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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为被捕藏民提供法律帮助理所应当/杨逸.302. (博讯2008年04月15日发表)
来源:参与
4月14日,记者就向被捕藏民提供法律帮助一事采访了李苏滨律师。 (博讯 boxun.com)
李律师表示,自4月2日与其他十七位律师联名发表《我们愿意为被捕藏民提供法律帮助》的声明后,他本人并没有受到过当局的警告和威胁。根据《律师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律师依法代理案件受法律保护,如果有律师因此受到干扰,那么这一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李律师认为,西藏事件会使当地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工作量在短时间内陡然增大,作为内地律师进行必要的法律帮助是份内的事情、是理所应当的。当局对律师施压是一种习惯性做法,与国家倡导的依法治国方针相违背,其效果必将渐渐弱化,但因为存在工作惯性,不能一下子消除,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这一状况会有所改变的。此外,十八位律师联合发表声明,由于并不是一个固定的团体或组织,律师的想法不尽相同或存在思想上的差异都是正常的,每位律师要做的是在接受委托后把依法治国的理念贯穿于行动之中。
记者还就此事采访了发起人滕彪律师,他告诉记者自己曾被叫去谈话并受到警告,现在参与法律帮助的律师由最初的18人增加至23人,对于其他问题,滕彪表示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_(博讯记者:杨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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