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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一村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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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文章)
·试论“百姓”、“群众”称谓的封建性
·诌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闲谈“人代会”
·不是孔子的错
·韩一村律师十大建议
·向民主进军
·声讨(诗歌)
·韩一村律师民主说
·我的梦想(诗歌)
·民主的路
·为广西博白事件仗义执言
·感悟民主与法治
·状告国家发改委
·人权律师宣言
·中国人权法(草案)
·反对台独
·纪聂树斌案(诗歌)
·2008年—我的期盼
(2008年文章)
·起诉新浪网——还我言论自由
·检举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
·国家以人权为本
·关于西藏事件的三点建议
·答法制晚报记者问
·呼吁紧急救援地震灾区人民
·致汶川大地震的受难者(诗歌)
·孙山劳教案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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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翁安县党政领导人
·这些事谁管(诗歌)
·于瑾申请国家赔偿案
·众律师呼吁北京律协直选
·家乡的小河
·改善党的领导
·关于《人权法(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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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新浪网——还我言论自由

    起诉新浪网——还我言论自由
   
    2007年9月,在中共十七大召开前夕,新浪网将本人博客关闭。本人曾找到新浪公司想和解此事,未果。2008年1月28日,本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状告新浪网的起诉书,请求恢复博客。可惜,海淀法院不敢受理此案,法官称要上报请示。2008年5月9日,法官答复批示未下来,还要等。
    不能指望他们,诉诸舆论吧!
   

   附:
   
    民事起诉状
   原告:韩一村 男 1968年 ⅹ 月 ⅹ 日生 汉族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北街16号内3号 电话: 86885917
   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1611室
    法定代表人:汪延 职务:经理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恢复原告的博客,并且保障原告日后能够正常发表文章。
   二、判令被告在新浪网首页显著位置刊登不少于30日的致原告的道歉声明。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4月,原告在被告处申请获得了韩一村新浪博客,开始发表文章。原告是一名律师,对时事和法律问题有着职业敏感,由此,常写一些评论性文章及弘扬民主与法治理念的作品,这些原本无可厚非,可被告却三番五次地将原告的个别文章屏蔽,在原告质问后,被告又将文章恢复,就这样,冲突时断时续。到了2007年9月,被告突然关闭了原告的博客,令原告震惊,言论自由本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业经宪法宣告,不容禁止。作为媒体的被告既然开通了原告的博客,就负有保障原告正常发表文章的义务,况且,原告的文章并没有违反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岂能说关就关!为了维护原告的权利,更为了捍卫公民的言论自由,故将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贵院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韩一村
   
    2008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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