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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的爱国论

   曹维录

   梁启超所著《爱国论》,发表于1899年,距今近110年了。由于他当时所处环境和历史阶段,同现在比起来很不一样,所以《爱国论》中有些观点可能会有争议,如他所推崇的君主立宪和认为国民不爱国是因为头脑里没有国家概念等。但梁启超身为中国伟大启蒙主义思想家,自有其见解独到之处,《爱国论》的基本思想对我们现在实现民主、自由、宪政仍有不可替代的启发和指导作用。

   在梁启超所处的那个时代,人们普遍认为中国人没有西方人那样爱国,认为中国的积贫积弱,腐败没落是中国民众不知道爱国造成的。对此,梁氏认为:中国人的不爱国,是由两点造成的。其一是中国人不知道有国,晚清以前,中国人闭关锁国,盲目自大,以“天下”表达国家的概念,把周围的一切国家都看成不值得重视的蛮夷之地,不成其为国家。既不知有国,当然也就不会爱国了。其二,后来虽然知道有国,但不知道国家有自己一份,不把自己当成国家主人,认为国家是人家的,是当政者的。既然国家不是自己的,又有什么理由爱呢?国家形同于家庭,主人爱家,是因为那个家是他的,奴仆不爱家,是因为那个家不是他的,主人家的好与坏同他关系不大。

   梁氏根据这两种情况,提出他的爱国论首先是对国民进行爱国主义的教育。梁启超的爱国主义教育,并不是要去煽动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而是要对民众进行启蒙教育,让他们知道国家是他们的,他们有权参与国是的管理,“以国为已之国,以国事为已事,以国权为已权,以国耻为已耻,以国荣为已荣......不有民,何有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说的不只是责任,还有权益,民众不仅要承担国家兴亡的责任,还承受国家兴亡所带来的利益和损害。民权兴则国权兴,民权亡则国权亡,这是梁启超贯穿始终的思想认识。

   梁启超爱国论思想,来源于他对西方国家考察认识和他对国家形成来源的理解,梁氏认为:国家是由具体的人组成的,几千年来中国人不懂得争自由和民权,这是国家不能强大的根源。“国者何?积民而成也。国政者何?民自治其事也。爱国者何?民自爱其身也。故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为君相者而务压民之权,是之谓自弃其国;为民者而不务各伸其权,是之谓自弃其身。故爱国必自兴民权始。”显然,在梁氏看来,民众争民权才是真正爱国,因为没有民权就没有国权。现在人们认为人权高于一切甚至在主权之上,其实早在一百多年前,梁启超就已经提出了这样的思想认识。

   一般人以为治国之道,无非就是增强军事实力和经济实力,用梁启超的话说就是“练兵和理财”。但梁氏认为,单凭“练兵和理财”并不能使国家强大和有尊严,治国之本在提升民权。“有民权则兵可以练,否则练而无所用也;有民权则财可以理,否则理而无所得也。”为什么把民权看得这么重呢?梁氏认为,只有民众把国家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他们才会在国家遇到危难时拼命舍家纾难,卫国的实质是卫自己。如果没有民权,民众认为国家的兴亡和自己生命财产没有关系,或者认为换个统治者比现在的统治者会更好,就不会为国家的事出力。在财政问题上,梁启超认为,国家财政只能用于公众之事。如果真正用来办公众之事,虽然和民众要的钱多,也不会有什么怨言;相反,所收民众之财用于官员挥霍,或是财政不透明,暗箱操作,官为民贼,就是收的钱再少也不行,一个小钱儿人们也会有意见。所以他主张在办国事之前,要把用钱的事项方案向民众公布,让民众决定此事该不该办。事前有预算,事后有明细,这是以一国之财办一国之事,不是谁家的私事。

   梁启超举当年法国和德国战败赔款为例,法国赔款达五千兆法郎之多,民众没有怨言,很快就集齐了。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在交战之初,经过了国民公议,国民都认为不可不战。所有人人都是为公事而战。既已战败,国民也心甘情愿承担其利害,知道赔款是不得已之事,自然都愿意承受。如果没有经过民众事先授权,事后割地赔款又以国家机密为借口私相授受,不公之于众,所受侵害由民众尽数承受,这就是卖国贼的行为,对这样的卖国贼人人得而诛之,怎么能听之任之呢?国家是国民之公器,不是谁之私产,国是不能由一党一派独居其功,也不能由一党一派独任其劳。弃民意于不顾,从当权者利益出发任意胡为,就是独夫民贼,民众怎么能以自己来之不易的财产供民贼随意处置呢?

   在梁启超的意识里,国家和国民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有主权在民的国家,也有民众没有主权的国家,所以梁启超把它们分开来述说。由于独裁政权败坏了国家这个神圣名词,他宁可以“国民”来表述主权在民的国家概念。他说:“有国家之竞争者,有国民之竞争者。国家竞争者,国君糜烂其民以与他国争者也,国民竞争者,一国之人各以性命财产之关系而与他国争者也。孔子之无义战也,墨子之非攻也,孟子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也,皆为国家竞争者也。”在梁启超看来,爱国,实质上就是爱主权在民的国,就是爱“国民”,而不是爱独裁统治者。只有主权在民的国家,才是具有主权意义的国家。在这里,梁启超用“国民”表达的是国家和民众一体的国家概念,是真正有主权意义的国家。

   纵观梁启超的爱国思想,自始至终是以自由和民权为其核心内容的,他认为离开自由和民权就不会有国,没有也就谈不上爱。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当然也不是一个什么政治集团的天下。前文说过,古人所说的天下,就是国家的概念。政府或政党不代表国家,执政党也不代表国家,代表国家的是全体国民。如果一个政府以公共权力压制和剥夺国民的自由和民权,这就是在破坏国家的完整,是最大的犯罪。但是梁启超也认为,如果国民不知自伸其权,任其政府胡作非为,从对国家所造成的伤害上讲,所犯罪行也同样大。梁氏最推崇西方民主国家关于“民主自由是用血换来的”说法,认为对独裁暴政不但不应该爱,还应该起来反对。反对独裁暴政不是不爱国,正是爱国的具体表现,不这样做,才是犯罪。

   显然,梁启超认为真正的爱国就是要争作国民的所有权力。敢于争,就是爱国。如果把甘当奴隶的行为看成同压制民权、独裁暴政的罪行一样,那么,助纣为虐的行为呢?罪行不是更大吗?当今的所谓“爱国”者,开口闭口骂别人是“汉奸”、“卖国贼”,他们把统治者或某个执政党同国家混为一谈,故意混淆是非,煽动民族主义情绪,置民生于不顾,为独裁暴政服务,这才是真正的汉奸和卖国贼。如果甘当奴隶,不敢抗争,在一边不说话,最多可算是不爱国。但如果假“爱国”之名,行压制民权之实,那就是坑国害国了,其罪行又在独裁暴政之上。

   民权兴则国权兴,民权亡则国权亡。梁启超的这个思想是启发民智的一把钥匙,让人们看出了什么才是真正的爱国。总而言之,那些为失地抗争的农民,为保护国有企业而维权的工人,为保护私有财产而抗拒拆迁的市民,为不公正的判案而上访的访民,为争取信仰权力而奋斗的家庭教会成员和民间自由信仰者,为揭露贪官罪行而不畏迫害的记者和作家......这些人才是真正的爱国者,他们所争的“个人之权”,就是国家之权。那些既得利益者假民族大义以维护私权利益,对国内严重人权问题视而不见,是祸国殃民的民族败类,有什么资格侈谈爱国?

   梁启超认为:没有民众不愿意自伸其权力的,只有当政者不愿意还政于民。如果当政者压制民权,坚持独裁暴政,民众对此群起而抗争,这正是国民应该尽到的责任。所引发的社会动荡是由当政者逼迫所致,当为此负责的是独裁统治者。

   梁启超不愧是中国重要思想家,一百多年前就有如此之真知灼见。可惜的是直到今天,还有相当多的人不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爱国,不知维护自身的权力,反而把坑国害国行为视为爱国,把维权抗暴行为视为不安分,听不进智者良言相劝。梁启超对这些人的描画可谓入木三分,说这些人“受制于民贼政体之下,如盲鱼生长黑壑,出诸海而犹不能视;妇人缠足十载,解其缚而犹不能行。故步自封,少见多怪,曾不知天地间有所谓民权二字。”这些人不但自甘奴隶地位,见他人的维权行动,还“瞿然若惊,蹴然不安,掩耳却走”或“从而非笑之。”实在让人深感痛惜不已。

   当今一些对国家还有一份责任心者,如果你的爱国是出于一片赤诚之心,读一读梁氏这些论述,难道还不该幡然醒悟吗?

   注:关于梁启超《爱国论》原文,见《梁启超全集》270页,文中所引梁启超原文,均出自于其所写《爱国论》。

   (文章首发于《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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