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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火炬,小概念事件辩护不成立 徐水良
2008-4-12
有人说抢金晶火炬的人是Lobsang Gandan住在盐湖城。
1、我希望有条件查的朋友查一查,有否是事实。
2、中共用藏奸特务是常规,所以这不说明任何问题。
相反,CCTV采访邹羽和人民日报配合宣传,更重要得多更值得令人深思!符合共产党历来制造新闻的作假常规。
现在双方都合理怀疑,他们是被某强有力集团雇佣来制造新闻。这一点好像大家一致。
所有照片上,尤其抢夺照片的抢夺局面、特点,也符合预先准备好用来制造新闻的特征。
谁会这么做?在下过去在大陆看到过不少类似制造新闻的画面。
但目前先不作任何结论。
但是,既然这样,亲共人士就需要多少修正他们的巧合说。至少,他们应该合理怀疑画面上的那些人是一起制造假新闻的共犯,而不是违反常识,一口咬定只是巧合,碰巧走在一起。非要用巧合说加上其他巧合说,来为自己的论点辩护。
人有常识,从统计学角度来说,用小概念事件辩护不成立。当然更不能自相矛盾。
要用那么多巧合来辩护,算算几率有多少?
既然双方都同意是某集团制造新闻,那么就从这个角度查下去,而不要像为党分忧的辩护人那样,一会儿用小概率事件巧合辩护,一会儿又反过来,说是藏独有意制造的,自相矛盾。
跟帖:
反正早就没火了, 那半截子金箍棒, 抢就抢了 白兰 [0 b] 2008-04-12
不行!抢了就制造不了新闻和英雄了! 徐水良
此文于2008年04月12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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