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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律协实行直接选举 强烈要求律协实行直接选举
作者:韩一村
2008年6月28日,中国律师观察网举办第23期嘉言论坛,主题是“请律协先民主起来”。与会教授、学者和律师,结合宁夏律协的选举舞弊一事展开讨论,现场气氛热烈,嘉宾畅所欲言。本人将与会的即席发言整理补充成为此文:
首先,本人对宁夏律协选举中的舞弊行径表示严厉谴责。
以下我谈几点认识,与诸位交流:
一、应当以立法的方式维护律协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律师法》设有专章规范律协,条款不少,但不尽完美,因为缺少保障权益的条款,我建议应当在《律师法》中增加这样一句话“律协自主的开展工作,不受外界任何干涉”。做到从立法层面上,斩断伸向律协的“黑手”。
二、 严惩破坏、妨害律协工作的行为人。
应当拿起法律武器惩处这类破坏民间组织〔包括律协、村委会、居委会等〕选举活动的行为人,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让他们承担行政责任,甚至于刑事责任,就是说对他们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情节严重者可判刑坐牢。可现行的《治安处罚法》和《刑法》均没有对此提供相应的保障。《治安处罚法》通篇没有一条惩处破坏民间组织选举活动的款项,比如村干部选举、律协选举等等,即使有人破坏,居然找不到处罚的依据,不能不说是立法的缺失,难怪村长选举舞弊重重,因为法在放纵他们。《刑法》虽然设有破坏选举罪,但它仅限于发生在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和各级人大代表的活动场合。不包括破坏律协、村委会等组织的选举活动。可叹啊!立法在这方面没有起到良性引导的作用。我们大家应当向立法机关建言,修正《治安处罚法》和《刑法》,以把保护公民的民主政治权利提升到同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同等重要的位置。
三、 吹响律协直选的号角。
我们要求律协直选,北京律协应当由北京的律师直接选出律协负责人,地方省市律协也应如此,全国律协可由地方律师直接选出代表,再由代表们直接选出负责人。直选是时候了,国外直选总统了,而中国连律协都间接选举,可笑!中国的律师在主观条件方面,早已具备这份能力,只是律师们被外在的机制、制度所束缚,无法一现身手,现在我们要求律协直选。为此要大声疾呼,沉默为过,呐喊是金。让我们一起呼吁,齐声呐喊,促成律协选举的改革。一切权利和自由都是争取来的,美国的黑人和妇女权利,照样是经过奋斗,一项项争取到的,中国更如此。我们不能坐等,应当立即行动起来。当然,律协先民主了,会开启我国选举制度的大改革,将推进乡镇、区县直选行政领导;也会促使执政党改进党的选举,搞直选,地方党员直接选出党代表,代表们直接选出党魁、党的领导人。
总之,我们要呐喊,呐喊是项权利,但对我们来讲,更是份责任。为了实现律协的直选,让我们一起大声呐喊吧!谢谢诸位。
2008年6月29日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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