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西风独自凉
[主页]->[百家争鸣]->[西风独自凉]->[别来代表我]
西风独自凉
·下一个就是你
·《色.戒》本来可以拍得更好
·对余杰、李银河的误读是怎样发生的
·李劼你又是什么东西嘛
·我只有一荣一耻
·华尔街的牛就是让你骑的
·冷血制度造就冷血动物
·一尸两命:我唾弃你老母的坟墓
·俞可平,漂亮的话等到明天再说
·“挺虎派”自乱阵脚:关克不打自招
·也谈新文化运动的负面影响
·当贫困成为一种罪过
·继续捅马蜂窝
·中央电视台在下一盘很大的棋
·自杀意味着什么
·《投名状》:对敌人的承诺
·冯小刚对革命英雄主义的突破
·嫁人要嫁冉云飞
·2008,我期待的不是奥运
·胡紫薇:很好很强大
2008年
·光州起义:从来不需要想起,永远也不会忘记
·学费涨价:茅于轼“为富人说话”落到了实处
·让我们保持有风度地对抗
·给国家广电总局上一课
·很黄很暴力:冤有头、债有主
·《南方周末》有何骂不得
·美军对台海形势的最新表态意味深远
·政治电影:从《窃听风暴》说起
·暗杀的功与罪
·令人悲哀的“巾帼不让须眉”
·读史杂感:李登辉、毛泽东、江青和蒋介石
·你为何支持小马哥
·为什么不看春晚
·用选票干掉他
·历史学家的责任
·就江青的历史评价与清风君商榷
·30年改革是个什么东西
·悲剧的发生和每个成年人的责任
·正本清源:让民粹主义来得更猛烈一些
·艳照门:过犹不及的道德审判
·且慢为30年改革评功摆好
·下跪的自由
·自由的荣耀:面对大众的天真和残忍
·科索沃的星条旗和台北的那片雪
·暴力影片:从《老无所依》说起
·自由之虎
·病急连投医的教育部
·通向自由之路:公路电影浅谈
·我爱你,我更爱自由
·给恶搞一条活路
·展望进入倒计时的台湾大选
·自由的代价:逃出柏林
·千千阙歌飘于远方我路上
·西藏!我的西藏
·台湾人帅在哪里?
·丑陋的中国人:从感恩到CCTV大战CNN
·展望美国总统大选:自由世界需要麦凯恩这样的领袖
·《揭竿而起》:逼上梁山的黑色风暴
·为了自由的爱国主义才有价值
·曲解自由的京晚文峰
·愚人节的笑话:抵制家乐福
·拿什么拯救你,我的小孩?
·巴黎的怒火与家乐福的喧哗
·爱国主义是脑残患者的鸦片
·爱你爱到掐死你
·别来代表我
·今天我不关心人类
·爱国、爱国,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请“我把党来比母亲”的爱国主义走开
·CCTV,你的无耻我永远不懂
·贺卫方教授的“极端难题”
·柏杨走了,中国人变漂亮了吗
·也谈西藏问题的根本出路
·老而不死是为贼
·政治正确:从法拉奇谈起
·我自横刀向天笑,路上行人欲断魂
·当捐款救灾成为表演
·碧血黄花荐轩辕,天若有情天亦老
·当杀手比冬天还冷
·你看到的是什么人
·裸体冲锋的司马南
·索尔仁尼琴的强大与软弱
·提名冉云飞先生为2008“中国自由文化奖”之政论奖候选人
·《毒太阳》:将人间变成地狱
·关于特赦杨佳
·谢晋:一个文化投机主义者
·《地下》:南共的谎言打不赢时间
·柏林1948:如火如荼的冷战开端
·阎崇年挨打很难说活该,也很难说不活该
·谁伪造了阎崇年的语录?
·方舟子的打假与假打
·方舟子老师是受虐狂还是下三烂?
·恶搞本无罪,庸人自扰之
·奥巴马:美国梦的完美风暴
·出土文物聂卫平
·可怜的杨佳妈妈,可怜的我们!
·严正声明:方舟子是废物利用
·余秋雨、方舟子和艾未未
·奥巴马洒满鲜血的白宫之路
·自由的火炬不会在奥巴马的手中熄灭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别来代表我

   别来代表我
   
   西风独自凉
   
   纽约居民梁淑冰联合中国公民李丽兰代表13亿海内外中国人委托纽约海明律师楼向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主持人卡弗蒂和CNN母公司Turner Broadcasting公司提出集体诉讼,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共计13亿美元即赔偿每个中国人一美元。海明律师楼已向美国联邦法庭提出诉讼,联邦法庭已经接受此案。(人民网4月23日消息)

   
   媒体介绍原告之一李丽兰是北京一所小学的教师,这是怎么回事?李丽兰平常能看到CNN吗?起诉一个自己平常根本无从接触的东西,是不是有些滑稽?
   
   另外,李丽兰可能和我一样被代表惯了,逮着一个机会就想过把代表别人的瘾,如同鱼儿梦见了海洋。
   
   我就奇怪了,我咋就那么喜欢被陌生人代表哩?对不起,别来代表我,我对未经授权就号称代表我的行为早已感到厌倦。
   
   再来看看他们怎样“代表”:就技术而言,即便人人都希望天上掉下一美圆的馅饼,要取得13亿海内外中国人的委托书,也是原告和纽约海明律师楼都无法完成的任务。那么,这种一厢情愿、痴人说梦、根本无法被证实的13亿人的委托,有何法律上的意义?这种“破士”摆给谁看?
   
   以水平而论, 海明律师楼的海明律师表示,官司最终的结果取决于公众的舆论----
   
   实在是令人难以恭维,难道美国法院也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人治思维?什么公众舆论,影响法官或陪审团的舆论?只要对美国法律稍微有点了解的人都不会开这种黄腔: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7条规定:“在适用普通法的诉讼中,若其诉讼标的之价值超过20元者,当事人有权要求陪审团审判。”
   
   乖乖,13亿美元,被告当然有权要求陪审团审判。而一旦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在整个审判过程中,陪审团成员的生活要被隔离,别说公众舆论,与家人、朋友和工作都要隔离开来,每天还要受到好几次训诫,不许他们谈论与案件相关的话题。看的电视节目都得事先录制好,受到监控;所看的报纸,与审理案件有关的内容也都会被剪除。
   
   美国法律的设计殚精竭虑,就是为了使陪审团保持公正、公平,尽量做到不偏不倚,免受公众舆论的影响----那么,海明律师的公众舆论到底是个什么意思?莫非就是让海明律师楼在大陆公众面前混个脸熟?大家办移民和留学好去找它?
   
   国,不是这样爱的;软性广告,更要发挥律师严谨和滴水不漏的特长,何苦自爆其短,宣示于天下?
   
   接受与受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只有受理才表示法院开始启动审理案件的法律程序,接受只是表示知道了你要起诉的内容,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审理此案。
   
   以我浅薄的法律知识,明年4月1日联邦法院也不会审理这个案子,即便它诉讼标的达到骇人听闻的13亿美元。不信走着瞧。
   
   
   原载《民主论坛》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