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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的救赎与民族的救赎——与王军涛的信仰通信)接上页博讯www.peacehall.com 保罗说过,字句是死的,精义是活的。关于上帝的存在,圣经是特殊启示,而人类各民族的典籍、历史文化遗产等则是普遍启示。所以,我们不必抱着从圣经中寻找有关中国的论述的想法来查考圣经。有一些中国基督徒囿于“中华中心主义”的观念,拼命要从圣经中寻找出提及中国的字句来。比如,有人认为下面这段经文便涉及到了中国——“看哪,这些从远方来,这些从北方,从西方来,这些从秦国来。”(《以赛亚书》四十九章十二节)由此,他们的“民族自豪感”便获得了某种形式的满足。我个人认为,这是一种可笑的“以人意解经”、“以圣经注我”。其实,稍稍查考史料便可以发现:近代旧约圣经考证学的研究,以及一零四七年死海古卷的发现,均证明希伯来文原音的“希尼”的这一词语与“色耶尼”仅相差一个辅音字母。所以,“希尼”应为“色耶尼”,而“色耶尼”正是现在埃及南部阿斯旺地区的旧名称。这里的意思是先知预言将来犹太人必从世界各地回归,故“从北方来,从西方来,从秦国来(南方)”,所以根本不是指中国(秦朝)。整部圣经中,确实没有一处提及中国,但这并不能否定上帝对中国人的爱,以及中国对上帝的爱的回应。
第二个问题,上帝与人类立约的内容是什么?其实很简单:“旧约”的中心是“十诫”,“新约”的中心是“爱神及爱人”。这个约既规定了人类的行为方式,也确立了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可以说,在人类历史上,耶稣第一个宣告个人的重要性,他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这句话明白无误地揭示了这样的真理:人因被造而平等,人因被造而拥有独特的价值;上帝爱每一个人,无论他美或丑,无论他强或弱,无论他高贵或卑微,在上帝眼中都至为宝贵。先哲马格里奇曾经是一个非基督徒,后来却成为一个坚定的基督教护教者,他指出:“我们一定不能忘记人权肇源于基督教信仰。在基督教里,每一个人,无论是男是女,患病的或是健康的,聪明的或迂愚拙的,美丽的或丑陋的,都被他的创造者所深爱,正如福音书告诉我们的,他的头发都被神数算过。”同样,每一个人都需要单独地对上帝负责,人有自由意志决定是否接受上帝的拣选,每个人都是单独地与上帝发生关系,除了作为中保的耶稣基督之外,人类无须通过其他“中介”来走向上帝。也没有人可以凭借其种族、党派或团体的身份而获得救赎与永生。
人权观念也肇始于基督教。基督信仰带来了人的解放与人的自由,确立了人的权利和人的尊严。在全球拥有最多听众的美国长老会牧师甘雅各(D.James Kennedy)在《如果没有耶稣》一书中分析了基督教对人类生命价值的影响,他引用了一个小故事:一个世纪之前,一位法国工程师问他的学生说:“什么是矿坑中最宝贵的东西?”在学生们列举了各式各样的矿物之后,他修正他们说:“矿坑中最宝贵的其实是矿工。”这一种对人类生命的观点,是只有当人被耶稣基督的福音深深打动之后,才可能具有的。人性尊严的基础在于:人具有上帝的形象,而不在于人的品质。也就是说,它建立在和上帝的关系之上。人具有上帝的形象的客观事实,建立在上帝对人的关系之上,这个关系不会丧失也无法摧毁,只有上帝才能取消这层关系。基督教对个人的强调是自由与自由权的一个必要条件,这在英国一二一五年的《大宪章》、一六一八年的《人权请愿书》、一六八九年的《人权法案》,以及美国一七七六年的《独立宣言》和一七九一年的《人权法案》中都有所体现。历史学家海斯如此指出:“基督教理想被普遍接受并在实践中真诚地朝这理想努力的地方,那里就有充满生机的自由;而在基督教被忽略或拒绝,遭逼迫或羁缚于政体的地方,那里就有暴政。”
基督教的“人论”也是民主制度的哲学基础。英国思想家鲁益师(C.S. Lewis)在为民主宪政论辩护时,也曾经求助于基督教政治现实主义所依据的人性沦落观:“自卢梭以来,很多人热衷于民主,因为他们认为人类是如此贤明,如此善良,以致每个人都配得在治理国家中占一席位。这种维护民主的论据是很危险的,因为它根本是错误的,一旦这缺点暴露出来,赞成暴政的人便会利用这事实来支援他们的论点。我不需要观察别人,只需看看自己,便知道这论据是错谬的。我不配去参与治理一个养鸡场,更遑论治理一个国家。至于其他大部分的人,就是那些对广告笃信不移、根据口号来思考、散布谣言的人,也是不配。支援民主的真正论据恰恰相反,乃是因人类如此堕落,以致我们不能把驾驭别人的绝对权力托付给任何人。亚里士多德说,有些人只配做奴隶,我并不反对这看法,可是我反对奴隶制度,因为我认为没有人配做主人。”人类选择民主制度,不是因为人类有多么聪明和智慧,不是因为民主制度是一套如何精致和完美的制度。相反,乃是因为人类的全然败坏,乃是因为人类无法克服与生俱来的罪性。普遍的沦落状态使得没有任何人有理由做别人的主人,没有任何人可以拥有绝对的权力。人们可以举出无数的理由为民主制度辩护,但这无疑是最有力的理由。你是研究西方政治学的专家,这方面大概不需要由我来班门弄斧了。
第三个问题是,教会和基督徒如何在社会生活中彰现信仰?我的答案是两句话:“以信仰改变生命,以生命改变世界。”毫无疑问,上帝的救赎既是个人的救赎,也是民族的救赎。但是,个人的救赎和民族的救赎之间,有严格的先后次序,即:先救赎个人,再救赎民族,而不是相反。正如张伯笠牧师所强调的那样,我们必须意识到自己是需要被拯救的人,是“罪人中的罪魁”,我们必须先来到上帝的面前认罪悔改。否则的话,我们所谈论的基督教与我们个人的生命毫无关系,我们也从中得不到任何真正的安慰和平安,我们仍然将它当作是一种似乎可以涌来解决中国问题的策略或方案,与当年的马克思主义、民族主义、科学和民主等等一样。我们可以鼓励别人去信耶稣,甚至乐见中国基督教复兴的趋势,因为基督教可以改造国民性,可以提升中国人的道德伦理水准。但我们自己偏偏就是不愿去信仰,因为我们是有理性、有“独立精神”的知识分子——如今持这种看法的知识分子为数不少,他们也就是所谓的“文化基督徒”。
“文化基督徒”固然比“义和团愤青”好得多,但“文化基督教”毕竟不是“基督徒”,“文化基督徒”的生命并未有本质的改变。再进一步,如果“文化基督徒”变成“政治基督徒”,将个体的救赎与民族的救赎的次序颠倒过来,那么后果有可能是灾难性的。这就是近代以来所谓的“基督教救国论”,此一思路不仅无法救国,而且也背离了信仰的本质。信仰的工具化、信仰的策略化,将争取宗教信仰自由的斗争纳入到某一宏大的“政治蓝图”之中,此一思路在今天某些“党外人士”的圈子里颇有市场。有一名自诩为“大总统”的律师便多次声称:“我要信基督教,并让我妻子去练法轮功,基督徒有一亿人,法轮功有一亿人,这样支持我的人一下子便有了两亿。”还有一位颇有些名气的宪政学者,一手拿圣经,一手拿《易经》,枕头下面还放着厚厚的一套《毛选》,他每天都将此三本书参照阅读,显然基督教只是他达成个人的政治野心的工具。在我看来,这些人都不是真诚的信仰者,他们是洪秀全式的人物在当代中国的翻版。他们丝毫不觉得自己是需要救赎的,而是企图去充当他人的“大救星”,在此过程中,上帝只是他们认为可以拿来利用的一张面具而已。
另一种在华人教会和基督徒中相当普遍的现象是,信仰与生活尤其是公共生活的割裂甚至对立。在教会中探讨公共事务很可能会遭到冷遇和排斥。这几年来,我有过这样的切身的经历。但我认为,基督徒不仅是天国的子民,亦是地上的公民。海内外华人教会对后者缺乏深刻的认知。由于某种有偏差的神学观念的影响,以及中国大陆的教会在一九四九年中共建政之后长期处于高压之下,香港、台湾的教会则难以摆脱殖民地的历史影响,这些历史包袱使得华人世界的教会和基督徒的“政治关怀”长期阙如,许多人将“福音”与“政治”对立起来,一谈“政治”来便恐惧战兢。使得基督信仰萎缩在私人空间中,教会和基督徒对公共生活缺乏影响。有人甚至还美其名曰:“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其实,这是一块专门涌来遮掩怯懦的遮羞布。
今天中国的基督徒在参与公共生活和政治活动的时候,一定要避免以下两种极端的看法,一是将信仰完全“属灵化”,将信仰变成一种个体的精神安慰;一是将信仰完全“政治化”,将信仰变成达成其政治企图的资源。我一直在思考如何走在一条“中道”之上。我同意你的看法,基督信仰不是一种封闭的、抽象的信仰体系,它必然落实到现实生活之中,正如你信中所说的那样:“神与人订立的契约,不仅仅是人对神的精神感激,还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要遵守神的旨意。”用主祷文中的话来说,就是“让上帝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信仰既是私人性的,又是公共性的,基督徒是这个世界上的光和盐。美国神学家戴德理教授指出:“期待信仰体系对个人、社会可以作出正面的贡献是合情合理的。如果一个宗教,或一种哲学(例如儒教、马克思主义、或人文主义)不能潜移默化人的生命,那么这个宗教或哲学应该束之高阁。生命太短暂了,而人的需求又是如此巨大,生命不容浪费在仅供作‘观点’、‘看法’之世界观;生命必须专注于改变世界的真理之上。”我很同意这种看法。我很欣赏德国神学家莫特曼(Jürgen Moltmann)所倡导的“十字架神学”,他认为:“当这个世界还没有成为神的国,基督徒就不能采取被动等待的姿态。相反,基督徒必须采取主动参与的姿态,并在公共政治的领域中,提出神的应许与人类解放的问题。因此,神学的任务乃是形成一种十字架的神学,寻求使人从这个世界的压迫力量中得到政治的解放。”当教会和基督徒站出来捍卫社会公义的时候,他们便是将信仰实践化了。基督徒必须用他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去改变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没有任何一个领域是基督徒应当缺席的领域,没有一个领域是上帝保持沉默的领域。
教会不能成为政党和政治团体,但基督徒个人却可以成为政治家或公共知识分子,上帝也呼召了若干基督徒承担此使命。正如莫特曼在一篇访谈中指出那样:“基督徒为了耶稣的缘故站在弱者、病人、忧伤者、被逼迫者一边,因此他们在政治上是积极的。如果基督徒有机会承担政治的重任,那是很好的事。……基督徒乃是政治汤锅中的盐,是黑暗中的光,然而他们不一定为执政而执政。如果他们必须担当重责大任,他们当然准备就绪,然而他们不会一味追求权力。自从东德共产党垮台之后,有许多基督徒和牧师担负起政治上的重任,可是他们会等到新兴的政治势力抬头,能够承担起重任时,放下手中拥有的权力。”因此,民族的救赎是个人的救赎的“果实”。当个人的信仰坚实的时候,民族的复兴就指日可待了;当个人的信仰丧失的时候,民族的堕落也随之来临了。莫特曼在回顾德国的历史时意味深长地指出:“德国以往的传统是:宗教是个人性的,与政治无关。我想希特勒得以坐大,基督徒要负某些责任。我们的信仰绝对不是个人性的,因为我们持守的使徒信经中就有一位政治人物:彼拉多。他让耶稣钉十字架,因此基督被钉十字架也是桩政治事件。正如默茨所表达的,耶稣不是在两个祭坛上的人物间被钉死的,而是在两个受刑人之间,因此,我们必须竭其所能地参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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