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帮动用武警,记千余市民进京揭黑嫌疑领袖的遭遇(二) 上海帮动用武警,记千余市民进京揭黑嫌疑领袖的遭遇(二)
上海维权:控诉法西斯暴政!!!本栏目网址http://www.boxun.com/hero/shpzw1
我的血泪控诉
接上
三、公安奉贤分局假证的事实。
1、本人自2005年7月23日被刑拘,同日押送至奉贤区泰日镇派出所,24日对本人抽取血检样本,24日晚被押送到南桥新建中路刑侦八队,25日晚被关押致公安奉贤分局看守所直致2006年4月12日被所外执行(这个时间可以在公安奉贤分局的讯问笔录一一可以查证)那么公安奉贤分局对本人报送上海市劳教委1年6个月的请示报告中表明本人身体健康的依据就是泰日镇卫生院7月29日出具的化验报告单而没有提供本人8月17日市监医院血检、B超、CT报告?反过来说,泰日卫生院(1)不具备法定鉴定资格,奉贤看守所定点检查为奉贤区中医医院;(2)本人只有在7月24曰抽过血检样本,而公安奉贤分局提供的泰日卫生院,医生开具的化验送检日期为7月27日,检验报告日期为7月29日;不要说是医务人员,只要去医院看病的普通人都知道只有由医生先开具验血单,再抽血检样本,后再化验结果报告,这一基本操作程序,泰日卫生院连达到最起码的程序都不清楚,而且这普通的血检为什么从抽血到检验达6天之久,这根本违反医学检验规范。那么唯一的可能就是报告单是假的,好让公安奉贤分局个别领导以达到报复惩治自己真正的目的;(3)上海市奉贤区泰日卫生院提供的血液化学检验报告(编号0000757)单上,注明请在需检项目编号上加O,送检医师在这张本人检验单“无一标注”那么检验师怎么知道在这张化验单15个化验项目里面只做(506),(209)二个化验项目,且送检医生与检验师为2个人。(4)由北京解放军第302医院临床检验中心主任兼任全军检验学会副主委员、中华医学会检验学会、北京分会委员等职的毛远丽教授硕士生导师主编的检验与临床诊断(肝病分册)中陈述:总之反映肝脏异常的实验室检查多种应针对不同病情选择肝脏功能试验,并且不管肝功能检查的指标怎样变化,都应该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及病史,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判断后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必要时还应结合病理学组织检查,以及各种影像学检查动态的观察和研究、审慎地得出结论。那么,公安奉贤分局就凭泰日镇卫生院的肝病检查缺少最起码肝病必检的检验内容项目的“化验单",在没有医生诊断的情况下,武断作出本人健康结沦。根本属于违法。从以上4个论点可以肯定奉贤区泰日卫生院提供的血液化学检验报告为伪证。
2、公安奉贤分局警员戴建忠在本人案卷2005年3月27日杨华的辨认笔录上有明显的造假行为,因为作为一名公安办案人员应该很清楚,陈述笔录有更改行为必须签名或画押,这一基本常识。那么戴建忠等警员在杨华的辩认笔录上曰期有明显的更改行为,且更改的时
间及使用书写工具及书写材料与原件有很大的差异,还有公安奉贤分局指证本人3月25日现场情况的询问笔录,2005年3月和2005年7月的证人笔录上有一致的程序用语及口头语出现,那么请问在各个不同的讯问环境及讯问时间里面又有多少证人参加。会这么的一致吗?
那有可能吗?为了证明警员戴建忠作假证行为存在,只要对戴建忠等本案承办2005年3月27日、28日询问笔录和2005年7月27曰、28日询问笔录时间的形成,给予作文书形成时效的比对司法鉴定,用法律检测手段来证明警员戴建忠作假证行为存在。
3、诱供肖和忠作伪证。
先看8月3日及8月13日肖和忠的讯问笔录摘要。3月23曰下午,冯桥村二三百个村民在村会堂听柴青高书记开会……,后来一起去推违章建筑(围墙)……,王磊和自己在一起手拿砖头…•••,自己吃了一点酒,情绪激动……,’旁边有3队的汪壮民,4队的“毛头"
(绰号-)其他人记不清了……,3月25,中午有一百多名冯桥村民涌进化工区大厅……警察设立人墙……通过喇叭喊……,要求退出大厅……,王磊用方言骂警察(杂拿儿子),……问:你怎么知道是警察;肖答,对方穿着警察制服,2005年3月28日金立群(也是肖指证王磊骂警察的当事情人)的询问笔录上,问:当时你有没有穿制服? 金答:我没穿制服。
从以上的询问笔录上已经很清楚的反映出肖和忠所作的口供都是伪证,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理由很简单,(1)冯桥村二三百名群众所推的违章围墙是本人的舅舅李红元(老板)自己厂(噪声厂)的围墙,本人怎么会去参与,公安局警员为什么不去找汪壮民4队的毛头(绰号)於国兴核实当天的实际情况,有很多村民也都能证明本人站在远处的虾墉埂上观看。
(2)3月25曰那天中午,什么公安局通过喇叭喊话要求村民退出大厅,那么又有那份公安人员及其他干部的讯问笔录上有此证明材料。
(3)警察是穿着制服,连金立群本人都说没有穿制服。
(4)肖和忠在2005年4月20日前根本不认识本人,那么3月23日和25日他怎么知道我是王磊。
实际上23日晚上肖和忠养的看水库养鱼的几只狼狗被人毒死,肖和忠24日向110报案,公安奉贤分局刑队也到现场拍照,许多村民觉得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而肖家狼狗被人毒死,觉得很怨,这样才有了群众3月25日去分区集体上访的事情,3月25日当天肖和忠也被公安局抓去刑事拘留,4月20日被取保侯审,后被化工区按排当违章拆迁办领导,明白人应该能够看得懂里面的文章?对本人的指证不是交易又是什么?象徐春花(原来也是所谓“上访"积极分子,老年人所谓静坐与她有关)她的女儿和孙女都被按排到了化工区奉贤分区机关上班,又象戴仁观不上班照样拿800元/月工资,年底还有奖金,因为原来他是电工,内部知道村里偷电的事情(原来村里2000多亩虾塘承包户每亩交200元/亩电费,而村里电工把电表拨掉,农业配电工业用。象这样的事例屦见不鲜。综上所述肖和忠作伪证指证本人是“正常的”,因为村里有钱就能使“鬼推磨”!
四、本人请求:
如今我是垂死之人,躺在医院病床上,家属帮我与政府打行政官司,一审奉贤区法院判我败诉,“说本院难予支持"试问在奉贤本土内这台天平枰会天平吗?我实在不甘心,尤其是使我和家属不能接受的是万一我死了,还要背上“刑拘分子”“劳教分子”的黑锅罪名,目前下一步的治疗费用又没有着落,前阶段为了救我生命家里人东揍西借,如果我还是不能治好,能暝目吗?难道一个无依无靠又无钱的普通农民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救助?
因此,在我临死之前,为此,提出申诉,我请求有关领导为我查明事实真相,讨回公道,把强加给我的“罪名”和所谓的“违法行为”一 一查清,同时也请求有关部门对他们的所作所为也查一查,查清本案有关执法人员的渎职行为和侵犯本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健康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我相信中央的法律和政策必将落实、腐败分子必将受到惩治,司法公正必将得到保证,真心希望中央领导重视我的申诉,严肃认真查问此事,不要层层照转走过场(象原冯桥村的问题至今还是没有解决)
最后,请求有关部门落实解决本人下一阶段的治疗急需的经济费用,并对本人由此而造成的巨大损失(包括名誉损失,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给予赔偿,我相信党中央领导不会让我失望,更不会让我绝望! (二)
控诉人:王磊、王康忠(父)
电话:57446106
手机:13918952922
家住上海市奉贤区化学工业区第二管理小区冯桥村1114号
2006年8月25日
以下略:
(附上本案有关目录材料清单)
(1)国家信访局转送单
(2)市人大代表徐晓青律师关于冯桥村征地补偿纠纷的化解建议
(3)鹤铭律师事务所申诉书
(4)鹤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函
(5)上海市监总医院病情鉴定书
(6)父亲(王康忠)要求本人所外执行就医申请书
(7)上海市监总医院B超检查报告单
(8)奉贤区中心医院医学影象诊断报告书
(9)南京军区第八十五医院MPI诊断报告单
(10)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病情证明
(11)本人被拘留前上海传染病总医院出院小结报告单
相关文章:上海帮动用武警,记千余市民进京揭黑嫌疑领袖的遭遇
|