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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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已死革命万岁---兼论零八宪章的意义与局限/唐柏桥.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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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国殃民的改革开放/曹维录.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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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精英”奇文有感/徐水良.585.
·《零八宪章》呼唤新型政治家/刘水.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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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出乎人们的想象印度穷人的幸福生活/祖丁远.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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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柏桥:零九宣言——不战而胜(一)(二).591.
·《抵制央视,拒绝洗脑》/凌沧洲.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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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子专栏】道德如空气民主如河水.595.
·杨慧文争取律协直选 发竞选传单遭暴力驱赶.596.
·中国的维权运动和当代中国民主大革命/袁红冰.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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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声音:为六四正名/庄晓斌.599.
·改良,抑或革命?——对08宪章及其主事者的异议(上)/沈良庆.600.
·改良,抑或革命?——对08宪章及其主事者的异议(二)/沈良庆.601.
·供迷信中共司法维权者阅zt可悲的民主人士中的正义情绪/巴克.602.
·改良,抑或革命?——对08宪章及其主事者的异议(三)/沈良庆.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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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死刑案又起疑云 /(德国)王容芬.606.
·改良,抑或革命?——对08宪章及其主事者的异议(四)/沈良庆.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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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爆!奥巴马演讲遭美国之音中文部致命篡改/阿波罗网.609.
·中国国企下岗工人应找回属于自己的被妖孽抢劫去的劳动财富!/houton200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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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铜梁丝绢绸总厂静坐工人与政府二千人员发生冲突(图).623.
·高智晟致信胡温反对迫害法轮功值得世人的尊敬/李鼎.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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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晟之友”发表致美国总统的公开信.626.
·大陆维权运动现状分析/赵阳光.627.
·四川上千人市政府示威 警察暴力镇压/大纪元古清儿.628.
·中国政法大学老师一封给女儿的信/翟继光.629.
·茅于轼的骨子里是什么?/苏中杰.630.
· 中共党员凭退党证书在美获得政治庇护/SOH.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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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囚政治犯逾700,公开仍不提“政治犯”/苹果日报.632.
·对刘晓波现象的一些疑惑/中国之路论坛.633.
·ABOTA大奖委员会主席谈高智晟获奖/辛菲.634.
·零八宪章:中国更需要民主辩论与重新启蒙:/秦晖.635.
·曝光中共政法委重要信息2009年机密文件组图/阿波罗.636.
·重庆工人保厂与警察等几千政府人员激战 组图/民生观察.637.
·鲍彤,享受社会救济的前中共政治局常委秘书/美国之音.638.
·论2009年中共邪教当局一份机密政法文件/苏凰.639.
·天安门有人自焚北京南站千人怒砸警车/大纪元记者古清儿.640.
·从分析满清为什么能被推翻看今天中国民主进程的动力与不足/新力量.641.
·揭秘为什么中国的房价能被炒得那么高?/天涯论坛.642.
·“六•四”戒严部队被除名战士给胡锦涛的公开信/张世军.643.
·穷人是最大的危险/苏中杰.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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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晟妻女在美国首次接受电视专访NTD/RFA视频/阿波罗网.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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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人士揭秘中国电视购物层层掺假/《法制晚报》.651.
·民族罪人为啥中共眼睁睁地看着南海疆域丢失?/阿波罗网.652.
·与刘晓波老师商榷“回应呼吁国内“见坏就上’的高寒”/魏厚仁.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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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还是名誉侵权——看律师起诉CNN/许志永.329.

    来源:新浪博客

    许志永/14名律师起诉CNN,成为这场民族主义大集中的一个新亮点。律师表达一下激情或者赶个热闹本无可厚非,但专业性确实差了点,问题主要是这四个方面:

   

    第一,主体资格问题。原告在北京起诉人格尊严名誉权问题,当然应该适用中国的法律,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原告应当是与侵权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人,但本案中要想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论证这一点几乎是不可能的,退一万步讲,如果真的论证了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那么13亿人都应该有利害关系,面对这场浩大的集体诉讼,那么法院就有义务查明白哪位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或者放弃权利,或者至少要他们选举出代表进行诉讼,代表也未必是这十四位律师,至少,在没经过合法授权之前,他们不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

   

    关于被告,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卡夫蒂作为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在电视台说的话应该是职务行为,被告应该是CNN,而不包括卡夫蒂。

   

    第二,管辖法院问题。14名律师起诉到北京市法院,是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中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则。但CNN在中国不被允许落地,14名律师如果经常看CNN那应该是非法的,那么,中国大陆就不能算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至少这是有争议的。

   

    第三,法律适用问题。律师们列举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新闻道德信条》和美国的《新闻工作者道德准则》,从标题就可以看出这是道德标准,而不是法律。拿道德标准作为法律依据,实在是太不靠谱了。

   

    第四,律师们没有考虑到表达自由。前面从程序方面分析了此诉不可行,更重要的是,本诉讼在实体上试图以法律的名义否定新闻自由。包括新闻自由在内的言论自由与民法上的名誉侵权应该有一个平衡,不是所有的事实上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侧重保护言论自由还是保护个人名誉权,这要看哪个意义更为重大。

   

    在CNN事件中,卡夫蒂的言论是在谈论公共事务----中美关系的变化,卡夫蒂那句攻击性的话里并没有明确主语,到底是中国人、政府还是国家,不过用了“50年来”这个背景,通常人们都会理解是在攻击中国政府,但不管主语是谁,至少不是某个或某些具体的个人,这些抽象的国家、国民等主体有没有名誉权在民法领域本身就有争议。当然,在美国的华人起诉的理由是涉嫌种族歧视,这本来在美国是一个高压线,但在卡夫蒂的言论和表现中,似乎还不能成立。总之,如果按照美国法律,应当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中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虽然规定不完善,但这样的政治性言论当然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至少是不可诉的。

   

    我当然反感卡夫蒂这个混蛋,但是我还不至于为此感到莫大侮辱,事实上,只有一个弱者心态的人对一个强者的一句浑话才会如此受伤。而且,客观地说,卡夫蒂不过是就一个公共事件发表了个人的看法或者说个人的偏见,无论按照美国的法律还是中国的法律他都不需要承担责任。也许,我所写的这些文字也会受到攻击谩骂,但在新闻自由如此孱弱的背景下,面对对新闻自由的肆意攻击,我们不能沉默。在这场反对新闻自由的浪潮中,可悲的是,那些大量的参与者根本不知道新闻自由为何物也从没有享受到新闻自由的阳光。如果因为自己所在的群体被骂了就断然否定言论自由的价值,那实在是这场声势浩大的反CNN运动的最大悲剧。

   

    2008-4-23

   

    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讲师。第十三届海淀区人大代表。2003年“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收容遣送制度做违宪审查的发起人。公盟咨询公司(前“阳光宪道”)创办人。1973年生于河南省民权县。1990年入兰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再入兰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入北京大学法学院,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_(网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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