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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应先交出奸杀女生的凶手! 贵州省瓮安县15岁的中学女生李树芬被奸杀后,凶手逍遥法外,报案的受害人亲属反遭公安殴打致死。是可忍,孰不可忍?
数万民众包围公安局和县政府抗议,又被官方诬为「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政府机关,调动军警横加镇压。这就是中央政府宣传的以法治国?
民众在内地网站发布事件的过程,网民发出质疑或批评当局做法的声音,都很快就被删除,仅「网易」的新闻就有800多条相关的评论,但没一条能够显示出来。这就是中央政府提倡的和谐社会?
内地近年频频发生抗议民众冲击党政机关的事件,官方称之为「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往往经官方传媒将这类事件描述为「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从重庆市万州区官员殴打农民工引发市民冲击区政府、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强拆教堂引发骚乱,到江西隧川交警打死人引发市民怒砸交警大楼、广西博白县抄家灭门式的计生暴政引发民众骚乱,似乎不明真相的群众越来越多、越来越容易受煽动。
在社会矛盾激化之际,地方政府如此定性群众示威、骚乱事件,首先是欺下瞒上,既向社会隐瞒了事件的真相,又降低事件的严重性,以免上级政府追究官员责任,同时留下秋后算账的后,当地官员往往等到事件不受舆论关注之后,就开始大报复,将那些所谓煽动者或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瓮安骚乱的实质,是中学女生被奸杀后公安徇私枉法所引发的抗议事件,但当局在近300字的声明中,先是将起因轻描淡写指为一些人不满「一名女生死因鉴定结果」,又将事件过程描述为不明真相的群众受煽动而闹事,再留下追究打、砸、烧不法分子的伏笔,回避了当地官员子女涉案的问题,回避了缉拿奸杀案凶手归案的问题。如此草菅人命,岂能不酿成民众骚乱?如此狡辩,岂能堵住万民悠悠之口?(香港《苹果日报》:2008/6/30)
{相关文章见:http://opinion.atnext.com/viewthread.php?tid=24022&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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