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杨宽兴
[主页]->[独立中文笔会]->[杨宽兴]->[自焚的火能否惊醒我们?]
杨宽兴
·杨宽兴:当政府和法律沦为摆设
·杨宽兴:揭卸谎言最后的外壳——读杨建利《开展全民说真话运动》
·杨宽兴:怀念与愧疚——悼包遵信先生
·杨宽兴:频繁上演的荒诞剧预示着什么?
·杨宽兴:中国社会的诚信危机与“讲真话运动”
·杨宽兴:“六四的”《颐和园》
·杨宽兴:武松先生官升三级的内幕消息
·杨宽兴:飘摇在我们眼前的“狼毒花”
·杨宽兴:我不是那只回航的燕子
·杨宽兴:我不是那只回航的燕子
·杨宽兴:无雨之夜
·杨宽兴:荆轲山咏荆轲
·杨宽兴:遇上赖皮官员怎么办?
·杨宽兴:阅读胡平,追踪异议者三十年心路
·打不倒的“纸老虎”?
·十月不该是这样的季节——哭包遵信先生
·时光·陷落
·孤独时光
·“奴隶逃亡”掩护了王朔树起的反腐枪靶
·2007年,“二警察”会被全面清退吗?
·如果眼泪是一种声音
·何以约束城管暴力?
·反诗歌时代的诗性困境与命运迷宫
·以爱抵御时代,或放弃——致我的朋友和他们的亲人
·“爱狱如家”的豪气与精彩
·民主是“说”出来的
·过玉门关
·“今夜那些人一定在发抖,而我们在吟诗”
·小国之君,还是土皇帝?
·道路——致一位朋友
·拆迁株连,当代社会无法容忍之恶
·连岳,一个意见领袖的诞生和启示
·真相和法律比羞羞答答的“道歉”更重要
·权力的傲慢与蛮横是和谐社会的致命威胁
·红色乌托邦失败的最后一个标本
·还有多少神话被植入我们的记忆?
·如果站在陪审团面前——由辛普森案看许霆案重刑判决的误区
·周正龙的肆意搞笑与官权的不苟言笑
·协商民主与富人减税
·我们的言论以何种方式影响世界
·三种态度 一样顽固——谈大陆官方对所谓“藏独”、“民运”与“台独”倨恭不一的实质
·草根“律师”倪文华
·对南通市港闸区涉农强拆的疑问
·自焚的火能否惊醒我们?
·“基层民主”的真正障碍不在基层
·林昭是我们体内的血
·人民法院,请不要玩失了身份
·将灾难变成歌功颂德是愚蠢的
·哀悼,为了呼唤人性的未来——为“天安门母亲”网站开通而作
·传播六四真相是每个中国公民的责任
·2008,中国政改的一次良机
·用拳头说服刘晓波?!
·父亲的大跃进记忆
·主旋律背后的真实记录
·奥运与刘贤斌的四十岁生日
·假戏真作到何时?
·由瓮安事件看舆论封锁注定的败局
·“拆迁”让幸福离他们远去
·“瓮安事件”中官民冲突的导火索
·“英雄”杨佳的诞生是法治缺失的悲哀
·法律是一种什么样的“武器”?
·索尔仁尼琴与廖亦武
·面子中国的表演属性
·企业转制,一场财富掠夺的游戏?
·农地“流转”,惠农还是土地侵权的尚方宝剑?
·一个人面对一个国家的失踪
·刘晓波的朋友们——以此文代签名
·顽强的自由之梦—读蔡楚《别梦成灰》
·20年间,我们失去了什么?
·信访的无为是一种罪恶
·信访的无为是一种罪恶
·从四•二六到五•四
·《零八宪章》构筑共同政治话语平台的努力
·管一管中国的官员
·对邓玉娇案的疑问与猜测
·梦见刘晓波获释
·杨宽兴:《建国大业》对“建国大业”的另类嘲弄
·杨宽兴:“它慢慢地教育了咱”
·由二十年民间抗争谈《零八宪章》的意义
欢迎在此做广告
自焚的火能否惊醒我们?

   来源:议报
    据中新社报道,四月三日上午,家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阳山吕埔六十四号房屋的何全通,因不服自家房屋即将被强制拆迁的决定,在该屋三楼泼汽油点火自焚,经紧急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缺少相关背景资料,我只能根据中新社的报道来判断此案的原委,遗憾的是,该报道对于何全通户强制拆迁事件的是非曲直语焉不详,也许,这不能归罪于中新社记者,毕竟在目前的舆论状况下,能够公开报道何全通的自焚致死事件本身就是一件十分艰难的事。
   

   报道引用了泉州市洛江区政府办公室的通报,称何全通房产的拆迁系“因该区双阳街道建设需要”。又是惜墨如金的语焉不详!“双阳街道”显然并不是一条街的名字,而是一级行政机构,那么,“双阳街道”的建设需要究竟是公共利益需要,还是一般的商业性开发?如果仅仅是一般性商业开发,洛江区政府有什么权力在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发出针对何全通的行政强制拆迁《公告》?如果拆迁涉及公共利益需要,那么,请洛江区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拿出拆迁人提交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再说话。
   
   另据洛江区政府称,“自2003年以来,项目拆迁人反复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拆迁补偿标准,但都因房屋所有权人的要求远远超出法定补偿标准,致使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协议。”如此看来,何全通当属漫天要价的刁民了,那么请洛江区政府公布当地的“法定补偿标准”,并在征得被拆迁人家属同意的前提下,向公众公开对于何全通户的补偿方案,以利公众评判。
   
   自2003年至今,何全通户的拆迁一直未能如愿实施,何全通可谓名副其实的“钉子户”了,从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该项目的拆迁人和泉州市房管局陪着何全通走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可谓不守法,那么,可否请双阳街道相关被拆迁人出来向我们说几句话,看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法律?
   
   由于关注强制拆迁问题,并对此做过一些调查,我几乎可以断定,当被拆迁人以自残、自杀、自焚抗拒强拆的时候,背后一般会伴有非法的暴力恐吓和侵害,这是一个铁律,没有人会在温柔的“政策攻势”下轻易结束生命。我不敢说何全通一定具有抗拒强拆的法律依据,但只要有可以凭借的法律救济手段,谁都不会以结束生命作为抗争的手段,这是一个基本常识。
   
   由拆迁引起被拆迁人自焚的事件,自南京的翁彪事件起,开始进入公众视野,但我在调查中发现,更多的自焚、自杀,以至于被拆迁人被打死的事件,根本就无法见诸于新闻媒体的报道,比如说江苏南通观音山镇的老共产党员葛荣志为抵制强拆而自焚至残,就从来没有被外界关注过。
   
   强制拆迁的惨烈,非亲眼所见,无法想象,门窗玻璃被砸、鞭炮彻夜骚扰、甩大便、丢毒蛇、拆迁株连、侮辱妇女、暴力殴打••••••在我的视野所及范围内,拆迁人员连八十岁老人都照死里打,被拆迁人的肋骨仿佛成了拆迁人员练习拳脚的靶子,在某个城市进行调查时,我惊讶于如此之多的被拆迁人被拆迁公司人员打断肋骨。
   
   不要以为这样的暴力行为会受到什么惩罚,拆迁公司工作人员经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是:只要不打死人,就没什么事。
   
   几天前南京《现代快报》报道的苏州吴中区四名被拆迁人深夜被拆迁公司人员丢出房门的事件,与何全通的自焚一样,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拆迁不象发生在和平年代的事件,它就象一场战争,在很多情况下,几乎就是你死我活的较量。如果你走进一家即将被强拆的家庭,在他们的家中发现汽油、鞭炮,乃至于礼花,那一点都不用感到吃惊(我接触的一个被拆迁人,竟然怀抱大号礼花炸跑了深夜入户的“不明身份者”)。
   
   不可否认,拆迁是城市建设的需要,近年来,中国的城市建设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广度展开,城市的发展和美化,离不开政府、房管、开发商的努力,当我谈论拆迁暴力的时候,我不想抹杀他们对于城市建设的贡献,但同样无法否认的是,城市建设成绩最大的时期,也成了对被拆迁人剥夺最严重的时期。城市建设可能惠及多数民众,但我们不能装作对少数被拆迁人不公正对待从来都没有看见。
   
   据我的调查和判断,目前多数城市的多数拆迁项目都存在土地审批、协商程序、拆迁主体、补偿标准等方面的问题,不同地区和城市间,这些问题呈现惊人的相似性。在许多拆迁项目中,本应作为裁判者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往往站到开发商的一面,处处维护开发商利益,从建筑面积认定、拆迁补偿标准、法律诉讼程序等诸方面对被拆迁人的维权行动设置障碍,最终迫使被拆迁人上诉无门,只好自人倒霉,或因绝望而走上极端。血腥的暴力拆迁面前,至少对那些被拆迁人来说,和谐社会的理想化为泡影。
   
   不要以为被拆迁人只是这个社会的极少数,目前的城市拆迁工作(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大中城市的拆迁工作),涉及城市10%以上的人口,其中大约80%的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目前,强制拆迁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成了上访事件的主要诱因之一。翁彪与何全通这样的抗争者只是少数,但他们以这种惨烈的方式发出的信息仍不足以说明问题吗?
   
   我不是被拆迁人,面对越来越漂亮的城市,我承认,某种程度上,我是强制拆迁的受益者。但我不要那种缺少公正与法律的、过于残酷的城市拆迁,今天加在翁彪与何全通身上的压力如果是非法的,那么,我们就无法阻止类似的非法侵害某一天也会加在我们身上。
   
   不敢指望、但我祈求何全通是因拆迁自焚的最后一人。强制拆迁中的一系列问题,实在该引起政府及全社会的惊醒了。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