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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


   曹维录
   是我国清末民初著名政治活动家、思想家、史学家。他在一百多年前
   写的《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一文,详细论证了政府的产生、政府权
   力的运作以及他同人民的关系。该文见解深刻,分析透彻,深入浅
   出,清楚明白,就是现在,也不失为一部进行民主启蒙思想教育的好
   教材。
   在梁启超看来,人格化了的国家具有最高主权,在国家之下有人民和
   政府,政府和人民同是国家组成的“要具”,互不隶属,只有国家才
   能“握独一最高主权”。那些重视人民的,认为国家主权在个人,这
   就导致了无政府主义的产生,使国家无从管理;重视政府的,认为政
   府是国家的代表,国家之主权在政府,这就会使政府权力无限扩张,
   导致专制暴政。所以,一个文明进步的国家,必须明确人民和政府的
   权限,谁也不能乱来。近年来,关于国家、主权、政府、人民这些概
   念人们不断有所论及,可能有些人对梁启超论证持有不同看法,但无
   论如何,梁启超所强调的对政府和人民的权限要加以限定还是应该完
   全加以肯定的。
   梁启超进一步论证说,以民权害国家者虽然在西方国家出现过,但是
   纵观几千年的历史,大多都是政府滥用权力,侵害民众,以至于把国
   家祸害得破败衰弱、盗贼横行、民不堪命。所以《论政府与人民之权
   限》虽然说的是限定人民和政府的权力,其实重点是要限定政府的权
   力。
   为什么要成立个政府呢?在国家成立原理上,梁启超认同法国思想家
   卢梭的理论----国家成立在“民约”。人必须群体生存才以发展,才
   能与外界竞争,人一方面是独立经营的个人,同时又是通力合作的群
   体,如果人不须要群体生存,政府就没有成立的必要。人各有自己需
   要干的事,有的务农,有的经商,有的作工,有的上学,都没有时间
   顾及群体的事,那就选出一些人来为大家作这些事吧。政府就是这样
   产生的,他的宗旨,就是代大家管理众人的事务,而不是用来镇压迫
   害民众。政府当尽什么义务,他们都应该有哪些权力,根据这些来判
   断不是很明确吗?说白了就是作公益之事。梁启超认为,政府的工作
   虽然千头万绪,但总的来说就两件:民众自己力量作不到的事政府帮
   他作,民众的自由权益受到侵害政府要给予维护,这才是政府最可宝
   贵的地方。
   回想到中共建政以来,所作所为和梁启超所说的政府应该作好的工作
   正好相反。在中国最贫困的时代,民众自谋富裕之路中共政权不但不
   帮助反而加以制止,以至于导致几千万平民饿死。从49年以来,左一
   个右一个的运动从来就没间断过,每次运动,都有大批的无辜平民被
   迫害致死。近年来,政府的官员随着贪欲心膨胀使自己的权力不断扩
   大,使官员变成官匪,对农民土地的侵占,强制拆迁,对和平维权的
   暴力镇压,对法轮功的持续迫害,一桩桩一件件都是政府的直接行
   为。这样的政府,诚如梁启超所说“则有政府或不如其无政府”,没
   有政府,人们至少不会受到官匪的侵害。
   有人说,中共和中国人民之间不存在民约关系,当初没人订这个民
   约。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前些年有一个笔名“笑蜀”的作家编了一本
   书,叫《历史的先声》,那上边写的就是中共在没有夺取政权时对中
   国民众的承诺,这个承诺就是当时的民约。现在,我们就是要拿这本
   书上的承诺向中共要自由和民主,不用多也不用少,只要把60年前的
   这些承诺都实现了就行。但是中共食言自肥,在这些关键的问题上耍
   无赖,把中国实现民主自由的时间又往后推了三十二年,当年的中
   共,为什么不直接告诉中国人,他要到100年以后才能给中国人民主
   和自由?那时他们说:
     “一党专政反民主,共产党绝不搞一党专政”,“结束一党制
     国,才有民主可言”,“把人民的权力还给人民”(以上言论均
     见汕头大学出版社《历史的先声》)!
   不仅对中国民众,对藏族中共同样有承诺。1936年5月的中共红四方
   面军在《波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言》中是这样号召的:
     “我们就向全世界全中国宣布:波巴(藏族)人民共和国于1936年
     5月1日正式建立。所有藏康青的领土应当永远归波巴自己管
     理”。
   现在藏人还没有要求独立,只要求高度自治,中共就使用武力对其血
   腥镇压。
   以上这些人权灾难,依梁启超的理论看来,都是由于政府的权力不受
   限制造成的,所以梁启超认为对政府的权力必须加以限制。怎么限
   制,梁启超认为,必须随民众文明程度的提高减少政府的权力,政府
   应该“依人民之富以为富,依人民之强以为强,依人民之利以为利,
   依人民之权以为权。”除公益事业外,政府不应有任何他自己独特的
   权力。他举例说,西方国家,对于本国人民之权,日有所让,但他们
   越来越强大越来越有尊严,其国家声誉,强过独裁暴政国家万万倍。
   这些文明国家皆能“自立法而自守之”,对民众侵害之事少之又少。
   梁启超认为,立宪政府,就相当于中国古代的“尧舜无为而治”了。
   确实如此,一些到过外国民主国家的人说,他们在国外非常自由,几
   乎感受不到有政府的存在,只是到了民众有困难时政府才出现。
   天下最大的罪恶就是政府侵害民众。如果是民众侵害民众,有法律可
   以对其制裁。政府胡作非为,没有能制裁的,况且政府犯罪由于不能
   受到制裁,会刺激政府官员犯罪的热情,以至于愈演愈烈。正由于
   此,必须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在谈这个问题时,梁氏还提出了多数
   暴政的问题。由于主权在民,政府根据多数人的意见行使权力,少数
   弱势之民,就会失去自由。多数暴政比之于君主专制,更为有害,因
   为他打着民意的晃子,更能骗人。关于这一点,凡经历过中共所发动
   的历次运动的人,相信都有深刻体会。在历次政治运动中,中共都声
   称团结95%,打击一小撮儿,结果使无数无辜民众在运动中受害。根
   除多数暴政表面看来是要限制人民权力,但归根结底还是限制政府权
   力问题。因为首先多数人的意愿要通过政府实施,其次是政府可能会
   假错多数人的名义对少数人迫害。
   在民主法制的国家里,没有一个人可以胡作非为而不受制裁,无论你
   是君主还是普通公民,也无论你是多数还是少数,都不能例外。“人
   各有权,权各有限”民主法制的国家就是处于这样一种良性状态之
   中。只有独裁暴政的国家才有个人高于法律之上,作坏事不受制裁的
   现象。
   对于独裁暴政,梁氏深恶痛绝,主张人们起来反抗。他说,当政者违
   背承诺,为政失职,对民众“压抑之蹂躏之,民不堪命,于是爱国之
   义士出......人民出其力以相抵抗,不得目为叛逆”。在另一篇文章
   中,梁氏说得更清楚:
     “昔法兰西之民,自放弃其自由,于是国王侵之,贵族侵之,教
     徒侵之。当十八世纪之末,黯惨不复睹天日。法人一旦自悟其
     罪,自悔其罪,大革命起,而法民之自由权完全无侵以至今日,
     谁能复侵之者?”(见《梁启超全集》349页)
   这个思想同美国的《独立宣言》有关人民可以起来推翻独裁暴政的论
   述简直就是如出一辙,只是梁氏把独裁暴政的罪恶归咎于人民“不悟
   罪,不悔罪”,认为“苟无放弃自由者,则必无侵人自由者。其罪大
   原,自放弃者发之”(349页)。这种见解,未免有失偏颇。
   梁启超把中国两千年来所倡导的仁政同西方的民主自由进行了比较,
   他认为,这两种政治理念看上去好象很相似但其精神一点也不一样。
   中国的仁政只能阐述政府为政应该怎么样作却不能保证其必须这样
   作,这就是两千多年来孔孟等至圣大贤虽然苦口婆心地倡导仁政而仁
   政终不能实行的原因。梁氏说:
     “治人者有权,而治于人者无权......其行暴也,则穷凶极恶,
     无从限制,流毒全国。”
   当前中国的例子也很能说明这个问题,胡温自上台以来,不断作民主
   秀。中共的十七大说:“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
   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
   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但是由于中共不想
   改变一党专制的独裁体制,不放弃特权,不进行政改,所说都是一钱
   不值的废话,没有制度作保障的权力等于没有权力。近年来不断发生
   的中共动用军队镇压民众抗暴的维权行动,上访人员不断被抓被关,
   失地农民投告无门,法轮功学员持续被迫害,以及前不久发生的西藏
   流血事件,无一不是中共滥用国家权力,民众权力不能得到很好保障
   的最好证据。
   梁启超说西方的民主自由不同于中国所说的仁政,一国之事为举国人
   人之事,“其有善政,莫不遍及;欲行暴者,随时随事,皆有所牵
   制。非惟不敢,抑亦不能,故一治而不复乱也。”
   梁启超以民本思想看待东西方政治之不同,认为中国历史上所提倡的
   仁政思想,有其重要的历史价值,在历史上也确有实行的必要,因为
   那时人们还没有进化到现在的文明程度,只能由开明统治者施“仁
   政”。这就是梁氏的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政府之权日有所减,民众之权
   日有所加的思想。我们先不管梁氏这个思想是不是有商榷的地方,有
   一点是肯定的,梁氏认为人的权力是自己本身就有的,不是政府给
   的。因为政府能给就能收回去,而且根据孟子的思想,天下是天下人
   之天下,不是一人之天下,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因为天下非天子所
   有。这个思想无疑是非常重要的。邓小平把天下当成自己家的东西,
   不但指定国家最高领导人,还隔代指定国家最高领导人,这是犯罪行
   为,其窃国滔天罪行,必定会受到彻底清算。
   总括梁启超《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的思想,共有以下几点:
     一、政府是根据民众实际需要产生的,政府本身没有权力,它的
       权力是民众给的;
     二、政府的工作在于作好公益事业;
     三、政府的权限必需要加以限制,要有限制政府权力的体制,良
       好的社会制度可以保证政府官员没有作恶的条件和能力;
     四、为防止多数暴政,对人民的权力也要限制,对人民对权力的
       限制归根结底要表现在对政府权力限制上;
     五、政府权力是公民给的,公民的权力是自己本来就有的,政府
       可以剥夺公民的权力但不能给予公民权力(天子不能以天下
       与人,不能给自己没有的东西)。
   这些思想真是震聋发聩,《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发表于1902年,距
   今已有106年,现在无论当政者还是平民,不是应该好好了解一下梁
   启超的这些思想吗?人们太需要补课了。
   注:梁启超原著《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见《梁启超全集》8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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