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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张思之大律师评价郭国汀
浦志强、张思之大律师评价郭国汀
南郭点评:中共流氓当局2005年3月4日予郭律师强行停业一年的行政处罚,3月6日罗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非法拘留郭律师,同日起将郭律师非法软禁在上海世外桃源家中直至5月19日才口头解除取保侯审。由于被强行剥夺了生存权,鉴于深刻认识到中共政权是个毫无原则流氓成性的专制暴政,我被迫暂时出国谋生。5月19日是复议时效的最后一天,拟正式邮寄出行政复议申请书,确被上海公安整天封锁在家中以致错过该时效。考虑到中共阉法院也完全丧失了维护正义公道的基本功能,故老子不陪中共流氓玩!留给历史去审判吧。浦志强和 张思之大律师为此案付出了相当的精力,行政复议申请书写得十分精彩感人,其特点是:内容详实,说理透彻,文采一流,使得本来枯燥乏味的法律文书富于文学色彩从而引人入胜;体现了两位大律师办案认真细致的高度敬业负责精神,他们是在通读了我的主要文论,全面了解我的思想观点后,将其归纳成简洁明白流畅通俗易懂的论点行文陈述;其中对郭律师的评价客观公正到位。我得重申,当事人尤其是政治敏感案件的当事人亦即英雄们最需要的正是浦志强和张思之大律师此种辩护策略,即高度透明地阐述宣传当事人的思想观点,使得英雄们的心声得以发扬光大,说出英雄们的心里话,这篇申请书实质上是中国第一流的大律师的最佳辩护词之一。请律师当请浦志强和张思之这种认真细致敬业负责的大律师!
2008年6月15日第120个的极权专制暴政争自由人权民主绝食维权抗暴日于加拿大 为自由表达而抗争——郭国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的复议申请书
一、对处罚决定的简要分析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处罚依据的事实,是郭国汀的执业行为和若干思想论点;其核心内容,是认定郭国汀发表文稿、接受采访、参与请愿签名和公布“政治敏 感案件”辩护大纲的行为,构成对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的诬蔑和攻击,构成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诋毁;认定其反对一党独裁的极权政体和“结束一党专政”的观点违 反宪法和律师法的规定。还认定他的言行,“违背了一名职业律师的基本准则,严重损害了我国律师的社会形象,且造成恶劣的国 际国内影响”。概言之,该局对郭国汀律师的处罚,直接指向为宪法所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利。
行政处罚所列举“违法”行为,是郭国汀在若干网站上公开发表《我的二十年律师生涯》、《面对十八层地狱,我的真情告白》、《虚伪是极权专制的必然副产品》、《我的心里话》、《成为一名人权律师》等文稿,参与阻止胡锦涛接任国家军委主席职务的网上请愿签名,接受海外若干电台和媒体的采访,以及在办理黄 金秋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中的若干执业行为;关于观点部分,主要指他在上述言行中,认为“中共已经到了末日”,宣称要“结束一党专制”,请求江苏省高 级法院指派由非中共党员组成合议庭审理黄金秋案,以确保“司法公正”。至于美国“希望之声”电台发表题为《中共的末日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的专访,因属于 该台的发表行为,与郭国汀无涉。
二、对郭国汀观点的综述
1.鼓吹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
在《我的二十年律师生涯•哲思飞天》中,他认为“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对国家进步至关重要,表示愿意为在中国实现言论自由而奋斗终身。在 《面对十八层地狱,我的真情告白》等文章中,他声称只愿做思想、行动、灵魂自由的思想者。他列举了郑恩宠律师获罪和近年来的若干个案,认为当局以言治罪是“极 度虚弱的表现”,是“缺乏自信的必然结果”。在担任师涛的辩护律师之后,他表示“自由就是无所畏惧,中国人民同样应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2.否定和反对专制极权独裁政体,反对一党专制。
他认为:“专制极权独裁政体在全世界范围内给人类带来的是无穷无尽的灾难,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坏的政体,是中国人民的死敌”,主张“坚决反对一党专 制,坚决反对极权专制独裁!”他认为,建国以来国家屡次出现重大决策错误,根源“在于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存在严重缺陷”。郭国汀慨叹虚伪是极权专制的必然副产 品,认为一个禁止讲真话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他指出“一党专政的极权独裁政治不改革,就别指望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在办理黄金秋网上组党案件 中,他指出“结束一党专政,开放党禁报禁,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心声、历史的必然”。
3.否定共产主义的可能性,表态“不爱共产党”,认为“中共已经到了末日”。
早在20年前,他就认为共产主义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永远无法实现”。他自述“不爱共产党”的理由是:共产党进行专制封锁,推行愚民政治;共产 党不仅独霸主流媒体,而且把互联网变成了“国内局域网”;共产党厚此薄彼,军费高昂而教育穷蹙,造成文化成就乏善可陈;共产党的腐败难以遏制,官僚、司法 和学术“都已腐败不堪”;他认为共产党用自行纠正错误来证明自身伟大是荒唐的,因为“纠正错误理所应当,根本不值得夸耀”。在接受“希望之声”采访时,他 认为“中共已经到了末日,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
4.认为中国“伟大的律师”应当是“人权律师”。
有感于在办理郑恩宠案、黄金秋网上组党案和瞿延来宣传法轮功案过程中亲身经历的司法不公,郭国汀认为人权律师才是当今中国最需要的。他认为中国律师 肩负着伸张正义、推动政改、维护人权的使命,伟大的律师应当着眼于国家民族的长远福祉,应当勇于直面真相言说中国社会的真问题。他表示要像张思之大律师那 样,诚实正直胸怀坦荡,富于正义感和献身精神。针对共产党统治下新闻封锁、司法不公的现实,郭国汀大声疾呼开放党禁报禁,主张从推动党派退出司法领域入手 实现司法公正。毋庸讳言,正是这种果敢无畏的信念,使他已经成为一位名副其实的人权律师,并赢得了世界的广泛赞誉。
5.反对胡锦涛将国家最高权力集于一身。
《国家军委主席职务绝对不能由胡锦涛集权接掌请愿书》,是签名者致吴邦国委员长及全体代表的公开信。请愿书认为,鉴于国家军委主席职位事关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不是共产党的私事,请求人大“将国家军委主席一职和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职务分开”。请愿书还呼吁胡锦涛能“有自知之明”,“主动让贤”或 “推荐其他合适人选”。或许是反感权力过分集中的情景再现,担心效法朝鲜控制言路成为“新政”加强执政能力的主旋律,郭国汀认同请愿书的核心诉求,并参与 了请愿书的网上签名活动。
6.网上公布辩护大纲与申请中共党员法官回避。
除将为黄金秋案一审的辩护大纲公布在“中国魂”网站上之外,鉴于该案被告人系因从事网上组党活动而被共产党控制下的检察机关指控,郭国汀认为,具有 共产党员身份的法官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难免有失公正”,并且一审判决结果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为此,他代理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希望该院能 “指派非中共党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他还认为,黄金秋“是国家最需要的不可多得的人才”,“年轻人在海外自由的天空下,发表过激言论实乃再正常不过之 事”,呼吁二审法院公正司法,“绝不应当把他一棍子打死”。
综上,郭国汀的言行集中在争取言论自由、反对专制独裁、结束一党专政和呼吁司法公正,他的行为也不过是这一观点的表达方式而已。
三、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
上海市司法局认为,郭国汀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维护宪法尊严,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 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为他的观点和表达行为,“违背了一名职业律师的基本准则,严重损害了我国律师的社会形象,且造成恶劣的国际国内影响”。我们认 为,上述观点不能成立,其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认定郭国汀的言行违反宪法,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律师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 律。”我们认为,处罚依据的“事实”,除发表黄金秋案辩护大纲之外,大多是郭国汀以公民身分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为,不是他的律师执业行为。另据律师法第 30条第2款的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众所周知,作为辩护律师,郭国汀关于该案的言行属于职务行 为,他的身份仅是代理人——申请回避的后果显然应由委托人承担。假如认为他公布辩护大纲的行为不当,有权指责和解聘他的只有当事人本人。上海市司法局在委 托人没有投诉的情况下,援引律师法的条文处罚郭国汀“律师执业”行为之外的言论,不仅显属张冠李戴,而且直接违反了宪法。
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是律师法第44条第11项的规定,该条款的内容居然是“……(十一)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该决定援引的对“应当给予 处罚的其他行为”的解释,是司法部颁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8条第21项。无独有偶,该项规定竟然也是:“……(二十一)有其他违法 或者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我们不禁要问,莫非负有依法保障郭国汀律师执业权利的上海市司法局,劳师靡饷地处 罚郭律师的法律依据,竟会是“某须有”的两个“其他行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该局显然是在滥用职权!
行政处罚决定认为郭国汀的言行“违背了一名职业律师的基本准则,严重损害了我国律师的社会形象,且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同样是无中生有。不难想 象,以郭国汀的放言无忌屡触逆鳞,早已成为某些人的眼中钉,倘有丝毫“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必然早已身败名裂,何劳该局如此费尽心机 黔驴技穷!那么,郭国汀的“行径”果然“严重损害了我国律师的社会形象,且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了吗?
我们看到,郭国汀立志成为人权律师,孜孜以求的是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在我们这个时代里,他是不可多得的拥有健全人格的好律师,更是一个有尊严的大写的 人。毋庸讳言,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圆梦之旅,在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文字狱的利刃还高悬在心灵之上,“忍”字还是多数人安身立命的要诀。或许,在这个 物欲横流的世界上,正是因为有了张思之和郭国汀大律师的存在,孱弱无助的中国律师才有了一只可以依靠的肩膀,才有望书写用法律捍卫言论自由的诗篇,才有可 能赢得世界的尊重!只要看看国际舆论对郭国汀的好评,听听黎民百姓对郭国汀的赞美,就会明白上海市司法局对郭国汀的指责,无异于信口雌黄桀犬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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