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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余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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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奉良知主义,坚持中庸原则---东海答客难(507---510)

   信奉良知主义,坚持中庸原则---东海答客难(507---510)

   507西海氏:你既不是唯物主义又不是唯心主义,既不信神又不是无神论,我就弄不明白了。你就说你赞不赞成“人定胜天”这句话吧?

   东海老人答:我是良知主义。良知是超逾心物的存在,是非心非物、亦心亦物、心物一元的,所以良知主义既不是唯物主义又不是唯心主义,而是心物一元论。

   如果天上、天外、另外空间有比人类更高级的生命存在(姑且称之为神),它也逃不出我的“良知”,也就是说,在本心本性上,人与神完全平等。所以,我反对心外拜神,也反对心外拜天。这些道理,谅你也不懂,讲给能懂的人吧。

   至于赞不赞成“人定胜天”,要看是什么“天”了。如果是自然的天,如果这天指大自然,我赞成“人定胜天”的说法,人的生命是天地万物中最具“先进性”的,在最高的意义上说,人是大自然的主宰。

   如果这天是指天道,即宇宙本体,它与生命本性等同,知性即知天。究极而言,人天本一,谈不上胜不胜。2008-5-15

   508西海氏:党同伐异,似乎为文人惯习,儒家也不例外,容不得异议异端。别人赞同东海思想你就引为知已、反对你的观点你就大打出手,不管理由怎么堂皇,不无党同伐异之嫌。

   东海老人答:党同伐异,意谓:和自己观点、别派相同的就偏袒,不同的就攻击。只论观点、别派同异,不论思想对错优劣、别派正邪高低,这种党同伐异,正是儒家特别是东海所坚决反对的。

   我“伐异”时一向对理不对人,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异端中倘有符理合道之言行,我一样赞赏;儒者中倘有违仁悖义之观点,我一样批评。“以道见伊川先生,论难反复。以道曰:如此,是先生亦欲人同己也。先生不答。门人云:先生所欲同者,非同已也,正欲道之同耳。”(《二程集》)。

   我虽伐异,不“党同”。思想相同,我或会引为知已,也仅此而已。别说结党营私,就算结党营公,也非我生平志。我志在文化,不在政治,所仗者是思想高、义理圆,不在人多势众。如果说我党同伐异,我是党真理正义之同、伐偏谬邪恶之异。

   如果反对者能指出东海之道的偏或误,我感谢都来不及,引为知已都来不及,哪有“大打出手”之理?但是,不能要求我把那些双眼茫然、满口傻话或一肚子坏水的两脚动物引为知已吧?不能要求我把你这样尽说些似是而非的话的人引为知已吧?2008-5-14

   509无名氏:茅于轼《我不赞成牺牲自己造福别人》的观点你是否赞同?他又说“从道德的角度看,牺牲自己帮助别人是道德的最高境界。”对吗?

   东海老人答:不懂中庸原则的人,思想和行为每易走极端。茅于轼不极端,很好,但其言论仍常出偏。比如这句话:“从道德的角度看,牺牲自己帮助别人是道德的最高境界。”对道德的认识就很不够。

   牺牲自己造福别人是道德的,但不一定是最高境界。道德的最高境界是生命价值的最大化,是造福别人同时造福自己的双赢,其次是不牺牲自己造福别人,最后才是牺牲自己造福别人。

   当然,只有在非牺牲自己不可的特殊情况下,牺牲自己造福别人才能成为道德的最高境界,这就是儒家的成仁取义。(不过,不应是一般的泛泛的“造福他人”。例如,为了“抢救”一根他人的或集体的木头而跳进洪水,对自己的生命对家庭及社会都极不负责任,那种牺牲恰是最不道德的选择)。

   我在《道德论》中提出道德的三大要义,一:尊重人命,尊重己命;二:自利利他,自他两利;三:欲望满足,快乐幸福。欢迎参阅。2008-5-7

   510、jiang898:在忽然间赚回几十万、寻到更可心的妻子.....一定会不想死了,但这些可能还失去。发现生命的真谛、立起指导意识的“良知”,心才得安。(跟于枭文《致亚明:我在,你何敢死!》)

   东海老人答:说得好极了,外在的一切都是生灭无常的。几十万元钱算什么?商务参赞、电视台记者、栏目组负责人、主播之类人物算什么?细菌而已。就算拥有胡温的权柄,又算得了什么?照样持之不久,脆弱难恃。

   看人要看根本、看内在。唯有大本确立,外在的一切才有意义。这个根本就是良知,儒学中的最重要的概念之一。2008-5-26首发《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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