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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中国公民向联合国请愿书

   
   
   尊敬的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先生:
   尊敬的联合国各成员国代表:
   尊敬的联合国各机构工作人员:

   
   中国公民作为联合国成员国公民,有权利向联合国大会表达我们的愿
   望和主张我们的权利。我们呼请联合国大会遵循《联合国宪章》第一
   章第一条第二款所载,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的规定,充分
   地,与任何一个联合国成员国无差别地重视中国人民的自决权被忽视
   的事实。
   
   1971年,联合国大会以全体成员国表决的方式,更换了一个政府代表
   中国人民坐上了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席位。联合国大会的这一议决过
   程,表面上似乎遵循了一般的民主原则,但它事实上剥夺了中国人民
   的自决权。
   
   众所周知,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中国人民和其他弱小民族遭受了
   巨大伤害。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开创了人类社会的新格局。它首先
   以联合国的成立彰明现代社会奉行民主、自由、正义、和平与人人平
   等的原则;从此否定了武力征服原则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但是,中国在世界大战结束后,一场内战又产生了一个政府。1949年
   后,中国在事实上存在着两个政府的现状。这个痛苦的事实,不是中
   国人民的选择,这是传统武力征服和丛林法则的新演绎。中华民国政
   府被赶到了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中国大陆凭借武力建立起
   来。组成两个政府的政党都坚持专制的原则,从来势不两立;两岸人
   民从此被这两个政党集团强制分隔。
   
   作为联合国创始国的中国,在联合国拥有常任理事国席位。由那一个
   政府代表中国人民坐上这个席位,按照《联合国宪章》以及《世界人
   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
   权利国际公约》等等一系列在联合国框架下定立的国际公约一再强调
   的:人民自决原则,本应当由中国人民来决定。1971年的联合国大会
   取代中国人民进行的表决结果,虽然是在中国人民正处于两个专制政
   府的两难选择下,但并不能因此认定这个结果具有《联合国宪章》确
   认的合法性。联合国从来不具有代表那一国人民选择他们的政府的权
   利,《联合国宪章》中也从来没有各成员国相互之间拥有这个权利的
   条款。这个权利永远只属于本国人民。
   
   在今天,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在蒋经国先生的启动下,已经实现了民
   主宪政。今年3.22大选,又一个由人民选举的政府在台湾诞生。它
   标志中华民国的民主宪政制度已经走向成熟。尽管中国大陆人民没有
   参与投票选举,但这个由台湾全体选民选举产生的政府完全符合现代
   社会政府产生的合法形式,是现代文明确认的合格政府。
   
   而大陆的中共政府从1949年至今,一直坚持武力征服法则,历届政府
   都是用武力强制组成的,遵循的是坦克加机枪的治国原则。这种源自
   于丛林法则血淋淋的武力征服方式建立的政府,已经不被现代社会认
   可,它的合法性已被现代文明彻底否定。受武力胁迫的中国大陆人民
   更不会愿意接受这样的政府代表中国人民。
   
   并且,从1971年以来,中共政府尽管坐在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席位上,
   却并不遵守《联合国宪章》和认真履行它已经签署的国际条约。公开
   将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权宣言》列入扫黄打非对象,严厉查禁;更
   用武力野蛮镇压民间宣传《世界人权宣言》的活动。联合国确定的每
   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活动也被中共政府定为非法活动,禁止在任何
   场所(包括私人住宅中)进行。2008年是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先生发
   起的世界人权年,为此举行的活动也同样命运。活动联络主持人员受
   到警方威胁,历次活动均遭到骚扰和破坏。
   
   这样一个不遵守《联合国宪章》,把联合国文件定为非法文件,将联
   合国倡导的活动定为非法活动的政府,能否有资格坐在联合国理事国
   席位上?
   
   中国是联合国创立发起国之一,《联合国宪章》第五章第23条第一款
   明确了中国的常任安全理事国地位。鉴于中国事实上存在两个政府的
   状况,由那一个政府代表中国人民坐上这个席位,应当按照《联合国
   宪章》规定的人民自决原则由中国人民来决定。因此,我们要求,由
   联合国主持,在中国大陆和台湾两地同时进行公民投票,由中国人自
   己在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选择一个政府代表中国人
   民出席联合国。
   
   我们认为,任何一个国家不能以“承认”方式取代其承认国人民的自
   决权。承认方式是从国际政治形成之始出现的,它是继承武力征服下
   实现的“有效统治”规则形成的。在联合国成立后,也就是在反法西
   斯战争胜利后确立的“人民自决原则”的今天,希特勒时代和之前的
   武力征服有效时代形成的“有效统治”原则应当被彻底否定。否则,
   联合国文件就只是一纸空文,因为这些文件对中国大陆人民来说,事
   实上就是一纸空文,中国大陆人民从来没有享受到这些文件所载要保
   障人民享有的权利。要真正保障人民享有这些权利,就应当遵循人民
   自决原则。
   
   谨此上呈:联合国大会
   
   中国公民:
   
   申有连、全林志、刘新亮、陈西、莫建刚、廖双元、吴玉琴(女)、
   张明珍(女)、张重发、陈德富、吴郁、徐国庆、杜和平、李元龙、
   田祖湘、潘福尧、谢桂英(女)、陶玉平
   
   (2008年6月8日)
   
   
   转自《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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