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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第三次改变对台政策 北京将第三次改变对台政策
嚴家祺
兩个“三月政府”
现在,台海兩岸的“兩个政府”正在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进行“和平更迭”,北京产生了“党凌驾于政府之上”的新一屆的胡温政府;如果没有“3•19”那样的“意外”,台北将产生“党政分开”的、国民党执政的马萧政府。这是兩个“三月”产生的“政府”。
台海兩岸的现实是“一个中国,兩个政府,兩种制度”。 台海兩岸是“任何一方的法律以及政府的行政权力无法施行到对方的区域。”中国大陆的所有法律,包括《反分裂法》,不能在台湾实施;台湾的所有法律也不能在大陆实施。
前兩次改变“對台政策”
从1989年以来,北京的对台政策有兩次实质性的大转变,一次是1996年向台湾周边海域发射导弹,一次是2005年北京通过一部“不会在台湾实施”的《反分裂法》。有了《反分裂法》,北京就不大会象江泽民时那样对台湾。“对台动武”本身不是“实施《反分裂法》”,《反分裂法》是用法律爲“對台動武”规定了“条件”。当然,中国大陆并没有建立“法治”,北京也会自己不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
中国和平统一问题,不是把那一个人的那一种看法說成是“兩国論”或“台独”就能解决的。這需要台海兩岸大多数人都有统一的愿望(大陆方面没有问题),需要台海兩岸都有能促成“和平统一”的政策。当然,还需要有一定的“国际环境”和台海兩岸各自良好的“内部状况”。1996年解放军在对准高雄外海发射导弹後一天,台湾高雄《民众日报》在頭版上只刊登了一个字——幹!从此,台湾岛內的形势逐渐向民进党倒了过去,不仅使李登辉在导弹发射後一周当选,而且导致民进党执政。这就是1996年北京对台政策转变的后果。
2005年3月17日,巴黎《欧洲日报》刊出了我写的《反分裂法和北京对台政策的转变》一文,從“最高权力更迭规律性”,我预测,北京要改变江泽民的“对台政策”,当时,江丙坤、连战尚未访问大陆,北京还没有作出改变的行动。(這篇文章2005年4月在《前哨》发表时,江丙坤已访大陆。)到连战访问大陆,北京对台政策的改变就很明显了。这是继江泽民1996年改变“对台政策”后的第二次改变。
“兩岸缓和”有助于国民党上台
我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含义》(纽约《明报》1999年9月15日)一文說:“在选举投票时,兩岸关系缓和,主张“三通”和政治对话的力量就要占上风;兩岸关系紧张,兩岸经贸关系‘戒急用忍’、‘台湾安全至上’政策就会赢得台湾民心。”在我写這篇文章後半年,朱鎔基在台湾面临大选前夕,对台发表了强烈的、威胁性的讲话。這种“革命大批判”,也有“导弹”的作用,帮助陈水扁当上了总统。
现在,北京似乎明白了“兩岸关系缓和与紧张”对台湾投票行为的影响。这次台湾大选,北京對台湾国民党、民进党都采取了“缓和”的态度。台湾即将进行的大选将表明,如果没有“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国民党将赢得大选。
兩岸“和平协商”时代的到来
只要在“航天轨道”上观察地球,地球上政治的大趋势是可以预测的,就象作天气预报一样。如果马英九当选,北京将会在今后一、二年时间內,第三次改变对台政策。这个政策,不仅是“三通”和“经济融合”,而且,要对“一个中国原则”作出新解释,即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把“ROC”和“PRC”看作是台海兩岸兩个“政府”的“定语”。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大陆由“PRC政府”管辖,香港澳门由“特区政府”管辖,台湾由“ROC政府”管辖。在這一基础上正式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如果北京看得远一些,就是民进党继续执政,北京也可以采取这样的政策。
北京承认“ROC政府”的客观存在是兩岸达成“和平协议”的关键。我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含义》中說:“兩岸的敌对状态不发生在兩岸人民之间,也不发生在兩岸不同政党之间,而发生在兩岸兩个政府之间。结束敌对状态就需要兩岸的政府的相互承认,承认兩岸是‘任何一方的法律以及政府的行政权力无法施行到对方的区域。’承认‘ROC政府和PRC政府是同一个中国、以不同制度治理着兩个区域的政府’。”
馬英九当选总统後,我相信他会竭力维护台湾和全台湾人民的利益,竭力维护在“兩岸关系”上“发表各种意见”的权利,竭力维护台湾的“兩党政治”和民主制度。馬英九是一位有理想、有朝气、有作为的政治家。过去五年來,北京的领导人似乎不想有什么“作为”,如果北京能改变过去五年中在许多领域中的“不作为政策”,在兩岸共同努力下,兩岸将正式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兩岸将进入“和平协商”的新时代。
(写于 2008年3月 台湾大选前半个月, 3月6日 E-Mail给香港《前哨》月刊 4月号第86—87页,2008年3月下旬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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