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特色:维权送进看守所,监控动用电信局
上海维权:控诉法西斯暴政!! !http://boxun.com/hero/shpzw1
zt上海民警张宝亮维权事件调查
2006年初冬,上海。黄浦江两岸一派繁荣景象。外滩上,仍挤满从各地涌来的游客。出入外滩边上各大银行的人流依然如织。华灯初上时,高档场所的霓虹灯照样闪烁不停。上海的各主要街道,车水马龙,一如既往。
11月10日9时,上海市民张宝亮从市公安局国保处领取了被扣押的两台电脑,并办理了对自己提前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至此,这起警察因维权被拘留的事件似乎划上了句号。
回到家里,张宝亮蹲在地上,抱头失声痛哭。4年来,他默默承受了太多的思想压力,太多的委屈,太多的不公平待遇,仿佛都在这一刻,全部用泪水释放出来。 而这一切,起因仅仅是四年前的一起校园学生纠纷。在上海大学就读的儿子张利晶被冤指打人,作为家长,张宝亮为了给儿子讨个公道,4年间,他四处奔波,曾先后到上级有关部门信访反映,后又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网上求助等,没想到,问题没解决,他自己却因信访被上海警方辞退,并被限制人身自由达一年之久。这起校园学生纠纷,打破了上海市一个普通家庭宁静的生活,也彻底改变了警察张宝亮的命运。
“真是太可怕了,我们全家人每天都提心吊胆地生活,我妻子晚上都在做恶梦!”9月24日,在接受采访时,张宝亮告诉记者。
当获悉中央对上海最大的腐败案件之一社保基金案进行查处,上海已有多名党政干部被“双规”,高层人事得到调整。9月26日深夜,张宝亮77岁的老母亲 ——— 一名退休女教师控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夜不能寐,她埋头灯下,含泪奋笔疾书,再次向中纪委、公安部领导写信,倾吐心声,反映自己的儿子、一位普通民警被迫害的冤情。
也许是年迈的老母亲写给中纪委、公安部的信起了作用,上海警方迅速作出反应退还电脑,提前解除对自己的取保候审,让张宝亮看到了一丝希望。“我总算有点盼头了,相信党和政府会重视我这个案件,作为一名有20 多年警龄的上海警察,因为维权而被无故辞退关押,我实在是冤啊!”
校园纠纷引发行政诉讼
张宝亮原是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副科级民警,其儿子张利晶是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学生会干部,2002年9月30日早上7时45分,张利晶在学校食堂买早饭,因学生宋某某不按序排队,双方发生纠纷,张利晶左眼受伤并向警方提交了验伤单。案件由上海大学派出所和上海市文化保卫分局(以下简称文保分局)受理后,警方初步认定是张利晶动手打人。
不久,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将本是受害者的张利晶拘留,罪名是殴打他人(宋某某的同伴赵伟),造成轻微伤害(注:没有经过司法鉴定),而在赵伟本人的笔录上却清清楚楚写道:“我不知道是谁打我,我不能瞎说。”
张宝亮认为,警方之所以如此办案不公,主要是因为对方当事人宋某某和上海大学派出所负责人尤某某有着亲戚关系,而尤某某又与上海市委某主要领导(现已被免职)关系甚为密切。
“事件发生后的当天下午4点左右,这位市委某主要领导的秘书就赶到了上海大学派出所进行开会‘研究’……”在采访中,张宝亮告诉记者。
10月15日上午,张利晶在大学上课期间,被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治安科传唤,留置到深夜23点多,在家长的交涉下,才被放回。当晚,张利晶回家后发高烧,凌晨2点左右,被送往上海市长征医院治疗、吸氧,经诊断为急性肺炎,住院治疗两天后回家休息,一周后恢复后才去上学。
“他们(办案警察)把我关押在一个屋子里,开了冷空调冻我,不给饭吃,不让出去小便,”谈到当时的情形,张利晶心有余悸。“明知道我是回族,还故意说要吃饭就给你吃猪肉。”
11月19日上午,张利晶正在大学里参加考试,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治安科七、八个警察赶到,再次将张利晶带到文保分局,将他关押到当晚22时40分,才开具了对张利晶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明明是自己的儿子被人打伤,却为什么还要被拘留,这世间还有没有公理?作为民警的家长,张宝亮怎么也不敢相信,更想不明白。他对本案处理结果断然不服,于2002年11月20日,以张利晶名义向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处提起行政复议。上海市公安局于12月30日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维持文保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3年1月,张宝亮又以张利晶名义向上海市卢湾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庭上,张利晶委托代理律师指出:本案存在被告“文保分局先开拘留证、缺少司法鉴定、仅凭文保分局的单方认定,同时伪造了张利晶事先告知的笔录签名,后找旁证材料”等系列的违法行为。但是,卢湾区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对上述事实和陈述并未认定和采纳,于2003年6月10日作出维持文保分局行政处罚的判决。
张宝亮不服一审判决,于2003年6月再次以张利晶名义上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时,法院查明文保分局伪造篡改笔录、开具拘留证在前、寻找证人在后的基本事实,但中院却仍将文保分局擅自篡改伪造法律文书仅视为瑕疵,于2003年8月28日作出了判决,维持原判。
张宝亮查阅了有关法律资料。发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5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不得伪造证据。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对伪造证据的,可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主要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张宝亮质疑:在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卢湾区法院和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都清楚上海文保分局存在伪证作为,为何还一错就错?公正何在?
张宝亮一边向法院申诉,一边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写信反映情况,要求公正处理“张利晶打人”一案。
2004 年3月1日,张宝亮坐火车到北京,因担心其上访,上海市警方迅速将其接回并采取限制措施。他的年近八十岁的老母亲闻讯后非常气愤,遂放煤气自杀,后被送上海八五医院紧急抢救。为防止出人命,警方第二天晚上将张宝亮放回,并派人实施24小时监视。
2004 年4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以沪公闸(2004)75号的一纸内部文件将张宝亮辞退。
被辞退警察状告公安侵权
谁也没有想到,半年之内,张宝亮又一次将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推上了被告席。
原来,在张利晶与文保分局行政诉讼案件法庭公开审理中,公安机关“出示”了张宝亮及3个证人的电话通话记录单,张宝亮认为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局擅自查调其家庭电话,侵犯其隐私权。为此,张宝亮毅然状告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和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1万元。
2004年9月10日,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被告法庭辩论的焦点是:原告是否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第一被告有没有调取电话通话记录单?调取电话通话记录单是否侵权?两被告是否侵犯了张宝亮的隐私权?
开庭后,张宝亮的律师陈述了诉讼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国家安全或者盘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和上海通信有限公司侵权了张宝亮的个人隐私。被告的代理人说,原告上诉没有法律依据。被告没在公开场合公开原告的通话内容,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隐私权。双方观点相悖,就此在法庭上进行了质证和辩论。
第二被告上海通信有限公司在法庭上提出,原告主体不对,没有起诉资格。被告在法庭上出示的电话通讯记录单中,没有一个电话是原告张宝亮的,而是原告之子张利晶与3个证人的。原告律师提出,第一被告当庭出示的电话号码是张宝亮的,张宝亮用此电话已达20年。并马上拿出张宝亮一张2004年6月缴纳电话费的收据,收据上载明张宝亮就是该电话号码的主人。第二被告上海通信公司辩称,这只能证明2004年6月的当月用户是张宝亮。6月以前该号码是否为张宝亮还是疑问。
第二被告上海通信有限公司当庭表示,没向第一被告文化保卫分局提供过张利晶和3个证人的通话记录单。原告张宝亮的代理人当庭出示了审理张利晶行政案时文化保卫分局出示的通话记录单复印件,上有张宝亮的电话与他人通话的记录(原件在案卷内)。文化保卫分局的代理人当庭承认有此事。
被告文化保卫分局代理人说,张利晶行政案中及到了3个证人,张利晶与他们有过联系。被告(文化保卫分局)可以做补充调查,并经过法院允许,调取张利晶与这3个证人的通话清单。公民通讯的内容是个人秘密,但通讯次数不是秘密。根据电讯条例,追查刑事犯罪可以检查通话内容。
原告的律师说,被告文化保卫分局是调查侵权。张利晶案是行政诉讼案,不是刑事案。张利晶既没有危害国家安全,也没有刑事犯罪。张利晶的父亲张宝亮与此案无关,电话主人是张宝亮,调取张宝亮电讯记录单并在公开审讯场合展示,是明显的侵权。
被告文化保卫分局的代理人说,文化保卫分局对电话内容没有实施监听,只是依法行使了公安权力。另一代理人说,在法庭上出示3个证人的电话号码与原告无关系。除法庭外,此电话没有向任何人提供过。据此,请求法庭驳回起诉。
原告代理律师说,隐私权是具有排他性的,个人的通讯完全是隐私。个人的通话是保密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第二被告上海电信公司擅自将原告电话号码提供给第一被告,第一被告文化保卫分局又在法庭审理中没得到原告的允许,将原告张宝亮通话的电话纪录单,通话对象、通话时间给予公开。原告与谁通话、通话次数、通话时间、通话内容都是个人秘密信息,是不愿公示于人,公示于众的。第一、二被告明显侵犯原告隐私权。故要求法庭裁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庭审之后,11月25日,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上网投诉求助 遭遇飞来横祸
为了继续给儿子张利晶讨个公道,张宝亮想到了在网络上寻求帮助。
2004年9月,中国律师网上刊发了一封张宝亮记述自己及儿子受屈蒙冤遭遇的来信。
2004年10月,张宝亮网上寻求帮助的想法得到了印证!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的记者打电话询问张利晶案件的相关情况,张宝亮如实告知事实经过。情绪激动的张宝亮无意中透露了该案受到上海市某高层主要领导的干预。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