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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衷心欢迎《物权法》颁布 我衷心欢迎《物权法》颁布
这次《物权法》的颁布,表象上看,是这届政府向国际文明价值观----尊重人权即人的生存财产权方面迈向的一大进步。这也说明中共为了手中政权,在不断地朝着机会与实用的方向自我更新。但从本质上看,我以为中共是为了落实社会的和谐稳定,保证自已的一党独权不至于在社会动荡中丧失,因此急欲寻求法律界定下的社会合理机制,以便在多数人有物质保障的层面上强化社会稳固的基石。因为该法在客观上也符合顺应了中国的俗语:有恒产者有恒心,恒心者多则天下定;当然,这个历经狂热公有制左派诋毁而终于浮出水面的民权保障的基础法律,在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人类需求论述中仅仅是最普通的第一需求。
马斯洛的人类五需求是:
1、生理需求,是个人生存的基本需求。如吃、喝、住。
2、安全需求,包括心理上与物质上的安全保障,如不受盗窃和威胁,预防危险事故,职业有保障,有社会保险和退休基金等。
3、社交需求,人是社会的一员,需要友谊和群体的归属感,人际交往需要彼此同情互助和赞许。
4、尊重需求,包括要求受到别人的尊重和自己具有内在的自尊心。
5、自我实现需求,指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对生活的期望,从而对生活和工作真正感到很有意义。
人类历史已迈入了21世纪的今天,这片在你和我耳际常常啸叫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土地上,羞达达地出台这样一个近乎于保护动物生存权的物法,竟然九死一生。我只能哀叹这是个匪夷所思的民族。
而政治层面上的自由民主诉求,自我实现需求,则在中共一党制下成为黄梁之梦。现在回到物权法上,我是衷心欢迎这个法律,它来得太晚,在49年建新政时就应该颁布。当然如果那时就颁布,中共就不能在公有制的旗幡下对全民财产实施虏掠性积累,他也可能走像日本或台湾一样的民富国强路。
现在最令人质疑的是该法在认定个人财产时,权贵们的,贩毒走私者们的,一切不能说明其财产来源正当性的,这个不予确认其合法的问罪机制是否会设立?设立后如何实现阳光下的公平公正?就这样的政治环境下,我们只能视这个善法能够善用善终。
2007-3-18 12:15雷激于鹰潭家中
此文于2008年06月28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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