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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刘晓波先生的恩怨

   我与刘晓波先生的恩怨
   
   
   郭国汀冤案霓虹灯下的又一罪恶
   

    刘晓波 于 2005年3月06日
   一年多前的2003年12月18日,专门为民维权的律师郑恩宠,因揭露强制拆迁中的官商勾结对弱势群体的掠夺,而被上海当局以莫须有的泄密罪判监三年。为此,我曾写过《郑恩宠冤案:霓虹灯下的罪恶》一文。
   事隔一年多之后,统治着“国际大都市”上海当局,再次制造出绚烂的霓虹灯下的可耻罪恶,又一名著名的人权律师被处罚:2005年2月23日,上海市司法局的周处长和朱处长带着扛摄像机的小青年来到郭的办公室,没收郭的律师证,查抄了郭的电脑,最后又向郭出具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司执监 [2005]第41号),对郭律师处以停业一年的处罚。
   处罚的理由与郭律师的法律行为基本无关,而主要罗列了郭律师接受境外媒体采访的言论和在一些境外媒体发表文章的只言片语,就宣称郭的这些言论“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诋毁社会主义制度”,“严重损害了我国律师的社会形象,且造成恶劣国际国内影响,显已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云云。
   中共的刑法上有专门制造文字狱的“煽动罪”,而从没有听说过《律师法》上也有“煽动罪”。上海司法局对郭律师的行政处罚,与其说是在依照“律师法”条款来处罚律师,不如说是在用刑法上的“煽动罪”来制造又一起“文字狱”。
   事实上,郭律师的言行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更谈不上任何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之举。上海司法局无法容忍郭律师的真正原因,在于近年来郭律师担任了多起敏感的政治性案件的辩护律师,如清水君、杨天水、张林、师涛等异见人士的文字狱;特别是不能容忍他为瞿延来、陈光辉、雷江涛等法轮功学员辩护。据署名南郭的文章《郭国汀律师遭遇黑色元宵节》介绍:为了阻止郭律师为法轮功辩护,有关人员曾经对郭律师做过近三十次劝导性警告:不要写政论文,不要上网,不要那么认真辩,不要那么书生气,不要做英雄,不要接受境外媒体采访,不要为政治犯辩护,不要为法轮功辩护,不要为人权辩护,老老实实做你的海事律师赚你的钱得了!
   但郭国汀律师仍然坚持自己的职业道德和个人政见。而这,无疑是上海当局处罚他的真正原因。对握有律师行业之生杀大权的司法局来说,给敬酒不吃,那就只能给罚酒吃。至于给罚酒吃的理由是否成立、其处罚是否合法,在衙役们眼中并不重要。太多的案例一再表明,尽管改革以来的中共政权不断表示要建立 “法治国”,但时至今日,中国仍然是骨子里的人治远大于说辞上的法治的国家,特别是,中共所谓“依法治国”,落实到专政部门对政治性案件的处理上,大都是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郭国汀是颇有成就的海事律师,还一手创立了上海天易律师事务所。虽然,郭律师没有像郑律师那样深陷囹圄,但他藉以安身立命、养家糊口的饭碗却被砸掉。对于郭律师来说,这样的处罚,不仅是饭碗被砸的个人损失,更是砸碎了他经过二十年个人奋斗所创立的事业。
   更为下作的是,上海市司法局既要构陷郭律师,又要维护其依法办事的脸面,在宣布停业一年处罚的同时,还留下一纸“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沪司听通字 [2005]第1号),告知郭律师“于2005年3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市司法局2115室(吴兴路225号)公开举行听证。请准备证据,通知证人,准时参加。”然而,到了听证会举行当天,听证会的地点突然改变,多位前去旁听听证会的男女却被警察违法劫持,如小乔女士和王继海、吴孟谦、王建波三位男士。 警方不但要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数小时,还遭到多个小时的强词夺理的非法盘问,在盘问中还用没收物品和拘禁来加以恐吓,企图要挟他们在具结保证书上签字画 押。更为下流的是,警察对小乔女士进行强制性的搜查。在不得不释放他们时,特别威胁他们不得向外透露任何真相。
   上海当局对郭律师的处罚已经是在执法违法和滥用权力,对小乔等人的基本人权一系列野蛮侵犯,就是在滥用暴力。
   虽然,在大陆依然严峻的政治环境下,肯于介入敏感政治性案件的律师,极为罕有。但近几年来,随着民意觉醒及其民间维权运动的高涨,肯于介入底层维权官司、 敢于为“良心犯”辩护的律师正在逐年增多。各地方政府也开始以“新敌情”的眼光看待这些有良知的“维权律师”。但就全国范围而言,上海当局对维权律师的处罚之频繁和手段之卑劣,还真不多见。
   这不能不让我想起一年多前的郑恩宠冤案。上海当局以“泄密罪”指控郑恩宠律师,其证据居然需要“临时抱佛脚”的鉴定。郑律师的妻子蒋美丽女士赴京为丈夫请辩护律师,上海当局居然派出十几个大汉将她绑架回上海,并对她进行长期的严格监控。
   近些年来,经济上愈发亮丽的大上海,政治上却愈发黯淡,文化上也愈发低俗忸怩。每天高唱建设“文明大上海”的上海当局,却在镇压民意、制造冤案上用力,具体做法又如此野蛮和厚黑,甚至到了不计影响、不管后果的程度。这一切,不但尽显上海当局的虚弱和慌张,而且透出其内在的阴暗和下作。
   也许,大上海的霓虹灯,较之于郑恩宠受难时更为绚烂;但在愈益绚烂的霓虹灯下,却是日益加重的恐怖政治的阴影,阴影掩盖着越来越多的罪恶。
   郭律师失去了饭碗,也失去了继续以律师身份从事民间维权的资格,但在无视人的尊严、更无视法律尊严的党权国家,他的作为已经为自己赢得了做人和做律师的双重尊严。正是这尊严,在凸现了官权上海的下贱的同时,也为民间维权添加了又一笔财富。
   2005年3月6日于北京家中 (博讯 boxun.com)
   
   
   
   南郭点评:刘晓波是我在大陆时极推崇的民运博学之士,因为他拒绝与中共专制暴政同流合污,敢于直言不讳揭露批判中共当局的种种胡作非为,还因为他在八九民运中的突出表现。后来了解到他还是我的吉林大学校友,因此,当他于2004年12月24日被中共当局拘留时,我当天即在上海公开声援支持并强烈谴责中共当局的非法作为。其实最初向我隆重推荐刘晓波者乃浦志强大律师,此前我仅闻刘之大名,对其并不了解。而浦志强是我非常看好的人权律师后起之秀,既然浦对刘如此推崇,想必刘决非等闲之辈。于是趁出差北京之机我给刘挂了个电话,自报家门后表示很想见见他,但耳边传来的声音实在过冷,并无邀请相见的热诚,原本极想会见刘的强烈愿望,犹如阳光下的冰雪消融烟消云散。心想,郭大律师主动求见,竟遇冷脸岂不自讨没趣?!当即忽忽结束了通话。第二次通话是在我被强行停业后的第四天,吾想刘大博士见多识广,很想听听他有何建议,晓波在电话中对我说:取得律师资格不容易,你有家要照顾有律师事务所要维持更不易,最好能够妥协保住律师资格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大意);说实话听到如此劝说我很不以为然,因为中共当局对我已是彻底耍流氓,根本没有妥协之余地;除非投降,但投降打死我也不干!其实当上海市司法局流氓连骗带抢走我的执业证和电脑硬盘后,我曾提出妥协:如果同意立即归还律师执业证,我同意办完师涛和张林案,暂停办理政治案件。司法局凌局长回短讯称:请等通知。等了数日毫无音讯,我业已明白,中共当局已公开流氓到底了。
   
   
   不幸的是,因我公开批评刘晓波在高智晟事件上的某些不当言论及刘先生不当地盛赞俞可平的中共伪民主论,导致刘对南郭怀恨在心,居然宣称:“决不与袁红冰与郭国汀为伍!”南郭在此重申:我公开反对并批评刘先生错误明显的部分言论与不当做法,并非全盘否定他的历史功绩,也非否认他的反中共专制暴政的原则立场。因此,只要刘先生是真的反专制暴政,南郭将一如既往支持其维权抗暴斗争,但保留对其任何不当及错误言论的批评批判权;同时竭诚欢迎刘先生指正批判我的任何错误或不当言论,吾承诺只要刘先生的批评有理有据能服人,吾将随时改正任何被证明为错误的任何论点。借此机会再次感谢刘先生在我蒙难时的及时声援。
   
   
   2008年6月12日于加拿大
   
我与刘晓波先生的恩怨

   海洋才应当成为我们的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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