放日报文章《透过现象看本质》
·公共知识分子:本来是羊,却被弄成狼的模样 ——驳檀香山客
第五辑 雪夜读书
·独立斜阳数过人-读王怡
·爱一面红旗在风中飘扬———我读槟榔
·谁使英雄休入彀?——我看《柳如是别传》的著述意旨
·民族秘史的另类解读——读十年砍柴《闲看水浒》
·代后记:大狗小狗都有叫的权利
续辑
·油菜花开遍地黄_____一位朋友的童年经历
·中国宪政之路:分权与迁都——听贺卫方先生讲宪政
·“公允”背后的道德构陷——评麦田的《二桃杀三士》
·现状和命运——由王海云律师皈依佛门所想到的
·我们是人类的孤儿
·小说:人在狱中
·个人主义与黄金高案件
·开在胸前的小白花--悼紫阳
·绝怜高处多风雨——我读《袁氏当国》
·又是清明泪婆娑——纪念黄昭辞世一周年
·焦国标“卖国”与冼岩的板子
·从师涛案看司法专横 —对师涛案一审判决书的法律分析
·冤狱是怎样炼成的——盘点大陆司法“细节上的魔鬼”
·郭国汀律师,我为你扼腕可惜
·风物长宜放眼量 ——兼答归宇斌先生
·独立的主张——再答归宇斌先生(修正版)
·最可恐惧的冷漠——谨以此回复小乔
·红领巾与下跪
·“善行”何以成“罪行”?——评龙泉市公安局关于林樟旺案的起诉意见书
·刑事申诉书
·宁可再等一百年,不让战火烧我家—漫谈中俄军事演习
·王斌余,你就是国殇
·广州番禺区政府“贼喊捉贼”—评《番禺日报。评论员文章
·也说《物权法》的“狐狸尾巴”——谈“非法”财产的保护问题
·献给“六四”的成人礼——解决“六四”问题的法律思考
·魂归何处?——悼念黄菊去世
·律师法修改:别把律师当异类
·审判和谐——朱虞夫父子案件旁听侧记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
·为自由辩护
·人间天堂已成人权地狱
·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续)
·脱光了衣服的流氓政权——有感于李和平律师被绑架殴打
·送包老
·沧州铁狮——郭起真案件辩护散记——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一)
·重案背后——杨天水案件辩护散记 ——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二)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铁窗遗韵——师涛案件代理散记——我为政治犯做律师之三
·农民工之歌(真实版)
·新《律师法》制造“鸟笼律师”
·我愿陪张青去上访
·株连无辜、赶尽杀绝的广州天河法院
·为谁绝食为谁雄?——献祭的郭飞雄
·人是他自身认同的价值--我看范美忠
·大陆粪青都是猪么?
·胡主席是人民的爹?
·在被监控的日子里
·杨佳案:黑幕重重的“审判”——解读杨佳案件法院判决
·“三个至上”的政治神学解读
·中国已无共产党——改革开放30周年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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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他自身认同的价值--我看范美忠

   来源:博讯

    开始写这个帖子的时候,我就决心不对范美忠先生的行为和言论进行价值评判(如果我不幸触犯了这条底线,读者见谅),之所以这样约束自己,是我坚信,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时代,任何人都没有对别人的价值观进行审判的权利。(耶稣也说,不要论断人,免得被别人论断。)

   根据范美忠在大地震之后发表的言论,老路认为范美忠跟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的价值观是:没有任何职业是神圣的,没有任何人(哪怕老妈和学生)、任何事业(哪怕党派或者国家利益)可以要求他付出生命,如果不太准确的概括一下,那就是,只有个体的权利才是第一位的,个人的利益高于一切。

   这个理论被范美忠乃至有些网友认定为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在老路看来,这种归纳未必准确,如果认真一点,不妨认定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异端,一种比较极端的个人主义价值观。

   基于此种认识,老路对网上充实的对范美忠的口诛笔伐并不意外,但是对其溢出观念之争的人格污蔑和道德攻击,感到遗憾。

   在祛除了超验的价值膜拜之后,对于世俗世界,一切价值都只有相对意义,一切都取决于人的自我选择、自我创造,没有任何人是神圣的,也没有任何一种职业是神圣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范美忠拒绝承认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拒绝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逻辑上是自洽的,主流意识形态并没有权利为此对他进行道德审判。因为他拒绝承认你的道德标准,这个标准对他就没有约束力,根据这个标准对他进行价值评判不合逻辑,也无“合法性”可言。反过来说,如果范美忠认可这个价值标准,那么对他进行任何评判都没有问题。这也是范美忠在受到讻讻舆情的抨击之后感到委屈万分的原因之一。

   老路认为,那位郭先生以及不少自诩为自由主义者的知识分子对范美忠的嘲笑、辱骂乃至审判,都犯了价值强制的毛病,他们都自觉不自觉地以自己的价值观作为批判的武器。岂不知,这正好背离了自由主义的原则。

   范美忠以极端个人主义来冒充自由主义确实给后者带来损害,但是批判范美忠的自由主义者也并不比他做的更好,范美忠只少还给自由主义所强调的个体权利保障做了免费广告。而他的批判者,却只能让徘徊在自由主义门槛的朋友看到自由屁股上专制的印记而从此却步不前。

   范美忠以身犯众的另一个正面价值是他以坚持“谬误”的勇气张扬个人主义,以矫枉过正的方式让我们看到了保护“异端权利”的必要和紧迫。他即使在道歉也不因为自己的观点有错,从价值中立的立场看,这与他如坚持真理的勇敢一样值得肯定。

   战国策派的核心成员,政治学博士林同济先生有一句临终箴言:

   如果你问在中国人眼中,人到底是什么,关于人的唯一定义是:人就是他自身所认同的价值。

   200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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