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郭国汀律师专栏
[主页]->[百家争鸣]->[郭国汀律师专栏]->[郭国汀律师的[悔罪][悔过]与[乞求]]
郭国汀律师专栏
·世界人权公约英文版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犯罪及权力滥用受害者恢复正义基本原则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1998)
·国际刑事法庭(芦旺达)程序与证据规则(1995)
·国际刑事法庭(芦旺达)规约
·起诉严重侵犯国际人道法责任人的国际(前南斯拉夫)法庭规约(1991)
·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的国际公约1981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关于就业及职业歧视的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的国际公约选择性议定书2000
·联合国防止和惩罚种族灭绝罪的公约(1951)
·联合国有关难民身份的国际公约1954
·儿童权利国际公约1990
·起诉和惩罚欧洲轴心国主要战争罪犯的国际军事法庭协议(纽伦堡宪章)
***区域性国际人权法律文件
·1996年欧洲反破坏性异端决议及其邪教定义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公约(1981)
·美洲人的权利与义务宣言(1948)
·美洲人权公约(1969)
·美洲防止和禁罚酷刑的公约
·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欧洲公约1989
·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1950)
·欧洲社会宪章1961
·建设新欧洲的巴黎宪章1990
***美国人权法律文件
·美国1620年“五月花号”公约(The Mayflower Compact)
·美国1786年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
·美国1776年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美国1862年解放黑奴宣言
·美国1777年邦联条款
·美国1776年维吉尼亚权利法案
***英国人权法律文件
·英国1998年人权法案
·英国1676年人身保护令
·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英国1628年权利请愿书
·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
***法治研究
***宪政研究
·什么是宪政?
·宪政的实质
·分權制衡理論的历史淵源
·中国自由文化运动与宪政研究
·The Arguments For and Against the Notwithstanding Clause
·Freedom is not free but it is costly
·宪法改革的设想 南郭提要
·联邦共和民主宪政体制是美国经久强盛不衰的原因
·党化党控教育是中共祸国殃民的一大罪恶
·立宪时代的法政哲学思考提要
·有限政府与法治宪政
·联邦主义要旨
·It’s Not Patriotic to Violate the Constitution
·An Imperial Presidency Based on Constitutional Quicksand
·US Constitution revolution for real democracy
·One of the major writer whose legal thought Influence the Americas Founding Fathers
·Beyond the Constitution
·Philosophy Constitutionalism
·USA Constitution is in grave danger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he Bill of Rights
***中共极权专制暴政批判
·中国历史上不存在极权
·彻底推翻极权专制流氓暴政!永志不忘六四屠城滔天罪孽!
·江泽民和胡锦涛均极可能是货真价实的特大汉奸卖国贼!
·国民党比共产党好得多,蒋介石比毛泽东高贵得多
·老毛和中共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犯
·朱镕基犯有贪污盗窃罪吗?
·朱镕基有关劳动保险金的罪责是非之我见
·中共党员是罪犯 无耻无行文人是重罪犯!
·郭国汀 毛泽东批判
·郭国汀马克思主义批判
·申曦(曾节明):剥胡锦涛的画皮
·申曦(曾节明):胡锦涛其人其事
·申曦(曾节明):胡锦涛虚伪狡诈邪恶凶残阴险的真面目
·申曦(曾节明):胡锦涛的伪善与病态人格
·申曦(曾节明):盖棺认定胡氏中共暴政
·申曦(曾节明):江泽民的心病
·申曦(曾节明):邓小平罪孽深重
·不是中国政府而是中共暴政丧尽天良!不但温家宝而且胡锦涛皆乃政治精神重症患者!
·中国共产党早已病入膏肓无可救药!
·杜绝三鹿毒奶粉事件的三项原则
·郭国汀律师系统批判中共极权专制暴政论文目录
·中共专制暴政与生态环境
·中共专制暴政正在毁灭中国生态环境
·论中共政权新闻控制-----2008年《巴黎中国新闻媒体控制国际研讨会》专稿
·郭国汀论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上)
·论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中)
·论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全文)
·郭国汀论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下)
·郭国汀中共政权已经彻底流氓化
·中共是极端残暴下流无耻的流氓暴政 郭国汀
·中共政权是一个极权专制流氓暴政----与刘晓波先生对话
·怀念当代中国最高贵的人——杨天水/张林
·驳中共政权合法论 郭国汀
·中共政权始终是一个非法政权 郭国汀
·中共政权是吸血鬼暴政
·中共政权是一个极权专制流氓暴政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郭国汀律师的[悔罪][悔过]与[乞求]


   郭国汀律师的[悔罪][悔过]与[乞求]
   南郭
   (自由圣火首发稿)
   今天是我被迫政治流亡生涯三周年纪念日。原拟开始续写〈我的二十一年律师生涯〉,由于近期出现了来自民运内部的诋毁竟多于来自流氓中共方面的毁誉之奇观,有些是故意为之,有些是被误导者为之,还有则是不明动机者为之;为维护吾之名誉,南郭被迫公开声辩。当然我竭诚欢迎任何人的公开批评批判,只要你说的有理有据,南郭承诺一定及时修正被证实为错误的任何论点。
   由于那只不知羞耻为何物的雌鼠为配合中共毁誉郭大律师之需,不但恶毒地数十次在其任副站长的《自由中国论坛》诽谤郭国汀大律师是精神病,而且多次诋毁郭国汀律师也写过[悔罪书],独立笔会作家刘逸民既不作调查也不依常识逻辑判断,竟全盘采信[雌鼠]的荒唐指控,居然信口雌黄地指称:郭国汀律师[写了悔过书乞求当局流放他"到美加等国谋职"]!亦即刘大作家仅将刘荻之[悔罪书]改为[悔过书]!为驳斥该故意诽谤诋毁,兹将我被中共当局强迫所写的“我的思想认识与保证”公之于众,读者自可判断南郭到底是自我抗辩自我表杨或是理直气壮地要求,还是[悔过]或是[乞求]。奉劝文人作家行文论断前最好先读懂他人主旨再下笔,若欲批判他人更需谨慎作必要的调查研究,否则极易吃官司。吾仅是看在刘系独立笔会作家中较有正义感的一位的分上,不与之计较;不过,若刘大作家坚持其无端恶意指控则另当别论。
   中共上海当局(极可能是陈良宇奉北京胡氏之命直接下令)于2005年3月6日采取流氓手段,派出50余名公安分两路对我家及天易律师事务所再次非法强行搜查,编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对我实施非法拘禁,取保守审,并将我非法软禁在上海世外桃源小区内两个半月,直至变相驱逐出境。其间中共当局将拥有140余幢别墅的美丽的世外桃源变成了一所临时监狱,进入小区的唯一出入口安装录相装置进行24小时监控;在我家周围安装高精密度监听装置;同时强占一幢别墅安装能监听整个小区的精密仪器,还有大量便衣24小时监听跟踪我的家人。
   中共为了寻找能整我的黑材料证据,四出内查外调,据称公安专程分别前往长春市吉林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福建福州市,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及我女儿就读的上海格致中学,调集了大量材料。但由于未取得任何能构陷我的黑材料,40天后,经办警官问我有何要求?我当即提出了三项条件:第一,立即恢复我的执业律师证我欲继续从事人权律师业;第二,若暂时不能恢复,我想调任北大或清华大学法学院任专职教授,并要求中共当局不干预;第三,若既不同意恢复我的律师执业证,又禁止我调任大学任专职教授,那我只能选择出国谋生。刘警官当即说:“你这一辈子不要再想在中国当律师。你为什么要公开批评胡锦涛?胡锦涛也是你能随便批评的吗?实惠点!”我当即答道:“凭什么我就不能批评胡锦涛?!他既然敢干那么多白痴似的愚行蠢举,我作为公民当然有权批评之!”刘警官还告诫,调任大学教授的可能性也不大,但他会尽努力。结果三天后,刘警官告知:上面同意让你出国。期间据内部信息透露,中共当局曾考虑让我到北京大学任教授同时严加控制。仅是由于专家认定,郭国汀不是容易被控制之人才作罢。这就是所谓郭国汀[乞求]的真相,试问这有半点乞求之味吗?!我仅是理直气壮地要求立即恢复被非法强扣的律师执业证,要求中共当局不强行干预我自谋调任大学教授而已。至于出国仅是迫不得已的下下策。
   自2005年4月中旬始,公安每天提供手提电脑让我与境外大学联系出国事宜。其间得到了独立笔会国际狱委,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政治领事,美国纽约大学的科恩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加拿大人权大律师安世立,加拿大国会议员戴维及无数不知名者的热诚帮助,借此机会兹向上述人士表示至诚的谢意!随后,哥伦比亚大学邀请我做访问学者,同时接到加拿大西北大学邀请我参加一个国际学术研讨会的邀请函,故我办好赴美、加签证后,因欲在香港会见国际独立笔会负责人,即订购了5月2日经香港转机赴温哥华的机票。由于电话被监听,中共强行阻止了此次会见,迫使我改机票日期至5月20日。直至5月19日中共才口头解除我的所谓取保侯审,同日,接到小乔电话告知独立笔会负责人张裕先生及好些上海朋友拟为我送行,我在赴会途中被公安半路强行拦阻。只得忍痛放弃会见,与此同时小乔第三次被上海公安非法拘禁。
   在我买好经中共当局认可的机票后,中共流氓当局竟然趁机强行要我写思想认识,于是我被迫写了如下《我的思想认识》。
   尊敬的上海市公安局及有关领导:
   说实话,强制我写诸如此类的东西,我感到非常屈辱。自2005年2月23日始,因律师执业证及工作电脑硬盘被司法局取走,导致我无法工作学习,律师业务全面滩痪.而自3月6日迄今,由于失去人身自由,因无法承担每月应摊成本,我被迫忍痛放弃历经千辛万苦创办的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再次成为一名名符其实的"穷大律师".经两个月的反思,我自认为仰不愧于天,俯无愧于地,无论面对祖国,对人民还是自己的良心,皆问心无愧。兹遵令谈如下几点认识:
   1 我的思想观点由来已久有其深远的历史渊源和基础.1984年我毕业于吉林大学国际法专业.在备考国际环境法研究生过程中,我的思维能力起了质的飞跃.在法哲学领域有一系列发现和创新.其中最重要的观点是生态平衡原理与社会政治生态原理相同.在自然环境中环境因子越多,该环境的自净能力越强且呈等比级数增长;同理一个国家的人民各种思想越活跃,对于防止社会灾难的自我调节能力越强也呈等比级数增长.这是业已被人类社会历史证明了的真理.因此一党专政实质上不利于国家民族的根本长远利益.我认为这是党禁开放,报禁开放的哲学基础.但因此观点我蒙受了一次毁灭性的打击(即被当时的吉林大学强制送入精神病院21 天进行强制治疗)!
   2 1984年8月至2003年1月,为避开政治,我致力于国际贸易法,国际海商法和国际海上保险法的理论研究与律师实务,主办了千余起各类诉讼案;出版了包括《当代国际贸易航运法经典名著译丛》在内的十部法学专译著;发表了300余篇论文,评论,案析;被LEGAL500评为2002年度亚太地区中国最佳海事律师;1994年评为二级律师,1997年参评一级律师;先后被聘为武汉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中国对外经贸大学兼职教授和客座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经20年奋斗,本人业已成为海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型海事律师。
   3 2002年6月本人创办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并学会使用电脑。获悉刘荻,新青年学会四君子,罗永忠,杜导斌先后因在互联网上发表政论文章被拘捕或判刑。我历来对以言治罪的做法极为反感,对其严重的危害性有深刻的体认,鉴此我特意查阅了网上所能找到的上述人士的相关网文,发现他们实际上均是忧国忧民的优秀知识青年,其政论或评论文章均有相当水准,文中亦能反映出作者的思想品格。我对当局的做法不理解亦不赞同,我主张任何问题均应公开讨论争辩,重大敏感问题更应公开充分讨论争辩,因为只有经得起公开论辩者才可能是真理,且这是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权,而决不应当动辄用国家强制力强行压制。因此于2003年7月初在中国律师网上与李建强律师一道发起《关于废除和修改刑法第105条煸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议案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胡锦涛的公开函》律师集体上书签名活动。同时出任郑恩宠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一案的辩护律师。其间我在中国律师网上发表了数百篇短评,讨论网友们关心的法律、政治、人权等问题,成为中国律师网最受欢迎的写手之一。
   4 但中国律师网却先后叁次奉命封杀本人的IP与ID,唯一的理由是我的言论涉及敏感话题。同时上海和北京的记者朋友告知上级有令:有关郭国汀的信息一律不得报导!随后东方早报解除了我的法律专家点评栏;另一报纸因发表采访我的文章,主编被撤职记者被调离。我对当局的此种心胸狭隘的做法不以为然。鉴此,我转至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网站继续发言,并开始在中国魂网上开设专栏。随后在博讯,新世纪,大纪元发表文章。目的是行使受宪法保护的言论思想自由权,表达个人的独立见解与观点。
   5 自出任郑恩宠的辩护律师以后,我开始关注相关政论文,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司法文明建设及中国法律人特别是律师的使命有所思考,因此对自已定位于海事律师重新作出考虑。认为吾国政治体制存在严重弊病,实际上是一党极权专政,党禁报禁严厉,导致我国人民思想僵化创造力大受阻碍,也是导致我国劳民伤财的政治运动不断的根源;立法机关代表性不尽客观公正,必然造成立法不可能公正,而立法不公是司法不公的根源;司法不独立必然导致司法审判客观上难以公正;没有独立媒体则造成权力没有制约,而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同时耳闻目睹诸多人权案例,及司法不公的现状。而保护人权条款业已入宪,正是在此种背景下,我决定放弃成功在望的海事律师事业转向人权律师业。因为相比海事律师而言,我国目前最缺乏的正是人权律师。加之我对法哲学情有独衷,很适合做人权律师。而人权律师更能为推动国家政治司法文明,立法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公道保障人权方面起到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又先后出任黄金秋、杨天水、师涛、张林的辩护律师(南郭2008年5月20日注:福建省三明市经济庭李姓庭长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起诉,他在狱中指名一定要聘郭国汀律师,其妻几经周折找到我,我立即承诺任其辩护律师,但未及办理相关手序,我自己便被中共当局非法强行停业并被驱逐出境。);并作为代理律师分别为瞿延来,陈光辉,雷永峰等法轮功学员代理刑事申诉。此外还为王水珍,马亚莲,周大烨等拆迁户辩护或代理。
   6 自3月6日被以所谓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刑拘取保侯审实则软禁以来,我被迫中断了律师生涯,反思回顾了自已的一生尤其是自2003年1月以来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我认为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注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关心国家立法司法,给自己重新定位为人权律师本身均没有错。我还认为为政治犯辩护,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为拆迁户辩护行为本身也没有错。但经过专案组经办公安人员反复劝导,我认识到自己在下述方面确有不足(南郭2008年5月20日注:下述所谓认识同样均非吾之本意,而是在中共当局强制下不得不如此表述,否则即不让本人出国谋生,我当时已购买事先经中共当局同意的不能改退的机票,而国内谋生之路全部被中共当局彻底堵死;此前至少曾有武汉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中国对外经贸大学、上海交大、华东政法大学、福州大学、吉林大学等七所大学明确表示愿意聘本人任专职或兼职教授或研究员;但自 2005年2月23日以后,全国没有一所大学敢于聘请本人任教职!)

[下一页]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