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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遗嘱 我一直以为,一个人活过了50岁之后,可以开始考虑自己的身后之事了。我之所以选在这个时候立下自己的遗嘱,完全是因为看了汶川地震的广泛报道之后,才真正意识到,没准那一天会有某种无妄之灾降临自己头上,我的生命也就戛然而止了。
在此,我能确证自己思想清晰,神智健全,没有任何要死的征兆。
我委托我的独生女儿作为我的下列遗嘱执行人:
一,我能以自己的人格保证,无论遭遇什么噩运,自己永远不会自杀。如果有人宣称我的死亡是源于自杀,那绝对是百分之百的谎言。万一出现别人宣布我的死亡是源于自杀,请我的女儿帮助我揭穿这个谎言。
二,我觉得一个人当叛徒,是非常可耻的,所以,我永远不会主动退出中国共产党(除非我所在党组织开除我的党籍)。如果我死去后,有人在境内外以我的名义宣布陈光平已经退出了中国共产党,也绝对是百分之百的谎言。
三,如果我死了,我的结发妻子依然健在(无论届时我和她的婚姻是否存续),我所有的财产(尽管这点财产目前渺小到不值一提),不论是物权还是著作权,均由她独自继承。
四,我死之后,不必单独埋葬我。请把我的骨灰分成大致相等的两分,分别撒在我父母的坟头,我想永远和我的父母在一起。
五,如果我死去时,依然处于没有脱贫的状态,我相信,我的女儿一定会帮助我归还自己积欠的所有债务。请我的债主在确证我三个月没有更新这个博客,即与我的家人取得联系(我的所有债主均知道我家的电话)。
六,我对那些迄今一直善待我的党内同志始终保有最大的尊敬:是他们容忍我对自己的党内同志进行批评和嘲讽,而从来就没有谁对我加以迫害。请我的党内同志接受我在离开这个世界时,对你们道一声谢谢!
立遗嘱人:陈光平(亦忱)
200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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