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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先生的公开信/沈纯理

   上海维权:控诉法西斯暴政!! !http://boxun.com/hero/shpzw1

    尊敬的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先生阁下:我殷切地盼望 您能够亲阅此信,并对此表示谢意!

    由于 您很可能因为位高职尊的缘故,不一定知道基层政法委工作的具体方法。也由于我因法院的司法执法违法,常到 您们规定的那个“应该去的地方”上访,但十年来下来毫无指望,因此想到给 您写信。

    行政与访民是对矛盾体,前者强后者弱,当前在对立与统一之间,前者与基层政法委则惯用准“阶级斗争”手段,当后者挨了“扳子”,虽然不用“叩谢大人”,但已经是吃了眼前亏,只能“打下牙齿和血吞”,尽管新颁《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可访民们仍然遭遇警方压制与打击报复,也说明在地区的基层中,贯彻与实施《行政诉讼法》,尚且不足以保障后者,但该问题是综合性的。为此,我把能够听到、看到、亲身经历与体会的,撮合起来作一综述,期待基层的政法工作,与中共倡导的“执法为民与和谐社会”保持一致,更期望举国上下的访民都能“否极泰来”,我相信就一般访民们而言,大部分要求都不会太高,若真能享有真正法制的公正与公平,亦已足矣!可是这一起码的要求对访民们来说,成了盼望已久的、难以遇上的“青天”!

    立国以来神州大地惯以报喜不报忧,以致我在现实中感受到:讲得好、作得差、甚至还有不惜做得更坏!这就是上海地区的一大特色!仅上海地区而言,如果我要收集司法不公,与执法害民的实例,且敢负责任地说:我都能在细节部分加以论证!讲出来也不怕 您吃惊,司法、行政执法违法与害民、枉法错裁的事可以有一大箩!可怜的是这些弱者当事人,大都是经济与文化偏低者,即请不起律师更讲不清道理,而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看似双刃剑,但却对于老百姓的一面特别锋利,往往遭遇到法律的压制而不是保护!因为其中主要有一审枉法错判,也因为二审、再审有不依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放弃审核证据等责任,尤其是沿用不公平的法定惯例,允许二审、再审不开庭、不质证,即可合理怀疑:这是在变相允许司法不作为。更有甚者是,我与当事人、旁听者和上海高院法官谈话时,她勉为其难地透露:“高院内已设限重审率——要低于百分之3至5”,难道司法公正性应该接受非法定的限制?其实这都是背离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来草芥行政与民事诉讼。故每周三上午在上海市府信访办,至少有数百名以上遭遇者同聚一堂,失去耐心的访民们不约而同,就会趁两会期间蜂拥进京上访,成为不是“群访”的群访群体,在加重了中央与国家的压力下,为了维护地方性的“司法权威”,上海政府宁肯一次次不惜成本地花费在截访上,却不肯拿钱直接用于赔偿,还把国务院新颁信访条例和人大监督视同虚设,对访民们轻则伤害人身重则乃至迫害致死,都是形成司法腐败不治之症的梗结。

    您如果微服察访就能一目了然,这已构成了社会性的客观现实,同时与开放的中国,及上海学习型城市的“文明”形成反差!类此情况的存在,更与您们所努力的初衷,即中共“司法公正与执法为民”理念完全相悖,那么,又怎能做到“司法公正、执法为民”呢?这正是我要展开主题。

    中共“举世瞩目”是以“阶级斗争”发家,经过五十多年来的执政,好不容易才提倡与向往“以人为本、和谐社会”。从而再看政法委的职能,即能统领与协调,又超越“公、检、法”的权限,很多冤假错案长期得不到解决,尽与基层政法独揽大权有关,由此可见该权限何其大矣!但这均系压制职能,时而还要超越法律,以压制与打击报复为能事。由于对象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也因此在不断积累中的量变,现在已经趋于日益激化,而基层政法委仍然沿用老掉牙的、苏制式的“四步曲”(即限制人身自由、精神病医院、劳教、监禁等),甚至对当事人人身攻击迫害致死,超越法律野蛮地使用一切手段,公然违反法定程序,背离起码的职业操守、更不惜使用卑鄙无耻的手段,而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永远是朝前进步的!相比之下,政法工作还有什么理由滞留在“阶级斗争”中?这样能够称得上“先进性”吗?我不相信中央政法委除此外就别无良策?请恕我直言:“这样的思维和政法模式的领导,和党中共现行政策已经发生抵牾,使现在的基层政法工作,显得格外地被动、僵硬与老化,尽是处在自相矛盾中”!故我认为:基层政法工作不应超越中共党中央的现行政策,这才是符合当前国内、外政治形势发展的需要!不要老是出现做的与说不一致而惹人笑话!

    在社会经济模式转型中,利用政策交替中的不周,趁机在动迁居民头上,攫取高额暴利的做法,早已成为无法掩盖的事实。十数年来,上海市府在暴利的驱动下,为了动迁由政、商的合作,又造成利益勾结与腐败的产生,已令世人深恶痛绝之极,受到损害的居民也早已形成为群体。且不谈这个倒了八辈子霉的群体,就我个人而言:我家积聚了两代人的古玩藏品,历经“文革”劫难后,包括我父亲的骨灰在内,最终全部毁于“动迁”中。现在是你们共产党执政下,即扒了我父亲的“尸骨”,又让我落到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的地步,彻底成为一穷二白的“无产阶级者”!说白了我家的法定特定物包括个人财产,就是给你们“共产”掉了!可是在邓小平时代,在“反右斗争”的平反中,尚有了财政拨款的专项经费保障,倒了霉还有所补偿,也就是十补九不足吧。可现在上海居民被动迁后,有部分人就是遭遇到丧失家园和损失财产,可地方的基层政法委在缺乏财政专项经费下,对侵犯老百姓利益毫无恻隐,想要解决问题时,却尽以抠克百姓利益为能事,我所在地区仅以“五万元来‘意思、意思作补偿’”,这与我的实际损失相差太大了,就好比被“打家劫舍”后,退还你几个小钱作了断,类此弱肉强食极具典型性,让我不能理解基层政法工作,对百姓的损害即无参照又无依据就妄加评估!以往“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现在侵害群众财产后还要撒尽无赖!而老百姓要讨还的是法律与公道,可你审执违法却不作侵权赔偿,那么法律的公正性又何能体现呢?从常理上讲:政府玩忽职守或滥用公权后,就明摆着要老百姓吃亏?这口气实在让人咽不下去!从法律的层面上讲:一、判决书上缺少我应有的确认指数;二、我赢了官司却在执行中,得不到诉讼请求的法定保障(请阅附件)!这种审执行为的性质就是执法害民!三、司法执法部门由此也应该承担其法律后果。据最高院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原作出司法行为的法院,至今不能提供其司法行为的法定依据,在我看来政府与法院都是中共开的,“执法为民”又是您们提倡的,我想您们不至于言行不一吧? 您身为中共中央的、和国的政法委书记,我要请教的是:大家能否作次换位思考?假若 您也是平民百姓的话(当然这是不可能的事), 您到了告状无门的地步下, 您还有什么高招可支?我的现实遭遇基本如此,那么劳请 您给我释疑,我要质问是:一、当前提倡“法制社会”针对老百姓则自不待言,哪为何基层政法在有法可依下,还要凌驾于法律之上来“执政”,这能算“为民”吗?二、为什么执政党在“维护司法权威”下,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形同虚设,为什么老百姓即使依法凭事实与证据都难以胜诉?更有甚者的是立即遭遇压制与打击报复!三、新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章,究竟能否真的保障公民财产?这也是为中国被动迁访民们提出的冤声!因此,我有理由请求:政法要与立法保持一致,否则立法就是名存实亡!

    最后,我只有期盼共和国法律具备真正的公正与有效性,故只得恳请 您亲自过问与督办此案。也敬请中央政法委能为基层政法工作,多作政策指导与职能示范,特别希望能为上海地区,损害群众利益较为典型的(其实何至于刘云耕说的“527”)个案,涉及到基层政法工作的责任性与方式方法,应与贵党现行政策保持有效的一致性上,盼望有个本质性改善!再次感谢 您有可能审阅或批示此信,以上我文责自负倘有不实,则乞请依法查办。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勋安!

    共和国公民沈纯理 敬上

    2006年9月22日

    [博讯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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