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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杰文集
·捍卫公民的受教育权
·雷锋与盖茨:谁是真的英雄?
第四卷 知识分子哪里去了
·贺谢泳受聘厦门大学
·误人子弟的杨帆应当下课
·知识分子是“牛虻”,也是“春蚕”
·钱钟书神话的破灭
·知识分子的使命是说真话
·余秋雨:文人无行,忏悔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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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白昼将近:基督信仰在中国》(香港晨钟书局)
·《白昼将近——基督信仰在中国》目录
第一卷 我们的罪与爱
·一颗历尽沧桑依然发光的珍珠——读刘德伟《一粒珍珠的故事》
·迎接中国福音传播的第二个黄金时代——读赵天恩《中国教会史论文集》
·我虽然行过死荫的幽谷,也不怕遭害——三位基督徒在中共劳改营中的生命见证
·超越时空的网络福音——序范学德《传到中国》
·我必不至蒙羞——读《六十三年——与王明道先生窄路同行》
·我们的身体是箭靶而不是武器
·朋霍费尔对中国自由主义的更新
·我们的罪与爱──序北村《愤怒》
·“入中国”与“出中国”并行不悖
·乡村教会如何由隐匿走向开放?——给一位乡村教会领袖的一封信
第二卷 为了这个时代的公义
·中国印刷和传播圣经的真相
·圣经中有“国家机密”吗?
·中国需要更多的“以诺”企业
·站起来便拥有了自由——有感于傅希秋牧师荣获“约翰•李兰德宗教自由奖”
·为了这个时代的公义——致被流氓毒打的李和平律师
·真相是不能被消灭的——致世界报业协会“金笔奖”得主李长青
·从美国民权运动透视基督信仰与社会公义之关系
·如何捍卫我们的宗教信仰自由?——兼评中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坎特伯雷大主教在中国的“波坦金之旅”
·从矿难看中国人对生命的态度
·个体的救赎与民族的救赎——与王军涛的信仰通信
·“宗教局长”如何变成“谎话大王”?
第三卷 从黑暗中归向光明
·桃源乐土的追寻——论基督宗教伦理与当代中国精神文明的重建
·从黑暗中归向光明——论新一代中国基督徒知识分子的公共角色
·我们是一座桥梁——论中国基督徒知识分子的文化使命
·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如羊进入狼群——论基督徒如何在不公义的世界里坚守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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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白头鹰与大红龙:美中关系及其对世界的影响》(2008年香港晨钟书局出版)
·美国民主的真相与根基——与庄礼伟商榷,兼论美国的基督教精神
·纪念那些战死在中国的美国士兵
·希拉里回忆录的中文版是如何被肢解的?
·民主女神浴火重生——华盛顿“共产主义死难者纪念碑”揭幕仪式亲历记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道德盲点
·从尼泊尔毛派的末路看全球清算共产主义罪恶的浪潮
·欧洲、美国与中国之“三国志”
·共产主义就是恐怖主义——布什总统讲话的划时代意义
·人权议员布朗贝克和他的中国女儿
·美国媒体在“妖魔化”中国吗?——从美国媒体关于中国黑心商品的报道谈起
·巴以冲突中美国的角色
·美国的秘密与细节的启蒙——读范学德《活在美国》
·美国为何干涉日本的“内政”?
·美国新保守主义的崛起
·美国学界应当避免“中国化”的陷阱
·面对邪恶的时候,没有真正的中立——从二战中美国与瑞典、瑞士的不同角色谈起
·美国如何帮助推进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在美国参议院的演讲
·我们关于声援美国政府摧毁萨达姆独裁政权的声明
·倒萨战争与“人权至上”的价值观
·韦塞尔为什么支持美国对伊战争?
·中国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
·白宫会谈的台前幕后
·美利坚不是藏污纳垢之地——建议美国政府对居留在美国的中国贪官及其家属展开调查
·“小鹰号”事件:中美谁是胜利者?
·以祷告改变世界——华盛顿“总统早餐祷告会”侧记
·谁之“崛起”,哪有“和平”?
·佩洛西:人权不是幌子
·欧洲、美国与中国之“三国志”
·中国信仰的复兴与中美两国的“化敌为友”——在美国众议院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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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不要做中国人的孩子》(劳改基金会)
·不要做中国孩子的母亲——天安门惨案十九周年暨汶川大地震祭并为“天安门母亲”网站开通而作
·谁是亚洲最美丽的女性?——写给缅甸民主运动领袖昂山素姬
·“处女卖淫”案与警权过度扩张
·从警察到还是妓院的变脸
·业主维权与市民意识的觉醒
·寻求公义需要更大的耐心和勇气——天安门屠杀十八周年祭
·红卫兵外长李肇星的末路
·你可以成为一名快乐的异乡人——读格鲁沙《快乐的异乡人》
·扶不起来的胡阿斗
·青藏高原上的血雨腥风——读唯色《杀劫》
·退休高官休得窃取神圣教席
·矿难为何无法遏制?
·推倒西藏的“柏林墙”——读阿妈阿德《记忆的声音》
·被人民抛弃的中共十七大
·帝王腐尸味中的天价酒店
·孩子眼中的蒋介石
·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读张素华《变局——七千人大会始末》
·以“幽暗意识”透视中国百年激进思潮——与张灏对话
·《记念刘和珍君》为何被逐出中学语文课本?
·若为自由故,家国皆可抛——读唐彼得《花旗梦别神州泪》
·我在哪里,哪里就是中国——余英时先生侧记
·宾利轿车为何能热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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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来源:民主中国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阿摩司书》五章二十四节
   对“顺服掌权者”的误读
   基督徒从来都生活在一个有“政治”的世界上。政治与信仰的纠葛,任何一名基督徒都无法回避。《罗马书》是保罗书信中最重要的一篇,它的十三章一至七节,阐释了基督徒与掌权者的关系,也就是基督徒的政治观。这是保罗书信中最受争议也最难理解的部分。神学家库尔曼(Oscar Cullmann)在《罗马书》的注释中说:“新约经文中恐怕没有几段,比本段遭受更多的误用。”神学家艾伦也说:“罗马书十三章所写的,也许是历代以来对政治思想史最重要的话。”
   “顺服掌权者”是保罗反复强调的核心要点。然而,保罗没有想到这段话居然被历代统治者当作奴役基督徒的最佳借口。历代以来,许多教会疏离于主流社会之外,许多基督徒对政治生活持冷漠乃至恐惧的态度,均与对这段经文偏颇和错误的理解有关。以中国为例,近年来当局对家庭教会的逼迫愈演愈烈,大部分教会和基督徒对此保持死水般的沉默。有的教会和基督徒遂引用此段经文,为其沉默和软弱开脱,并因此而心安理得。圣经是全备的真理、是整全的真理,绝对不能凭着个人的喜好,从中抽取某一句话或某一段落来支持本人的观点。这种“圣经注我”的办法,其实是出于某种下意识的“自我保护主义”。
   中国的历史是由“臣民时代”和“暴民时代”交替出现而构成的。在中国由专制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的焦点时刻,教会和基督徒如何发挥灯台的作用,如何“行公义,好怜悯”,如何成为权力肆虐的最后一道防线,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议题。回归保罗原初的思想、回归圣经信实的教导、回归耶稣生前身体力行的榜样,中国教会方可突破“自我放逐”的传统,也是教会成为又真又活的教会、基督徒成为又真又活的基督徒的必由之路。
   首先,我们要明白保罗为何要求信徒“顺服掌权者”?保罗对掌权者的权柄有无限定?对基督徒的顺服是否规定了前提?联系上下文便可以确信,保罗所描述的掌权者,是特指权柄来自于上帝、并按照上帝的启示谨慎地使用此权柄的政权。保罗说:“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罗马书》十三章三节)他又说:“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马书》十三章四节)他从正反两个方面界定了政府存在的缘由,即行使扬善惩恶的功能。反之,如果掌权者违背了“扬善惩恶”的法则,便违背了上帝的旨意。
   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保罗在这里使用了“原不是”这样一个极具转折意义的词语。也就是说,保罗已经意识到,虽然掌权者的权柄无一例外地来自于上帝,但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的政权以及人类历史上大部分时代的政权,都违背了上帝赐予其权柄的本义——人的罪性渐渐渗透到由人组织而成的政权之中,使政权本身走向败坏和堕落。这些政权非但没有为民伸冤,反倒制造大量的冤屈;这些政权收取民众的粮和税,却不向民众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非但没有彰显上帝的荣耀,反倒危害人民的信仰自由、禁止人民敬拜上帝。所以,保罗所指示的基督徒必须无条件顺服的政权,只存在于理想状态之中,而非人间的现实。
   其次,保罗要求基督徒顺服掌权者的教导,还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公元五十一年或五十二年,哥林多的犹太人在迦流面前控告保罗,说他宣传非法的宗教。迦流不予理会。对迦流而言,保罗是犹太人,与告他的人一样,他们之间的争论,只是犹太人对犹太律法的解释不同。迦流的决定成了重要的先例。约十年之后,保罗运用此模式所提供的保护,继续从事使徒的工作,不仅在罗马帝国的各省中,也在罗马市内传福音。
   但是,我们一定要看到,这是上帝对保罗特别的恩赐,并不是所有基督徒的遭遇。即便在保罗的生命历程中,也不是每一次面对掌权者的时候都有如此愉快的经历:他本人曾被下狱,他并没有安于下狱的命运,而是在狱中大声歌唱直到将监门唱开、将枷锁唱掉;他在被诬告时也没有沉默似金,而是坦然宣布要上诉于最高统治者凯撒。保罗是学者,也是出色的律师,他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与敌人周旋。保罗善用人间的法律捍卫信仰自由的做法,与中国教会某些先辈宣扬的“基督徒不要上法庭”、“基督徒不要当律师”的教导截然不同。在保罗看来,法律并非仅仅是统治者个人心意的体现,法律背后是一整套的自然律,以及上帝与人所立之约。因此,法律可以被用来作为福音工作的坚强保障。
   另一方面,保罗关于“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罗马书》十三章一节)的教导,应当与彼得“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使徒行传》五章二十九节)的教导结合起来领受。保罗的教导从正面展开,彼得的教导则从反面展开,两方面的教导结合起来,便是耶稣基督亲自的教导:“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马太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一节)耶稣的教导将保罗和彼得两人看似对立的教导完美融合在一起。我们应当将这三处圣经结合起来思考,方能明白上帝的话语的深邃与完全。
   在如何处理政教关系上,耶稣基督本人即为我们作出了表率。耶稣是如何面对罗马帝国在耶路撒冷的最高权力代表——总督彼拉多的呢?彼拉多审问他的时候,耶稣毫不畏惧地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所以把我交给你的那人,罪更重了。”(《约翰福音》十九章十一节)显然,耶稣的这句话,从根本上否定了彼拉多的权柄、否定了彼拉多有给自己定罪的权力。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耶稣在罗马帝国的代表彼拉多面前保持了独立而高贵的态度,让彼拉多不知所措。
   以罗马法之观点来看,耶稣是因煽动叛乱的罪名,被罗马审判、定罪、处死。耶稣的罪名被简要地写在木板上,钉于十字架上:“犹太人的王。”不论耶稣对他的王权怎样解释,对于罗马法律而言,他惟一的记录是:领导一个运动,向凯撒的王权发起挑战。多年之后,罗马历史学家塔西陀想要向读者解释耶稣是一个怎样的人,他认为只要这样说一句就够了:“他们的名称来自基督,他在提比留任皇帝时,被当地的官员本丢彼拉多处以死刑。”在此意义上,基督徒称耶稣为“王”,本身便无可避免具有挑战意味。
   另一方面,尽管当时犹太民族处于被殖民的悲惨地位,耶稣本人也是犹太人,但他并没有满足那些在压迫之下挣扎的同胞们的期望,他拒绝带领他们揭竿而起、反抗罗马、建立自己的王国。耶稣不是一个持“武装斗争”路线的奋锐党人,即便在兵丁赶来逮捕他的时候,亦制止了门徒彼得的拔刀对抗。耶稣本有能力战胜那些兵丁,他却对彼得说:“收刀入鞘吧!”(《约翰福音》十八章十一节)遂束手就擒。最后,耶稣被钉上了十字架。耶稣之死创立了人类历史上非暴力反抗的开端,也为人类社会的更新和嬗变指出了一条新路。
   当然,耶稣不是虚无主义者,他多次涉及“公义”的问题。他从不隐讳对各种不义的社会现象的批判,他的言词比历代的先知还要尖锐。对于那些不义的政权、君王与官吏,他的话语具有颠覆性的力量。但是,耶稣又是和平的使者,他反对使用以暴易暴的手段改变现存的社会秩序。他要求门徒根除各自内心的怨恨与愤怒,教导他们说,只有“爱人如己”的人才能获得“公义的冠冕”。
   仿效耶稣基督,基督徒在该顺服的时候便顺服、在该谴责的时候便谴责、在该躲避的时候便躲避。基督徒的顺服是出于良心的顺服,而不是出于恐惧的顺服;前者顺服的是耶稣基督,后者顺服的是魔鬼撒旦。所以,可以清楚地判断:那种声称对掌权者绝对的、无条件的顺服,是对圣经的偷梁换柱,是以“君权”取代“神权”——如果有忠于耶稣基督的基督徒,稍稍向极权政府作出抵抗,这个政府的代表、或勾结他们的神学顾问,就会诉诸保罗的这几句话,仿佛基督徒就因此受命,应当认可和允许专制国家的一切罪恶。此看法完全不符合圣经。在某些状况下,基督徒违背政府的命令,不仅是权利,也是责任,如在希特勒的德国、斯大林的苏联和毛泽东的中国,抵抗邪恶是基督徒对信仰“尽忠职守”的最佳方式。
   上帝爱他的儿女,上帝赋予人类宝贵的自由与公义。因此,政府不能危害任意一个公民的自由与人权,一旦政府那样做了,便玷污了从上帝而来的权柄,便自动处于某种非法状态。不服从此类非法政权的命令,不仅不违背保罗关于“顺服掌权者”的教导,反倒正是保罗的真义所在。这便是基督教世界里的君臣关系与儒家世界里的君臣关系之间最重大的差异:在儒家世界里,君王便是权力的神圣源泉,臣民是君王的奴隶,“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因为在君王之上只有一个抽象的、对人间无动于衷的“天”;而在基督教世界里,君王的权力来自于上帝,君臣之间的关系是由“约”所界定的,这个“约”在上帝与人类所定的神圣之约之下,“君叫臣死,臣完全可以不死”,因为在君王之上,有一个具备了位格的上帝在。
   一个典型的例子便是:虔诚的基督徒、伟大的思想家爱德蒙•柏克(Edmund Burke),在《致布里斯托城行政司法长官书》中,为当时争取自由和独立的美洲殖民地辩护,他运用了“自然自由权”的理论,也就是说,人拥有先于政府的、既非政府创设、政府也无权取消的自由,如信仰自由权。柏克的这一理论来自于圣经真理,他论述道:“设立安息日是为了人,创造人不是为了安息日;与安息日相比,政府并无更高的根源与权威。换言之,安息日是上帝定的,政府不过是人定的。所以政府应当顺应时代的紧迫需要,顺应它治下的人民的气质与性格,不能动辄施强施暴,力图使人民的性格曲顺于他们那待民以奴才的理论。”也就是说,上帝的公义衍生出个人的人权,世俗政权不仅要遵循上帝的公义,还要尊重个人的人权。违背了这两个原则的政权,便失去了被其统治者“顺服”的资格。
   基督徒不能放弃争战的使命,以及对公义的坚守
   圣经真理是全备的、融会贯通的真理。基督徒在领受《罗马书》十三章的时候,必须参考其他章节——与之最富于对称性的,便是《启示录》十三章。这不是偶然的巧合:《罗马书》十三章与《启示录》十三章,其内容看似矛盾,实则互相补充,它们共同揭示了政府对上帝意志的扭曲及其善恶无定的本质。
   当使徒约翰在上帝的启示下写作《启示录》时,罗马皇帝多米田(Domitian)正在大规模迫害基督徒。政权不再是上帝的仆人,不再执行上帝的权柄,而沦为魔鬼的帮凶。约翰用“大红龙”和“从海中升起来的兽”这两个形象的比喻,来形容迫害信徒的政权。龙和兽都具有莫大的权柄,但它们的权柄是从撒旦而来,而非从神而来。但是,当时的人民对此缺乏基本的判断力:“全地的人都希奇跟从那兽,又拜那龙,因为它将自己的权柄给了兽,也拜兽说:‘谁能比这兽,谁能与它交战呢?’”(《启示录》十三章三至四节)龙和兽还建立了一套对人类实施统治的、严密的制度,“它又叫众人,无论大小贫富,自主的、为奴的,都在右手上或是在额上受一个印记”。(《启示录》十三章十六节)基督徒难道要心甘情愿匍匐在这邪恶的权势之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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